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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Nov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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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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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5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 年11 月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展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九人,由六名 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符 合资格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杨 柳、王艺涵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宋红 松、杨德仁、唐云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唐云 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1 月23 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海华 ,男,出生于1967 年6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中国火 炬创业导师”、“烟台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导师”、“烟台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1989 年至1994 年,就职于烟台开发区商业公司;1994 年至1998 年,就职于烟 台丰华实业公司;1999 年创办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 经营管理;2003 年1 月至2016 年10 月,任德邦科技董事;2016 年10 月至今, 任德邦科技董事长;兼任东莞德邦董事、威士达半导体董事、昆山德邦执行董事、 苏州德邦执行董事。
解海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 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解海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解海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64,154 股,持股比例 10.59%,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98.94万股,持股比例3.51%,合计持股比例为14.10%。
解海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田安 ,男,出生于1958 年4 月,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级海 外高层次专家,国家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国家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山东省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第一层次高端创新人才, 曾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用于Low-k 倒装芯TCB 工艺的底部填充材料研发与 产业化”(02 专项),担任首席科学家。1996 年6 月至1998 年8 月,任美国联
信公司研究员;1998 年至2000 年9 月,任英美石油化学公司研究员、项目经理; 2000 年9 月至2004 年9 月,任英特尔公司高分子材料专家;2005 年9 月至2008 年9 月,任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9 月至2008 年9 月,任德 国汉高电子材料集团大中国区总经理。2008 年9 月至2010 年4 月,任美国霍尼 韦尔公司电子材料部全球商务总监; 2010 年5 月,加入德邦科技,任德邦科技 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德邦执行董事、威士达半导体董事长、东莞德邦董事长、 四川德邦执行董事。
陈田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 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田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陈田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93,256 股,持股比例2.17%。 陈田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建斌 ,男,出生于1963 年1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承担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晶圆减薄临时粘结剂开发与产业化”(02 专项),担任课题任 务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窄间距大尺寸芯片封装用底部填充胶材 料(underfill)应用研究”,参与承担多项省市级科研项目,荣获烟台市高层 次人才、烟台开发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烟台开发区劳动模范称号。1983 年 至1998 年,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工程师。1999 年1 月至2003 年1 月,任烟 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1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分管 技术中心、制造中心工作。2020 年12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董事;兼任昆山德邦 总经理、四川德邦总经理。
王建斌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陈昕先 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王建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王建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661,115 股,持股比例6.09%。 王建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昕, 男,出生于1969 年3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荣获烟台市科技 进步三等奖一项,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一项,兼任烟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院校外 导师。实施人才战略,公司荣获烟台市引智高地称号。1990 年7 月至1995 年4 月,任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 年5 月至1998 年7 月,任汉高乐泰 (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1998 年8 月至2002 年6 月,任北京天山有限 公司董事;2002 年7 月至2003 年1 月,任烟台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南方片区销售 负责人;2003 年1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 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陈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32,223 股,持股比例1.22%。 陈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柳 ,男,出生于1979 年6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4 月 至今,先后就职于应用材料公司、大族激光、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国开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工艺总监、 投资管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资深经理等职。2022 年8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 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王艺涵 ,女,出生于1996 年8 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7 至 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投资三部经理;2023 年9 月至今, 任德邦科技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艺涵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宋红松 ,男,生于1969 年8 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 博士生导师。1991 年7 月至今,历任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助理工程师、烟台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博士研究生等。目前担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 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 会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和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截止本公告日,宋红松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德仁 ,男,出生于1964 年4 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 中国科学院院士。1991 年7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材料与科学工程学院博士后、 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 心首席科学家。现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德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云 ,男,出生于1966 年3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7 月至2013 年4 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 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8 年6 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6 月至今,任烟台艾迪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唐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