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HC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25, 2025

54127_rns_2025-11-25_a04b94aa-98fa-430f-974a-b04d7eb0be8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 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按照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在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 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批准年度借款额度内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 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1,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30%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的,由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连续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 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 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