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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Link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5, 2026
52460_rns_2026-05-05_dd2e4e91-6539-482a-b82c-854e5ea230c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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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5203)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100 號 15 樓
電 話:(02)8667-1298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 ~ 9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63 | |||
| (一) |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27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 ~ 28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50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0 ~ 52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52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2 | ||
| (十)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2 | |||
| (十二)其他 | 52 ~ 6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1 ~ 6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62 ~ 63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14年度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 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黃肇雄
中華民國 115年2月25日

資試
會計師杳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4144 號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 流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訊連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杳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2) 2729 6666$ , $F: +886(2) 2729 6686$


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之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營業收入項目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二)。
訊連集團營業收入之銷貨型熊主要分為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 一般通路銷售及與電腦銷售商硬體搭售產品等。其中與電商平台合作之營業收入占訊連 集團營業收入61.62%,於消費者透過電腦及手機等設備於線上下載產品後,自電商平台 定期取得銷售報表,訊連集團並依合約約定權利義務認列銷貨收入,因各電商平台所提 供銷售報表之頻率不同,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造成接近財務報 導期間結束日之收入認列時點產生差異,且其金額重大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 故本會計師將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之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列為本 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對電商平台銷售之收入認列,其所採用內部控制程序之有效 性,包括取得電商平台所提供之銷售報表與授權合約核對,以確認收入認列已適當 入帳。
-
- 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電商平台下載商品收入交易執 行截止測試,包括核對電商平台所提供之銷售報表及授權合約,並確認收入認列已 記錄於適當期間。
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
事項說明
有關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七);其公允價 值衡量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金融資產公允價 值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三)。
訊連集團所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其衡量日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省誠
本會計師認為前述公允價值所作估計依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並涉及多項假設與 估計具高度不確定性,故將無活絡市場之私慕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杳核最為 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瞭解及評估訊連集團針對該等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之相關政策 及評價流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衡量方法係為所屬產業或環境普遍採用且適當者。
-
- 取得專家之評價報告,並已執行下列程序:
- (1) 檢查評價模型中使用之輸入值與計算公式之設定,並就相關資料來源之攸關性 及可靠性, 複核相關資訊及佐證文件。
- (2) 評估管理階層對假設與輸入值所執行之敏感度分析,確認管理階層已適當處理 其估計不確定性之影響。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訊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訊連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訊連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杳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1$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訊連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mathcal{S}$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訊連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訊連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6.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資誠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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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de{\mathbf{r}}$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4 | $1\,2$ 31 年 月 |
日 | 113 12 月 年 |
31 日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590,113 | 10 | $\frac{1}{2}$ 587,718 |
1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流動 | 605,410 | $10$ | 90,030 | $\mathbf{1}$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三) | ||||||
| 動 | 1,257,200 | 21 | 1,696,883 | 28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107,332 | $\overline{2}$ | 68,894 | $\mathbf{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981 | 3,957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2,910 | 2,140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5,085 | 2,272 | ||||
| 130X | 存貨 | 3,429 | 3,000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25,872 | 30,767 | $\perp$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600,332 | 43 | 2,485,661 | 4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非流動 | 196,487 | 3 | 250,807 | 4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四)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248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1,582,772 | 26 | 1,634,165 | 27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420,952 | $\overline{7}$ | 427,205 | $\overline{7}$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及七 | 8,498 | 15,03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 | 1,192,004 | 20 | 1,203,641 | 2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 | 64,156 | $\,$ $\,$ | 68,242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487 | 15,539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472,356 | 57 | 3,614,878 | 5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6,072,688 | 100 | 6,100,539 \$ |
100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4 | 12 31 年 月 |
日 | 12 113 月 年 |
31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二十二) | \$ | 476,472 | $\,8\,$ | 435,006 \$ |
