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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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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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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序 号 |
担保对象 | 担保 额度 (万元) |
担保类 型 |
合同有效期 | 债权人 | 审批 程序 |
担保 余额 |
逾 期 情 况 |
|---|---|---|---|---|---|---|---|---|
| 1 | 北京联银通科技 有限公司 |
8,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5年7月1日 至2017年6月30 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南礼士路支行 |
五届二十五 次董事会 |
8,0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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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 |
1,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年2月1日 至2017年1月31 日 |
广发银行北京奥 运村支行 |
五届三十一 次董事会 |
96.73 | 无 |
|---|---|---|---|---|---|---|---|---|
| 3 |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年3月8日 至2017年3月8 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心 区东海支行 |
五届三十三 次董事会 |
0 | 无 |
| 4 |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 年9 月13 日至2017年9月 13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五 届第四十二 次董事会 |
10,000 |
无 |
| 5 |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神州新桥科技有 限公司 |
8,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 年10 月18 日至2017 年10 月19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万寿 路支行 |
五 届第四十三 次董事会 |
5,070.70 |
无 |
| 6 |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威锐达测控 系统有限公司 |
24,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 年11 月17 日至2017 年11 月17日 |
民生银行中关 村支行 |
五 届第四十六 次董事会 |
9,731.81 |
无 |
| 7 | 深圳至高通信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6 年2 月13 日至2017 年12 月6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心 区支行 |
五 届第三十三 次董事会 |
0 | 无 |
| 8 |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
14,8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7 年3 月29 日至2018年3月 16日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行 |
六 届第二次董 事会 |
10,617.39 | 无 |
| 9 | 北京东华合创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 联银通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神州新 桥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7年4月5日 至2018年4月23 日 |
广发银行北京奥 运村支行 |
六 届第二次董 事会 |
3,343.20 | 无 |
| 10 |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
15,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7 年3 月24 日至2019年3月 23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南礼士路支行 |
六 届第三次董 事会 |
5,000 | 无 |
| 11 | 北京神州新桥科 技有限公司 |
12,0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2017 年3 月24 日至2018年3月 19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
六 届第三次董 事会 |
10,158.46 | 无 |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4,800万元,全部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86%、占净 资产的14.85%;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9,119.05万元,占2017年6月30日资产 总额的2.13%、净资产的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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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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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林 中 范玉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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