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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Aug 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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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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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55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 2,16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 43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9.91% ;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 1,73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80.09% 。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 况等,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 13.50 元 / 股,上限为 14.50 元 / 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 1 ) 20.15 倍至 21.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5.00 倍至 16.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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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 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4 日( T - 4 日) 9 ︰ 00 ~ 17 ︰ 00 及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9 ︰ 00 ~ 12 ︰ 00 ,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 间为准;网下申购时间为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 - 须在 2006 年 8 月 7 日( T 3 日) 12 ︰ 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15 ︰ 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 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 、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 体规定,将于 2006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刊登《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 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于 2006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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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11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 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东华合创 | 指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恒泰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6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下配售 |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43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4]162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 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法人投资者 |
| 配售对象 |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 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T日/网上申购日 |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 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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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16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 4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91% ;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 1,7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09% 。
3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 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
4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4]162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18 号 ——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 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 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 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
|---|---|---|
| T-11 | 2006年7月26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10~ T-6 |
2006 年7月27 日 至2006年8月2日 |
路演推介、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 |
| T-4 | 2006年8月4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 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网下配售申购开始日 |
| T-3 | 2006年8月7日 |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上午12︰00 截止);律师出具网下申 购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 2006年8月8日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 2006年8月9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公告》;网 下申购资金解冻;网上路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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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2006 年 8 月 10 日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 T 日为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6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7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 、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3 个月,锁 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 、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 2006 年 8 月 4 日在《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 下限为 13.50 元 / 股,上限为 14.50 元 / 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此价格区间对 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 1 ) 20.15 倍至 21.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5.00 倍至 16.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 年 8 月 4 日( T - 4 日) 9 ︰ 00 ~ 17 ︰ 00 及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9 ︰ 00 ~ 12 ︰ 00 ,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 2006 - 年 8 月 9 日( T 1 日)在《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 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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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 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 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 、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 430 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 、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430 万股(即出 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 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 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 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 量 × 配售比例
-
3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
-
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
1 、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
-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
2 、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
-
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 、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 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4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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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申购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 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 、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 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 3 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 对应的申购数量。
6 、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1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430 万股。
7 、配售对象应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8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 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 、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4 日( T - 4 日) 9 ︰ 00 ~ 17 ︰ 00 及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9 ︰ 00 ~ 12 ︰ 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 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 2006 年 8 月 7 日 12 ︰ 00 )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 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 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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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7 日( T 3 日) 12 ︰ 00 (以保荐人(主承 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 2006 年 8 月 8 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原东风路)111号 |
| 申购文件送达接收人 | 白 云 梅晓崴 |
| 邮 编 | 010010 |
|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 0471-4930707 0471-4962367 0471-4913998 0471-4934147 |
| 联 系 人 | 赵轶青 李臣燕 曲 辰 刘志伟 李晓东 赵 婳 吴 楠 |
| 联系电话 | 0471-4965972 0471-4967146 0471-4934009 |
2 、申购款的缴纳
( 1 )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 ∑ (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 × 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
|---|---|
| 申购价格 | 申购股数 |
| P1 | M1 |
| P2 | M2 |
| P3 | M3 |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 =P1×M1+P2×M2+P3×M3
( 2 )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
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东华合创申购款”字样):
| 户名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5830200001843300000154 |
| 联行行号 | 9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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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城交换号 | 00188 |
|---|---|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304191001951 |
| 开户行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1号首府广场1楼 |
| 开户行联系人 | 段 媛 侯 宇 |
| 银行查询电话 | 0471-3361623 0471-3361641 |
| 银行传真 | 0471-3361629 0471-3361639 |
( 3 )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6 年 8 月 7 日( T 3 日) 12 ︰ 00 前 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 对象的名称和“东华合创申购款”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6 年 8 - 月 7 日( T 3 日) 15 ︰ 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 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 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 、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 ( 1 ) 2006 年 8 月 9 日( T 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 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 2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6]78 号) 的规定处理。
( 3 )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6 - 年 8 月 9 日( T 1 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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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 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 5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 2006 年 - 8 月 7 日( T 3 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 7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 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联系人
1 、发行人: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向东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28 号泛亚大厦 301 室
邮 编: 100086 联 系 人: 杨 健 侯 杰 - 电 话: 010 62524608 - 传 真: 010 62524618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阳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原东风路) 111 号
邮 编: 010010 联 系 人: 赵轶青 李臣燕 曲 辰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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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 赵 婳 吴 楠 - - 电 话: 0471 4965972 0471 4967146 - 0471 4934009 - - 传 真: 0471 4930707 0471 4962367 - - 0471 4913998 0471 49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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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配 售 对 象 信 息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 |
|---|---|---|---|---|---|---|---|---|---|
|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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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 售 对 象 信 息 | |||||||||
| 配售对象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
| 深圳股票账户名称 | |||||||||
| 深圳股票账户代码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申 购 信 息 | |||||||||
| 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 填写 |
序 号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申购1 | |||||||||
| 申购2 | |||||||||
| 申购3 |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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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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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退 款 银 行 信 息 | |||||||||
| 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的申购资金 账户信息 |
银行全称 | ||||||||
| 银行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银行所在地 |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法性,并自行承 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3、本单位承诺将本次申购获配的股票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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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配售对象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代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 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 申购。
2 、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 0.01 元为一 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 申报,不得撤回。
3 、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 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填写不超过 3 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 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每个申报价位对应的申购股数应为 10 万股或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股数不得低于 10 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 数量上限为 43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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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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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 、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15 ︰ 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 、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东华合创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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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
-
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8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 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 13.50 元 / 股~ 14.50 元 / 股,某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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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则可作出如下填写: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股数(万股) |
|---|---|
| 14.20 | 100 |
| 14.00 | 150 |
| 13.80 | 1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14.20 元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 0
-
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14.00 元,但低于或等于 14.20 元时,发行价格
-
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 100 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13.80 元,但低于或等于 14.00 元时,发行价格
-
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 250 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13.50 元,但低于或等于 13.80 元时,发行价格
-
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 350 万股。
9 、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 1 )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缴纳 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 2006 年 8 月 7 日( T - 3 日) 12 ︰ 00 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 - 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 2006 年 8 月 7 日( T 3 日) 12 ︰ 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 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 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 10 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 - 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 2006 年 8 月 8 日( T 2 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 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 、上表可以打印、复制或从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http://www.cnht.com.cn )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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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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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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