7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一) | 36,559 | 1 | 30,116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483,457 | 8 | 434,171 | 7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1,206 | 18,51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六(八)及七 | 5,514 | 6,646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43,954 | 1 | 36,450 | $\mathbf{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57,162 | 18 | 960,900 | 1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四) | 299,743 | 5 | 332,419 | 6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 | 8,451 | 8,451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六(八)及七 | 3,218 | 8,732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62,694 | 1 | 65,693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74,106 | 6 | 415,295 | -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31,268 | 24 | 1,376,195 | 23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93,426 | 13 | 789,593 | 1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344,336 | 39 | 2, 295, 299 | 37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92,794 | 18 | 1,092,794 | 1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5,636 | $\mathbf{1}$ | 186,303 | 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14,804 | 8 | 415,991 | 7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一)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9,576)( | $3)$ ( | 55,636) (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4,641,420 | 76 | 4,724,344 | 7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641,420 | 76 | 4,724,344 | 7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六(八)(九)及七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6,072,688 | 100 | 6,100,539 \$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0}$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二) | \$ | 2,459,506 | 100 | $\mathbb{S}$ | 2,068,35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二十三)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lambda)$ | 381,953)( 2,077,553 |
$16)$ ( 84 |
321,290) ( 1,747,069 |
16) 84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 | |||||||
| $(2+\lambda)$ | ||||||||
| (二十九)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65,779)( | $35)$ ( | $737,505$ ) ( | 3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9, 113)$ ( | $5)$ ( | $126,609$ (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723, 557) ( | $29)$ ( | $661, 147)$ ( | 3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 | 8,672 | $\blacksquare$ | $46,240$ ) ( | 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709,777) | $69)$ ( | $1, 571, 501$ ( | 7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67,776 | 15 | 175,568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三)(二十四) | 63,111 | 3 | 90,154 | $\overline{4}$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九)(十)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二十五)及七 六(二)(二十六) ( |
78,593 $116, 173)$ ( |
3 5) |
82,516 28,445 |
$\overline{4}$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八)(二十七) | ||||||
| 及七 | 188) | 25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5,343 | 200,856 | 10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93,119 | 16 | 376,424 | 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三十) | $106, 143)$ ( | 4) | $61,829$ ) ( | $\overline{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286,976 | 12 | $\mathcal{L}$ | 314,595 | 15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六) | $($ \$ | $12,705$ ) ( | $1)$ \$ | 50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六(四)(二十一) | ||||||
|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益 |
248)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三十) | 2,541 | 100)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0,412) | 1) | 40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 六(ニ+ー) | ||||||
| 換差額 | $36,321)$ ( | 1) | 30,923 | 2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 六(六)(二十一) | ||||||
|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可能 | ||||||||
| 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67,371)$ ( | 3) | 99,744 | 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103,692) | 130,66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14, 104)$ ( | (4) $\overline{5})$ |
$\frac{1}{2}$ | 131,068 | $\overline{7}$ $\overline{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2,872 | 7 | 445,663 | 22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286,976 | 12 | $\frac{1}{2}$ | 314,595 | 1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2}$ | 172,872 | 7 | $\frac{1}{2}$ | 445,663 | $\frac{22}{2}$ | |
| 每股盈餘 | 六(三十一)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
3.63 | $\frac{1}{2}$ | 3.9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55 | \$ | 3.9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歸 | 屬 | 於 | 母 | 公 司 |
業 | 主 之 |
權 | 益 | ||||
|---|---|---|---|---|---|---|---|---|---|---|---|---|
| 保 | 留 | 盈 | 餘 其 | 他 | 撻 | 益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附 |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 分 配 盈 餘 表换算之兒換差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權 益 總 額 | |||||||||||
| 113 年 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789,418 | \$2,247,436 | \$1,092,794 | \$170,301 | \$337,665 | $($ \$ | $174,008$ ) (\$ | 12,295) | \$4,451,311 | |||
| 本期淨利 | 314,595 | 314,5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六)(二十 一)(三十) |
401 | 130,667 | 131,06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4,996 | 130,667 | 445,663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pi$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6,002 | $16,002$ ) | $\sim$ | |||||||||
| 現金股利 | 221,037) | $\overline{a}$ | 221,037)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七)(十九) | $\sim$ | 14,189 | $\overline{a}$ | 14,189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六(十八)(十九) | 175 | 1,283 | $\overline{\phantom{0}}$ | 1,45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六(六)(十九) | 32,391 | 369 | 32,760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89,593 | \$2,295,299 | \$1,092,794 | 186,303 \$ |
\$415,991 | $($ \$ | 43,341) | 12,295 $($ \$ |
\$4,724,344 | |||
| 年 114 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789,593 $\mathcal{S}$ |
\$2,295,299 | \$1,092,794 | \$186,303 | 415,991 \$ |
(S) | $43,341$ ) $($ | 12,295 | \$4,724,344 | |||
