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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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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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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3-035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 2013 年8 月2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综合授信生效后,原有 2012 年 9 月与民生银行股份公司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01052012285920 号”的 《综合授信合同》作废,同时,原有对上述三家子公司的 1.5 亿元的授信担保也 失效。公司会依据本次新订综合授信合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担保额为 2 亿元。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2 亿元。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 区西五道口紫金数码园 3 号楼 1102 室,法定代表人:薛向东,主营业务: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东华合创 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总计为 340,914,103.12,负债总计为 80,279,565.68 元,所有 者权益总计为 260,634,537.44 元,资产负债率为 23.55%,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177,823,949.13 元,利润总额 41,807,321.02 元,净利润 39,422,917.11 元(以 上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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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数码园 3 号楼 1201-1205 号房间,法定代表人:翟曙春,主营业务:金融行 业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业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联 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99,815,951.73,负债总计为 13,283,524.42 元,所有 者权益总计为 186,532,427.31 元,资产负债率为 6.65%,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3,172,640.32 元,利润总额 40,155,303.05 元,净利润 36,295,711.52 元(以上 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3、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 区大钟寺 13 号华杰大厦 10 层 B1,法定代表人:张建华,主营业务: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神州新桥科技 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 381,791,847.14 元,负债总计为 180,955,080.35 元,所有 者权益总计为 200,836,766.79 元,资产负债率为 47.40%,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628,588,364.63 元,利润总额 56,561,523.58 元,净利润 48,000,414.65 元(以 上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上述被担保人经营稳 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6.2 亿元,皆为本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 2012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2%。没有逾 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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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公 司对三家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对上述三家子公司担保,使子公司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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