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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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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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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杨德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1964 年4 月,中国国籍,博士研 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国科学院院士。1991 年7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材料与 科学工程学院博士后、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院长、浙江大 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首席科学家。2020 年12 月至2025 年1 月,任德邦科技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 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 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签字参加会议 |
|||
| 杨德仁 | 10 | 10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
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亲自参加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为公司提出建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 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机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得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材料,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 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 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2023 年任职期间,我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了解了关联 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业务均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 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续聘程序合法 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包括对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的修订,我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 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衷心祝愿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仁 2025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