| 本期淨利 | 286,976 | 286,97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六)(二十 $-)(\equiv +)$ |
10, 164) | 103,692) | 248 | $114, 104$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76,812 | 103,692) | 248 | 172,872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二十)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130,667) | 130,667 | $\sim$ | |||||||||
| 現金股利 | 308,485) | $\frac{1}{2}$ | 308,485)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六(十七)(十九) | $\overline{\phantom{a}}$ | 5,524 | 5,524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六(十八)(十九) | 3,833 | 27,354 | $\overline{\phantom{a}}$ | 31,18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六(六)(十九) | 16,159 | 181) | 15,978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93,426 | \$2,344,336 | \$1,092,794 | 55,636 $\mathbb{S}$ |
\$514,804 | (S | $147,033$ ) | 12,543) ( |
\$4,641,42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蕭椀如

| 訮 連 |
$\tau$ 公司 |
|---|---|
| Ξ | |
| lg) | 2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 度 |
113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393,119 | \$ | 376,424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 六(二)(二十六) | |||||
| 失 | 39,685 | 37,703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八)(十) | 31,692 | 30,998 | ||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六(二十八) | ( | 8,672) | 46,240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四) | $63,111)$ ( | 90,154)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五) | $\overline{(}$ | 67) ( | 5,522) | |
| 利息費用 | 六(八)(二十七) | 188 | 259 | ||
| 逾期應付款項轉列收入數 | 六(二十五) | $\left($ | 218)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七) | ||||
| $(=\pm \hbar)$ | 5,524 | 14,18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 | $\left($ | 509,729) | 41,889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減資 | 六 $(\leq)$ | 144 | 227 | ||
| 退回股款 應收帳款 |
$\left($ | $31,988$ ) ( | 6,422) | ||
| 其他應收款 | 323 | 182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 | 804) ( | 3) | ||
| 存貨 | ( | 429) | 72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4,873 | $\left($ | 4,42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593 | 6,45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41,470 | 72,242 | |||
| 應付帳款 | 7,111 | $\left($ | 13,675) | ||
| 其他應付款 | 51,592 | 46,69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850 | $\left($ | 6,267) | ||
| 負債準備-流動及非流動 | $32,676$ ) ( | 18,84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5,728) | 26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left($ | 70,040) | 528,968 | ||
| 收取之利息 | 63,754 | 90,941 | |||
| 支付之利息 | 188) ( | 259) | |||
| 收取之股利 | 67 | 5,522 | |||
| 支付之股利 | 308,485) ( | 221,03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10,310) | 47,64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425,202) | 356,491 |
(續次頁)
| 訊連科技股 併 |
аľ 民國 114年及九日年化身長制 |
及子公司 表 至 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14 | 年 度 |
113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2,954,420$ ) (\$ | 3,500,333)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379,483 | 3,302,49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二) | $9,481$ ) ( | 11,287)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553) | 1,86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15,029 | 207,26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三) | 24 | 605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八)(三十三) | $\sqrt{ }$ | $6,646$ ) ( | 6,693)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31,187 | 1,45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4,565 | 4,630)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1,997) | 1,46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395 | 146,05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87,718 | 441,66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90,113 | \$ | 587,71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79年8月在中華民國設 立,本公司股票自民國89年10月11日起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掛牌買賣,並於民國93年9月27日起轉至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軟體之研發設計 及銷售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5年2月25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 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 國 114年 1月 1日 | |||||||||||||||||||||||||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 |
鏗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及依賴自然電力的合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比較資訊」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一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除 下列 所 述者 外 ,本 集 團經 評 估上 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及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7 號之 修 正「 金融 工 具之 分 類與 衡 量之 修 正」
1.釐清 某 些金 融 資產 和 負債 的 認列 和 除列 之 日期 ,新 增 在使 用 電子 支 付系 統 以現 金 交割 金 融負 債(或 部 分金 融 負債 )時,當 且 僅當 企 業發 起 支付 指 令並 導 致以 下 情況 時 ,允 許 企業 在 交割 日 前視 為 將金 融 負債 解 除:
(1)企 業不 具 有撤 銷 、停 止 或取 消 支付 指 定之 能 力;
(2)企 業因 該 支付 指 令而 不 具有 取 得用 於 交割 之 現金 之 實際 能 力;
(3)與 該電 子 支付 系 統相 關 之交 割 風險 並 不重 大 。
- 2.更 新 透 過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 FVOCI) 應 按 每 一 種 類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 無 須 再 按 每 一 標 的 揭 露其 公 允價 值 資訊 。另 應揭 露 於報 導 期間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公 允 價 值損 益 金額 ,分 別列 示 於報 導 期間 內 除列 之投 資 有關 之 公允 價 值損 益 金 額, 及 於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仍 持有 之 投資 有 關之 公 允價 值 損益 金 額;以 及 於報 導 期間 除 列投 資 而於 報 導期 間 移轉 至 權益 之 累積 損 益。
- (三)國 際 會計 準 則理 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會 計 準 則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會計 準 則之 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 :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之 新 聞 稿 中 宣 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將 於 民 國 117 年度 起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18 號(以下 簡 稱 IFRS 18);另 企 業如 有 提前 適 用 IFRS 18 之 需求 , 亦得 於 金管 會 認可 IFRS 18 後, 選 擇提 前 適用 IFRS 18 規定 。
除 下列 所 述者 外 ,本 集 團經 評 估上 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18 號 「財 務 報表 中 之表 達 與揭 露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8 號 「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表 達 與 揭 露 」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並更 新 綜合 損 益表 之 架構 ,及 新增 管 理績 效 衡量 之 揭露 ,並 強化 運 用於 主 要財 務 報表 及 附註 之 彙總 及 細分 原 則。
