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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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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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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软 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2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05,16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上述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672 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信创鹏霄项目 102,128.60 74,980.60
2 东华云都项目 157,202.37 124,492.00
3 Avatar(阿凡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69,874.30 42,311.10
4 AI城市超级大脑项目 28,551.58 18,023.08
5 人工智能运维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9,426.00 18,510.00
6 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48.00 18,999.00
7 智慧公安大数据及AI赋能产业化项目 34,423.60 23,699.70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8 补充流动资金 80,253.87 80,253.87
合计 532,808.32 401,269.35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为保障重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1 信创鹏霄项目 102,128.60 34,039.48
2 东华云都项目 157,202.37 9,000.00
3 Avatar(阿凡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69,874.30 -
4 AI城市超级大脑项目 28,551.58 -
5 人工智能运维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9,426.00 -
6 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48.00 -
7 智慧公安大数据及AI赋能产业化项目 34,423.60 -
8 补充流动资金 80,253.87 17,500.00
合计 532,808.32 60,539.4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 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李亦中 李文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