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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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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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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黄麟雏、侯丹军、侯丹云、程相利、李宇、白钢、吴勇、范 学义、赫长云、姜永淑、储著荣、汪汉文、李姝、付琪舒、闫旭光、王静、秦 友奎、姜以波 18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威锐达 100% 股权。
2、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 对价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威锐达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 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关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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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时停牌。
- 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 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并发布公告。同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 2013 年 8 月 29 日上市起继续停牌, 预计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恢复交易。
3 2013 年 9 月 5 日、2013 年 9 月 12 日和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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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延期 复牌公告》,公司股票延期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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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5 日、10 月 21 日、10 月 28 日、11 月 4 日、 11 月 11 日、11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 展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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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草案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进行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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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 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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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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