四 、重 大 會計 政 策之 彙 總說 明
編 製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 ,此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 )遵 循 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 )編 製 基礎
- 1.除下 列 重要 項 目外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3)按 退休 基 金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 債。
- 2.編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值,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會 計 政策 過 程中 亦 需要 管 理階 層 運用 其 判斷 ,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 詳 附註 五 說 明。
- (三 )合 併 基礎
-
1.合併 財 務報 告 編製 原 則
-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對 來 自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 本 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 止 合 併 。
-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 制權 益 發生 虧 損餘 額 。
- (4)對 子公 司 持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 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
- 2.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投 資 公 司 | 子 公 司 |
114年 | 113年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CyberLink.com Corp. (CyberLink-USA) |
電腦軟體 之銷售 |
100% | 100%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CyberLink-B.V.I) |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
100% | 100%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CyberLink Inc. (CyberLink-Japan) |
電腦軟體 之銷售 |
100% | 100% |
3.未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子 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公 司 會計 期 間不 同 之調 整 及處 理 方式 :
- 無 此情 形 。
- 5.重大 限 制:
無 此情 形 。
- 6.對本 集 團具 重 大性 之 非控 制 權益 之 子公 司 :
- 無 此情 形 。
- (四 )外 幣 換算
本 集團 內 每一 個 體之 財 務報 告 所列 之 項目 ,均 係 以該 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 要經 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4)所 有兌 換 損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換 算
功 能性 貨 幣 與表 達 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集 團 個 體及 關 聯 企業 , 其 經營 結 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 達於 每 一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 係以 當 期平 均 匯率 換 算; 及
- (3)所 有因 換 算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五 )資 產 負債 區 分流 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產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 一者 , 分類 為 流動 資 產:
- (1)預 期於 正 常營 業 週期 中 實現 該 資產 , 或意 圖 將其 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 期於 報 導期 間 後十 二 個月 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 外。
本 集團 將 所有 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資 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 一者 , 分類 為 流動 負 債:
- (1)預 期於 正 常營 業 週期 中 清償 者 。
- (2)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於 報導 期 間後 十 二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者 。
- (4)不 具有 將 負債 之 清償 遞 延至 報 導期 間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之 權 利者 。
本 集團 將 所有 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負 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 )約 當 現金
約 當現 金 係指 短 期並 具 高度 流 動性 之 投資 ,該 投 資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 。定 期 存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 目的 係 為滿 足 營 運 上之 短 期現 金 承諾 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集 團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 於損 益 ,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當收 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與 股 利有 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時, 本 集團 於 損益 認 列股 利 收入 。
- (八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1.係指 原 始認 列 時作 一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非 持 有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變 動 列報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 3.本集 團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 ,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屬 權益 工 具 之公 允 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 於除 列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累 積 利益 或 損 失後 續 不 得重 分 類 至損 益 , 轉列 至 保 留 盈 餘項 下 。 當收 取 股 利 之權 利 確 立, 與 股 利有 關 之 經濟 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 ,及 股 利金 額 能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 團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 入。
- (九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指 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 件者 :
- (1)在 以收 取 合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 模式 下 持有 該 金融 資 產。
- (2)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 利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集 團 持有 不 符合 約 當現 金 之定 期 存款 ,因 持有 期 間短 ,折 現之 影 響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 量。
- (十 )應 收 帳款
- 1.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 換得 對 價金 額 權 利 之帳 款 。
- 2.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 帳款 ,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 團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 一 )金 融資 產 減損
本 集團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就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 ,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者 , 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之 應 收帳 款 或合 約 資產 ,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
(十 二 )金 融資 產 之除 列
本 集團 於 符合 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失 效。
2.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且業 已 移轉 金 融資 產 所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惟未 保 留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三 )出 租人 之 租賃 交 易- 營 業租 賃
營 業租 賃 之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 之任 何 誘因 ,於租 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四 )存 貨
存 貨按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者衡 量 ,成 本依 加 權平 均 法決 定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 ,採 逐項 比 較法 ,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本 後 之餘 額 。
- (十 五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關 聯企 業
