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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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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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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一)减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智慧城市”)为东华软件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包括本公司认缴出资额7,200 万元(货币出资4,700 万元、知识产权 出资2,500 万元),出资比例72%;东华网络股份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 万元, 出资比例15%;张黎明认缴出资额500 万元,出资比例5%;臧洪宇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出资比例5%;郭浩哲认缴出资额100 万元,出资比例1%;万小昉认 缴出资额100 万元,出资比例1%;王昕认缴出资额60 万元,出资比例0.6%;辛 鹏认缴出资额40 万元,出资比例0.4%。根据公司目前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公司与张黎明、臧洪宇、郭浩哲、万小昉、王昕、辛鹏等六位自然人股东拟减少 东华智慧城市注册资本。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减资完成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张黎明、臧洪宇、郭浩哲、万小昉、王昕、辛鹏等 六位自然人股东将不再作为东华智慧城市的出资股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 年8 月3 日上午9:3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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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在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减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 (一)拟减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东华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3、公司住所:衢州市凯旋南路6 号1 幢2 楼

  • 4、法定代表人:胡凯涛

  •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 6、成立时间:2014 年10 月27 日

  • 7、经营范围:基于智慧城市及云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 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证可证经营);基于云计算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 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成年人非证书职业技能培 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9、拟减资子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17 年6 月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3,898,325.97 13,352,240.18
负债总额 629,535.64 624,984.60
股东权益总额 13,268,790.33 12,727,255.58
项目 201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17 年6 月30 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 497,230.28 0
利润总额 -6,147,084.81 -911,534.75
净利润 -6,147,084.81 -911,534.75

注:上述2016 年度相关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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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减资方式

公司及东华智慧城市六位自然人股东拟通过与东华智慧城市签订减资协议 收回东华智慧城市5,000 万元注册资金的方式实现减资。

(三) 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减资前 减资前 减资后 减资后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货币 知识产权 货币 知识产权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4,700 2,500 72% 3,500 70%
东华网络股份公司 1,500 15% 1,500 30%
张黎明 500 5%
臧洪宇 500 5%
郭浩哲 100 1%
万小昉 100 1%
王昕 60 0.6%
辛鹏 40 0.4%
合计 10,000 100% 5,000 100%

三、减资事项的相关安排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与东华智慧城市签订减资协议并尽快办理具体减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减资,将使东华智慧城市注册资本规模与目前业务实际规模相匹配, 有利于优化股东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充分考虑了东华 智慧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

2、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思路,减资完成后,东华智慧城市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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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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