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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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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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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烟 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宋红松,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生于1969 年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1991 年7 月至今,历任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助理工程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博 士研究生等。目前担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同时兼任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仲裁 委员会和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23 年12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和4 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 年 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 会情况 |
|
|---|---|---|---|---|---|---|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 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签字参加会议 |
|||
| 宋红松 | 9 | 9 | - | -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组织2 次委 员会会议,审议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职业背景核查等事项;积极参加审计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9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3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以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作用。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读、充分调研与审慎 核查;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积极参与议案研讨与质询, 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决策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 推动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与专业技能培训,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高效的研讨交流,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履职契机,对公司开展实地 调研与现场走访。除总部基地外,2025 年6 月,本人先后前往四川眉山、江苏 昆山,对公司募投项目眉山基地、昆山基地及研发大楼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掌握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生产运营及实施成效。
同时,本人通过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行、财务 状况及募投项目进展等关键事项,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 的影响,为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予以积极配合,信息沟通及时透明,不拒绝、 不阻碍、不隐瞒相关情况,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履职,并为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五)其他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到该 项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在此基础上,本人主动立足于知识产权 保护视角,与公司技术中心开展多层次、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围绕公司技术成果 转化、创新理念落地等核心议题展开专项研讨,力求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 完善提供创新性思路与可行方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董事 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审慎核查。
本着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我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项意见。上述意见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决 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 合理性等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核查关联交易财务处理等关 键内容,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科创板信息披露 要求。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规定,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结合内控运行实际,持续优化各环节内 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高效 开展。经审慎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在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续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布局与后续审计工作安排,经审 慎评估并与相关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10 月10 日, 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 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本人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 理恰当,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两名董事的补选,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补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履行审议职责。经 核查,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核定标准契合公司现行薪酬体系与业绩考核制度,方 案设置科学合理,审议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开展 审核工作,其中涵盖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经审慎核 查,前述事项的实施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拟 分拆的下属子公司中筹划或安排持股相关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履职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审慎的建设性意见,助力提升决策质量与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依法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塑造公 司规范、诚信的资本市场形象贡献力量。
2026 年,本人将重点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持续加强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学习,以更
加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投资
者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红松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