- 1.關聯 企 業指 所 有本 集 團對 其 有重 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 ,一般 係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2.本集 團 對關 聯 企業 取 得後 之 損益 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對其 取 得後 之 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則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如 本 集團 對 任一 關 聯企 業 之 損失 份 額等 於 或超 過 其在 該 關聯 企 業之 權 益( 包括 任 何其 他 無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 務或 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 持 股比 例 時,本集 團 將所 有 權益 變 動按 持 股比 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 非證 據 顯示 該 交易 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 , 否則 未 實 現損 失 亦予 以 銷除 。關 聯 企業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聯 企 業增 發 新股 時 ,若 本集 團 未按 比 例認 購 或取 得 ,致使 投 資比 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 大影 響 ,該 股權 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 及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 除 上 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有 權 權益 之 減少 有 關而 先 前已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或 損 失,且該 利 益或 損 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 分類 至 損益 。
6.當集 團 處分 關 聯企 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對 於先 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 該關 聯 企業 有 關之 所 有金 額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十 六 )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 1.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係以 取 得成 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可 靠 衡量 時 ,才 包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或 認列 為 一 項 單獨 資 產。被重 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 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 4.本集 團 於每 一 財務 年 度結 束 日對 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 、耐用 年限 及 折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 ,或 資 產 所含 之 未來 經 濟效 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值 變 動及 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 值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 30~50年 | ||
|---|---|---|---|
| 建 築 改 良 物 | 2~5年 | ||
| 機 | 器 設 |
備 | 3年 |
| 辦 | 公 設 |
備 | 5~8年 |
| 運 | 輸 設 |
備 | 5年 |
- (十 七 )承 租人 之 租賃 交 易- 使 用權 資 產/租賃 負 債
- 1.租賃 資 產於 可 供本 集 團使 用 之日 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當租 賃 合約 係 屬短 期 租賃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 產之 租 賃時 ,將 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 於租 賃 期間 認 列為 費 用。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固 定 給付 ,減除 可 收取 之 任何 租 賃 誘因 。後 續 採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 用 。當 非屬 合 約修 改 造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付 變 動時 ,將重 評 估租 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 3.使用 權 資產 於 租賃 開 始日 按 成本 認 列,成 本 包括 租 賃負 債 之原 始 衡量 金 額。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 ,於 使 用權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屆滿 時 或租 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 列折 舊 費用 。當 租 賃負 債 重評 估 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調 整 租賃 負 債之 任 何再 衡 量數 。
- 4.除對 減 少租 賃 範圍 之 租賃 修 改,承 租 人將 減 少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以 反映 租 賃部 分 或全 面 之終 止 ,並 將其 與租 賃 負債 再 衡量 金 額間 之 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中 外,其他 所 有之 租 賃修 改 ,將 租賃 負 債再 衡 量金 額 相 應 調整 使 用權 資 產。
- (十 八 )投 資性 不 動產
投 資性 不 動產 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 ,後 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 列折 舊 ,耐 用 年限 為 50 年。
(十 九 )非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團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 ,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 金額 時 ,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 。可回 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 ,兩 者 較高 者 。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 情況 不 存在 或 減少 時 ,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 ,惟迴 轉 減損 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 過該 資 產若 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二 十 )應 付帳 款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 付帳 款 。
- 2.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付 帳款 ,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 ,本集 團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 額衡 量 。
- (二 十 一)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 集團 於 合約 所 載之 義 務履 行 、取 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 負債 。 (二 十 二)負債 準 備
負 債準 備 係因 過 去事 件 而負 有 現時 法 定或 推 定義 務 ,很有 可 能需 要 流 出 具經 濟 效益 之 資源 以 清償 該 義務 ,且 該 義務 之金 額 能可 靠 估計 時 認 列 。負債 準 備 之衡 量 係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清 償該 義務 所 需支 出 之最 佳 估 計 現值 衡 量,折現 率 採用 反 映目 前 市場 對 貨幣 時間 價 值及 負 債特 定 風 險 之評 估 之稅 前 折現 率 ,折現 之 攤銷 認 列為 利 息費 用 。未 來 營運 損 失 不 得認 列 負債 準 備。
- (二 十 三)員工 福 利
- 1.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員 工 福利 係 以預 期 支付 之 非折 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 金
- (1)確 定提 撥 計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 (2)確 定福 利 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定;在此 類 債券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於 保 留盈 餘 。
- 3.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會 計 估計 值 變動 處 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 ,計 算股 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二 十 四)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 工勞 務 ,於既 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權 益 。權 益工 具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 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勞 成 本係 隨 著預 期 將符 合 服務 條件 及 非市 價 既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 (二 十 五)所得 稅
- 1.所得 稅 費用 包 含當 期 及遞 延 所得 稅 。除 與列 入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
