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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Dec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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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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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6日(每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德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刚先生,其基本情

  • 况如下:

陈刚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8年 9月至1992年11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湖州 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4年5月至2000年7月任湖州市工业品总公司 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湖州嘉 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党支部委员;2004年1月至今,任湖州国瑞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德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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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征集人陈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2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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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3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3023

联系电话:0572-3826015

联系人:郭爱华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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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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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 为准,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 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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