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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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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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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4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 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现将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唐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1966 年3 月,中国国籍,专科毕业 于山东纺织工学院,本科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高级会计师。1988 年7 月 至2013 年4 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 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8 年6 月, 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6 月至2024 年6 月,任烟台艾迪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签字参加会议 |
|||
| 唐云 | 10 | 10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计9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3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 我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会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
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发挥自身在财务方面的特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性 能、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 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 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就2024 年股权激励事项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委托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 投票权。线上通过业绩说明会平台就公司业绩情况、经营发展策略等相关事项积 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其他交流情况
身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我十分关注公司在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问题。我从会计专业角度,积极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确定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员工奖金等事项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我的建议,在深入与我探讨 后积极实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 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 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本人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 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 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永拓”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永拓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 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永拓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 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 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真核查了该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 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云 2025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