2.本集 團 依據 營 運及 產 生應 課 稅所 得 之所 在 國家 ,在 資產 負 債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之 稅率 計 算當 期 所得 稅 。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 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 評估 所 得稅 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 情況 下 根據 預 期 須 向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 負債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際 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延 所 得稅 採 用資 產 負債 表 法,按資 產 及負 債之 課 稅基 礎 與其 於 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之 帳面 金 額所 產 生之 暫 時性 差 異認 列 。源 自 於原 始 認 列 之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則 不予 認 列,若 遞延 所 得稅 源 自 於 交易 中 對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 ,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 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稅 損 失)亦未 產 生相 等 之應 課 稅及 可 減除 暫 時性 差 異, 則 不予 認 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產 生之 暫 時性 差 異,本 集 團 可 以控 制 暫時 性 差異 迴 轉之 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異 很 有可 能 於可 預 見 之 未來 不 會迴 轉 者則 不 予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 債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並於 有 關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 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 ,並於 每 一資 產 負債 表 日重 評 估未 認 列及 已 認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 負債 時 ,始 將 當期 所 得 稅 資產 及 當期 所 得稅 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 行權 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 及 當期 所 得稅 負 債互 抵 ,且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 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 、或不 同 納稅 主 體產 生 但各 主 體意 圖 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 負債 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購 置 設備 或 技術 、研 究 發展 支 出及 股 權投 資等 而 產生 之 未使 用 所 得 稅抵 減 遞轉 後 期部 分 ,係 在 很有 可 能有 未 來課 稅 所得 以 供未 使 用 所 得稅 抵 減使 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 六)股本
普 通股 分 類為 權 益。直接 歸 屬於 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權 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 項。
(二 十 七)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為 負債 。
- (二 十 八)收入 認 列
- 1.本集 團 銷售 電 腦軟 體 相關 產 品。與 電 腦硬 體 廠商 搭 售之 產 品,係 依 合 約約 定 金額 於 授權 產 品交 付 予廠 商 時認 列 收入 ,或依 廠 商將 內 建 本 集 團 軟 體 之 產 品 出 售 後 定 期 提 供 予 本 集 團 之 結 算 報 表 認 列 收 入 , 其 中此 類 廠商 之 結算 報 表通 常 在出 貨 之次 一 季提 供 予本 集 團;若 係 經 由經 銷 、零 售 通路 銷 售之 產 品,通 常在 產 品運 送 予經 銷 商、零 售 通 路時 認 列收 入;本 集 團透 過 網際 網 路銷 售 之產 品 ,係 依 網路 通 路 商 所提 供 之銷 售 報表 認 列收 入 ,通 常是 在 產品 出 售之 次 月提 供 。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通 常 為銷 貨 完成 後 30~90 日收 款 ,因 移 轉所 承 諾
之 商品 予 客戶 與 客戶 付 款間 之 時間 間 隔未 有 超過 一 年者 ,因此 本 集 團 並未 調 整交 易 價格 以 反映 貨 幣時 間 價值 。
- 2.本集 團 與客 戶 簽訂 合 約,提 供本 集 團之 電 腦軟 體 等相 關 授權 予 客戶 。 本 集團 依 據合 約 之性 質 ,辦 認 為單 一 時點 認 列或 隨 合約 時 間認 列 授 權 收入 ,當 本 集團 將 進行 重 大影 響 電腦 軟 體之 活 動,使 客 戶直 接 受 到 影響 ,而 該 等活 動 不會 導 致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予 客戶 時 ,該授 權 之 性 質為 提 供取 用 智慧 財 產之 權 利,相 關授 權 於合 約 期間 以 直線 基 礎 認 列為 收 入。客戶 依 照所 協 議之 付 款時 間 表支 付 合約 價 款,當 本 公 司 已提 供 之服 務 超過 客 戶應 付 款時 認 列為 合 約資 產 ,若 客 戶應 付 款 超 過本 公 司已 提 供之 服 務時 則 認列 為 合約 負 債。若 授權 不 符合 前 述 條 件,其 性 質 為提 供 客戶 使 用智 慧 財產 之 權利 ,則 於授 權 移轉 之 時 點 認列 收 入。
- 3.本集 團 之銷 售 政策 給 予客 戶 退貨 之 權利 ,因 此本 集 團對 預 期將 被 退 回 之產 品 認列 退 款負 債 (表 列其 他 流動 負 債)。銷 貨退 回 之估 計 ,係 於 銷售 時 點依 據 歷史 經 驗採 期 望值 法 估計 該 等退 貨 。歷 年 來退 回 產 品 之數 量 穩定 ,故評 估 所認 列 之累 計 收入 高 度很 有 可能 不 會發 生 重 大 迴轉 。後 續 於每 一 資產 負 債表 日 重新 評 估假 設 之有 效 性,並 更 新 估 計退 貨 金額 。
- 4.本集 團 不定 期 免費 提 供客 戶 經由 網 路下 載 軟體 除 錯程 式 附件 ,此 項 服 務 非 本 集 團 產 品 銷 售 所 伴 隨 之 義 務 , 亦 不 增 加 產 品 之 主 要 功 能 , 故 於銷 貨 時估 列 之相 關 服務 成 本及 負 債, 不 影響 收 入之 認 列。
- 5.產品 銷 售成 本 包含 產 品包 裝 與製 造 成本 、支 付第 三 者之 權 利金 、支 付 平台 服 務成 本 、提 列 之權 利 金負 債 準備 及 呆滯 與 過時 之 存貨 跌 價 損 失等 。
- (二 十 九)政府 補 助
政 府補 助 於可 合 理確 信 企業 將 遵循 政 府補 助 所附 加 之條 件 ,且將 可 收 到 該項 補 助時 ,按 公允 價 值認 列 。若政 府 補助 之性 質 係補 償 本集 團 發 生 之費 用 ,則 在相 關 費用 發 生期 間 依有 系 統之 基礎 將 政府 補 助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三 十 )營 運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 辨識 本 集團 之 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 大 會計 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團 編 製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時 ,管 理 階層 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 採用 之 會計 政 策 ,並 依 據資 產 負債 表 日當 時 之情 況 對於 未 來事 件 之合 理 預期 以 作出 會 計估 計 值 及假 設 。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值 與假 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 差異 ,將考 量 歷 史經 驗 及其 他 因子 持 續評 估 及調 整 。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 與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 )會 計 政策 採 用之 重 要判 斷
無 此情 形 。
(二 )重 要 會計 估 計值 及 假設
金 融資 產 -無 活 絡市 場 之私 募 基金 之 公允 價 值衡 量
本 集團 持 有之 無 活絡 市 場之 私 募基 金 ,其 公 允價 值 衡量 主 要係 參 考近 期 籌 資 活動 、同 類 型公 司 評價 、公司 技 術發 展 情形 、市 場 狀況 、公 司 經營 狀 況 及 其他 經 濟指 標 等所 做 估計 。任 何判 斷 及估 計 之變 動 ,均可 能 會影 響 其公 允 價值 之 衡量 。 有關 金 融工 具 公允 價 值之 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六 、重 要 會計 項 目之 說 明
(一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758 |
\$ 50 |
|
| 支票存款 | 64,393 | 101,438 | |
| 活期存款 | 499,390 | 486,230 | |
| 定期存款 | 23,572 | - | |
| \$ 590,113 |
\$ 587,718 |
1.本集 團 往來 之 金融 機 構信 用 品質 良 好,且本 集 團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 性甚 低 。
2.本集 團 未有 將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作為 質 押擔 保 之情 形 。
(二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流動 及 非流 動
| 項 | 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貨幣型基金 | \$ | 601,280 | \$ | 90,000 | ||
| 評價調整 | 4,130 | 30 | ||||
| \$ | 605,410 | \$ | 90,030 | |||
| 非流動項目: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私募基金 | \$ | 286,789 | \$ | 298,179 | ||
| 非上市櫃股票 | 22,850 | 22,994 | ||||
| 小計 | 309,639 | 321,173 | ||||
| 評價調整 | ( | 113,152) | ( | 70,366) | ||
| \$ | 196,487 | \$ | 250,807 |
1.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認 列 於(損)益之 明 細如 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私募基金 | (\$ | 38,065) (\$ |
38,809) |
| 貨幣型基金 | 5,380 | 1,106 | |
| 非上市櫃股票 | ( | 7,000) | - |
| (\$ | 39,685) (\$ |
37,703) |
- 2.民 國 114 年 7 月 暨 113 年 3 月 及 10 月 被 投 資 公 司 處 分 部 分 投 資 標 的 並 返 還部 分 投資 成 本分 別 計\$5,226、3,477 及\$1,122;民 國 114 年 7 月及 113 年 7 月 被 投資 公 司減 資 退回 股 款分 別 計\$144 及 \$227。
- 3.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認 列 於 損 益之 股 利收 入 金額 分 別為 \$67 及\$5,522。
- 4.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情 形 。
5.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 (三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流動
| 項 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 |
\$ 1,257,200 |
\$ 1,696,883 |
| 1.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60,414 |
\$ 87,317 |
- 2.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最 能 代 表本 集 團持 有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 風 險最 大 之暴 險 金 額分 別 為\$1,257,200 及 \$1,696,883。
- 3.本集 團 未有 將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 作為 質 押擔 保 之情 形 。
- 4.相關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本 集 團投 資 定期 存 單之 交 易對 象 為信 用 品質 良 好之 金 融機 構 ,預期 發生 違 約 之可 能 性甚 低 。
- (四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非 流動
| 項 | 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股票 | \$ | 12,858 | \$ | 13,198 | |
| 評價調整 | ( | 12,858) | ( | 12,950) | |
