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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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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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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
额度
(万元)
担保类
合同有效期 债权人 审批
程序
担保
余额



1 北京联银通科技
有限公司
8,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5年7月1日
至2017年6月30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南礼士路支行
五届二十五
次董事会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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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
1,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年2月1日
至2017年1月31
广发银行北京奥
运村支行
五届三十一
次董事会
96.73
3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年3月8日
至2017年3月8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心
区东海支行
五届三十三
次董事会
0
4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 年9 月13
日至2017年9月
13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届第四十二
次董事会

10,000
5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神州新桥科技有
限公司
8,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 年10 月18
日至2017 年10
月19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万寿
路支行

届第四十三
次董事会

5,070.70
6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威锐达测控
系统有限公司
24,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 年11 月17
日至2017 年11
月17日
民生银行中关
村支行

届第四十六
次董事会

9,731.81
7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6 年2 月13
日至2017 年12
月6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心
区支行

届第三十三
次董事会
0
8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14,8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7 年3 月29
日至2018年3月
16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行

届第二次董
事会
10,617.39
9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7年4月5日
至2018年4月23
广发银行北京奥
运村支行

届第二次董
事会
3,343.20
10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15,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7 年3 月24
日至2019年3月
23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南礼士路支行

届第三次董
事会
5,000
11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12,000 连带责任
保证
2017 年3 月24
日至2018年3月
19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届第三次董
事会
10,158.46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4,800万元,全部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86%、占净 资产的14.85%;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9,119.05万元,占2017年6月30日资产 总额的2.13%、净资产的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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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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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林 中 范玉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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