| \$ | - | \$ | 248 |
- 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非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投 資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 \$0 及 \$248。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之 之 明 細 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 248) |
\$ - |
| 3.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最 能 代 表本 集 團持 有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14 風 險最 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為 \$0 及 \$248。 |
年及 113 年 12 |
月 31 日信 用 |
| 4.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
||
| 5.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 (二 )。 |
||
| (五 )應 收 帳款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176,053 |
\$ 146,287 |
| 減:備抵損失 | ( 68,721) |
( 77,393) |
| \$ 107,332 |
\$ 68,894 |
|
| 1.應收 帳 款之 帳 齡分 析 如下 :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未逾期 | \$ 102,955 |
\$ 67,415 |
| 已逾期 | ||
| 30天內 | 2,956 | 1,132 |
| 31-90天 | 84 | 208 |
| 91天以上 | 70,058 | 77,532 |
| \$ 176,053 |
\$ 146,287 |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 數為 基 準進 行 之帳 齡 分析 。
- 2.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均 為 客 戶 合 約 所 產 生 , 另 於民 國 113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帳 款餘 額 為\$139,979。
- 3.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 最能 代 表本 公 司應 收 帳款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之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107,332 及 \$68,894。
- 4.相關 應 收帳 款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
(六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 114年 | 113年 | |||
|---|---|---|---|---|
| 1月1日 | \$ | 1,634,165 | \$ 1,501,661 |
|
| 資本公積變動(附註六(十九)) | 16,159 | 32,391 | ||
| 其他權益變動(附註六(二十一)) | ( | 67,371) | 99,744 | |
| 精算損益 | ( | 181) | 369 | |
| 12月31日 | \$ | 1,582,772 | \$ 1,634,165 |
1.本集 團 關聯 企 業之 基 本資 訊 如下 :
| 持股比率 | |||||
|---|---|---|---|---|---|
| 114年 | 113年 | ||||
|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關係之性質 | 衡量方法 |
| Perfect Corp.(Cayman) | 英屬開曼群島 | 36.29% | 36.29% | 權益法投資 | 權益法 |
2.本集 團 關聯 企 業之 彙 總性 財 務資 訊 :
資產負債表
| Perfect Corp.(Cayman) |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流動資產 | \$ | 5,448,232 | \$ | 5,833,636 | ||
| 非流動資產 | 585,378 | 107,031 | ||||
| 資產總額 | 6,033,610 | 5,940,667 | ||||
| 流動負債 | ( | 1,183,819) | ( | 1,056,199) | ||
| 非流動負債 | ( | 38,015) | ( | 63,842) | ||
| 負債總額 | ( | 1,221,834) | ( | 1,120,041) | ||
| 淨資產總額 | \$ | 4,811,776 | \$ | 4,820,626 | ||
|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註) | \$ | 1,582,772 | \$ | 1,634,165 |
註:本集團與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之差異係為未認列之投資損益。
綜合損益表
| Perfect Corp.(Cayman)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收入 | \$ | 2,156,211 | \$ | 1,933,097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44,771 | 161,219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847 | ( | 5,95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45,618 | \$ | 155,261 |
- 3.本 集 團 持 有 Perfect Corp.(Cayman)36.29%股 權 , 惟 該 公 司 董 事 會 現 有 七 席董 事 中僅 一 席係 由 本集 團 指派 ,且 該公 司章 程 明訂 該 公司 並 無義 務 需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股 東 會 議 , 因 此 顯 示 本 集 團 無 實 際 能 力 主 導 攸 關 活 動 , 故 判斷 對 該公 司 不具 控 制, 僅 具重 大 影響 。
- 4.本集 團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有 公開 市 場報 價 者, 其 公允 價 值如 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Perfect Corp.(Cayman) | \$ 2,091,029 |
\$ 3,441,938 |
(七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 114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319,968 |
\$ 149,570 |
\$ 26,315 | \$ 1,930 |
\$ 1,054 |
\$ 498,837 |
| 累計折舊 | - | ( 55,610) |
( 14,370) |
( 1,608) |
( 44) |
( 71,632) |
| \$ 319,968 |
\$ 93,960 | \$ 11,945 | \$ 322 |
\$ 1,010 |
\$ 427,205 |
|
| 1月1日 | \$ 319,968 |
\$ 93,960 | \$ 11,945 | \$ 322 |
\$ 1,010 |
\$ 427,205 |
| 增添 | - | 5,300 | 7,116 | 86 | - | 12,502 |
| 處分資產 | ||||||
| 成本 | - | ( 895) |
( 4,698) |
( 372) |
- | ( 5,965) |
| 處分日之 | ||||||
| 累計折舊 | - | 895 | 4,698 | 372 | - | 5,965 |
|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 ( 4,303) |
( 7,175) ( 917) |
( 5,995) ( 7) |
( 176) ( 6) |
( 176) - |
( 13,522) ( 5,233) |
| 12月31日 | \$ 315,665 |
\$ 91,168 | \$ 13,059 | \$ 226 |
\$ 834 |
\$ 420,952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315,665 |
\$ 152,770 |
\$ 28,653 | \$ 1,585 |
\$ 1,054 |
\$ 499,727 |
| 累計折舊 | - | ( 61,602) |
( 15,594) |
( 1,359) |
( 220) |
( 78,775) |
| \$ 315,665 |
\$ 91,168 | \$ 13,059 | \$ 226 |
\$ 834 |
\$ 420,952 |
|
| 113年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323,421 |
\$ 150,246 |
\$ 24,277 | \$ 1,924 |
\$ - |
\$ 499,868 |
| 累計折舊 | - | ( 50,671) |
( 14,884) |
( 1,336) |
- | ( 66,891) |
| \$ 323,421 |
\$ 99,575 | \$ 9,393 |
\$ 588 |
\$ - |
\$ 432,977 |
|
| 1月1日 | \$ 323,421 |
\$ 99,575 | \$ 9,393 |
\$ 588 |
\$ - |
\$ 432,977 |
| 增添 | - | 2,284 | 7,949 | - | 1,054 | 11,287 |
| 處分資產 | ||||||
| 成本 | - | ( 2,007) |
( 5,850) |
- | - | ( 7,857) |
| 處分日之 | ||||||
| 累計折舊 | - | 2,007 | 5,850 | - | - | 7,857 |
| 折舊費用 | - | ( 7,124) |
( 5,392) |
( 258) |
( 44) |
( 12,818) |
| 淨兌換差額 | ( 3,453) |
( 775) |
( 5) |
( 8) |
- | ( 4,241) |
| 12月31日 | \$ 319,968 |
\$ 93,960 | \$ 11,945 | \$ 322 |
\$ 1,010 |
\$ 427,205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319,968 |
\$ 149,570 |
\$ 26,315 | \$ 1,930 |
\$ 1,054 |
\$ 498,837 |
| 累計折舊 | - | ( 55,610) |
( 14,370) |
( 1,608) |
( 44) |
( 71,632) |
(八 )租 賃 交易 - 承租 人
- 1.本 集 團 租 賃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辦 公 室 及 運 輸 設 備 ,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租 賃 合約 之 期間 分 別介 於 民國 112 年 至 118 年 間 及民 國 111 年 至 118 年 間。 租 賃合 約 係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 同之 條 款及 條 件,除 租賃 之 資產 不 得 用作 借 貸擔 保 外,亦 不 得以 業 務轉 讓 、合 併 等形 式 將權 利 轉讓 與 他人 。
- 2.本 集 團 於 台 灣 所 承 租 停 車 位 及 於 美 國 所 承 租 辦 公 室 之 租 賃 期 間 不 超 過 12 個 月 。
- 3.使用 權 資產 之 資訊 如 下:
| 114年 | ||||
|---|---|---|---|---|
| 房屋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19,748 \$ |
2,904 \$ |
22,652 |
| 累計折舊 | ( | 6,169) ( |
1,452) ( |
7,621) |
| \$ | 13,579 \$ |
1,452 \$ |
15,031 | |
| 1月1日 | \$ | 13,579 \$ |
1,452 \$ |
15,031 |
| 折舊費用 | ( | 5,565) ( |
968) ( |
6,533) |
| 12月31日 | \$ | 8,014 \$ |
484 \$ |
8,498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9,748 \$ |
2,904 \$ |
22,652 |
| 累計折舊 | ( | 11,734) ( |
2,420) ( |
14,154) |
| \$ | 8,014 \$ |
484 \$ |
8,498 | |
| 113年 | ||||
| 房屋 | 運輸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15,758 \$ |
2,904 \$ |
18,662 |
| 累計折舊 | ( | 3,354) ( |
484) ( |
3,838) |
| \$ | 12,404 \$ |
2,420 \$ |
14,824 | |
| 1月1日 | \$ | 12,404 \$ |
2,420 \$ |
14,824 |
| 增添-新增租約 | 6,751 | - | 6,751 | |
| 除列資產成本 | ( | 2,761) | - ( |
2,761) |
| 除列日之累計折舊 | 2,761 | - | 2,761 | |
| 折舊費用 | ( | 5,576) ( |
968) ( |
6,544) |
| 12月31日 | \$ | 13,579 \$ |
1,452 \$ |
15,031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9,748 \$ |
2,904 \$ |
22,652 |
| 累計折舊 | ( | 6,169) ( |
1,452) ( |
7,621) |
| \$ | 13,579 \$ |
1,452 \$ |
15,031 |
4.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租 賃負 債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租賃負債總額 | \$ | 8,732 | \$ | 15,378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表列「租賃負債-流動」) | ( | 5,514) | ( | 6,646) | |
| \$ | 3,218 | \$ | 8,732 | ||
| 5.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損 益項 目 資訊 如 下: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188 | \$ | 259 |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482 | 1,884 | |||
| \$ | 2,670 | \$ | 2,143 |
- 6.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9,316 及 \$8,836,係 包 含屬 短 期租 賃 合約 之 費用 分 別計 \$2,482 及\$1,884、租 賃負 債 之 利 息 費 用 分 別 計 \$188 及 \$259, 以 及 租 賃 本 金 償 還 分 別 計 \$6,646 及 \$6,693。
- 7.向關 係 人承 租 辦公 室 請詳 附 註七 之 說明 。
(九 )租 賃 交易 - 出租 人
1.出租 予 非關 係 人
本 集團 出 租 之標 的 資 產 包括 台 北 市內 湖 區 西湖 段 二 小段 229 地 號 土 地一 筆 、 內湖 「 太 陽科 技 廣 場」 廠 辦 大樓 B 棟 1 至 9 樓 之樓 層 , 租賃 合 約 之 期 間 通 常 介 於 1 到 10 年 , 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各 種 不 同 之 條 款 及 條件 。 為 保全 出 租 資產 之 使 用情 況 , 通常 會 要 求承 租 人 不得 將 租 賃 資 產用 作 借 貸擔 保 , 亦 不得 將 租 賃資 產 之 全部 或 一 部分 轉 租 、分 租 、 頂 讓 或以 其 他方 式 借與 他 人或 法 人使 用 。
2.出租 予 關係 人
本 集團 出 租之 標 的資 產 為新 北 市新 店 區「江 陵 資訊 」商辦 大 樓 6 樓 及 14 樓 之 樓 層 辦 公 室 及 日 本 東 京 位 於 港 區 之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期 間 通 常 為 1~2 年 , 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不 同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 為 保 全 出 租 資 產之 使 用 情況 , 通 常 會要 求 承 租人 不 得 將租 賃 資 產用 作 借 貸擔 保 , 亦 不 得將 租 賃 資產 之 全 部 或一 部 分 轉租 、 分 租、 頂 讓 或以 其 他 方式 借 與 他 人 或法 人 使用 , 租金 收 取時 點 係於 次 月初 收 取。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基 於 上 述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分 別 認 列 \$74,813 及 \$72,419 之租 金 收入 , 內中 無 屬變 動 租賃 給 付。
4.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出 租應 收 取之 租 賃給 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114年 | \$ | - | \$ | 69,380 | |
| 115年 | 74,582 | 57,362 | |||
| 116年 | 43,284 | 39,289 | |||
| 117年 | 28,434 | 28,434 | |||
| 118年 | 20,436 | 20,436 | |||
| 119年 | 1,449 | 1,449 | |||
| \$ | 168,185 | \$ | 216,350 |
(十 )投 資 性不 動 產
| 114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799,024 |
\$ | 593,470 \$ |
1,392,494 |
| 累計折舊 | - | ( | 188,853) ( |
188,853) |
| \$ 799,024 |
\$ | 404,617 \$ |
1,203,641 | |
| 1月1日 | \$ 799,024 |
\$ | 404,617 \$ |
1,203,641 |
| 折舊費用 | - | ( | 11,637) ( |
11,637) |
| 12月31日 | \$ 799,024 |
\$ | 392,980 \$ |
1,192,004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799,024 |
\$ | 593,470 \$ |
1,392,494 |
| 累計折舊 | - | ( | 200,490) ( |
200,490) |
| \$ 799,024 |
\$ | 392,980 \$ |
1,192,004 | |
| 土地 | 113年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799,024 |
\$ | 593,470 \$ |
1,392,494 |
| 累計折舊 | - | ( | 177,217) ( |
177,217) |
| \$ 799,024 |
\$ | 416,253 \$ |
1,215,277 | |
| 1月1日 | \$ 799,024 |
\$ | 416,253 \$ |
1,215,277 |
| 折舊費用 | - | ( | 11,636) ( |
11,636) |
| 12月31日 | \$ 799,024 |
\$ | 404,617 \$ |
1,203,641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799,024 |
\$ | 593,470 \$ |
1,392,494 |
| 累計折舊 | - | ( | 188,853) ( |
188,853) |
1.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租 金 收入 及 直接 營 運費 用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72,366 | \$ | 69,928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16,050 | \$ | 16,012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 ||||
|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 | \$ | 323 |
- 2.本集 團 持有 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於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 \$2,546,271 及\$2,494,270,上開 公 允價 值 係根 據 相關 資 產鄰 近 地 區類 似 不動 產 市場 交 易價 格 評估 而 得, 屬 第三 等 級之 資 訊。
- (十 一 )應 付帳 款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權利金 | \$ 35,234 |
\$ 28,837 |
| 其他 | 1,325 | 1,279 |
| \$ 36,559 |
\$ 30,116 |
|
| (十 二 )其 他應 付 款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 138,168 |
\$ 109,841 |
| 應付促銷費 | 130,035 | 141,755 |
| 應付薪資 | 120,147 | 110,608 |
| 代收權利金款項 | 19,687 | 20,539 |
| 應付勞務費 | 12,872 | 11,377 |
| 應付員工獎金 | 9,380 | 9,380 |
| 應付設備款 | 3,443 | 271 |
| 應付費用-其他 | 36,728 | 28,281 |
| 其他應付款-其他 | 12,997 | 2,119 |
| \$ 483,457 |
\$ 434,171 |
|
| (十 三 )其 他流 動 負債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退款負債 | \$ 32,121 |
\$ 32,317 |
| 代扣稅款 | 9,551 | 2,486 |
| 其他 | 2,282 | 1,647 |
| \$ 43,954 |
\$ 36,450 |
| 114年 | |||||||
|---|---|---|---|---|---|---|---|
| 權利金 | 軟體除錯成本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25,046 | \$ | 7,373 | \$ | 332,419 |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 1,237 | 1,237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19,047) | - | ( | 19,047) | ||
| 淨兌換差額 | ( | 14,866) | - | ( | 14,866) | ||
| 12月31日 | \$ | 291,133 | \$ | 8,610 | \$ | 299,743 | |
| 113年 | |||||||
| 權利金 | 軟體除錯成本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44,753 | \$ | 6,515 | \$ | 351,268 |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 858 | 858 | ||||
|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25,926) | - | ( | 25,926)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16,188) | - | ( | 16,188) | ||
| 淨兌換差額 | 22,407 | - | 22,407 | ||||
| 12月31日 | \$ | 325,046 | \$ | 7,373 | \$ | 332,419 | |
| 負 債準 備 分析 如 下: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非流動 | \$ | 299,743 | \$ | 332,419 | |||
| 1.權利 金 |
本 集 團 依 據 所 處 產 業 特 性 、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以 及 管 理 階 層 的 判 斷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的 權 利 金 支 出 , 並 於 相 關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認 列 為 產 品 銷 售 成 本 。 任 何 產 業 環 境 之 變 遷 , 均 可 能 會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權 利 金 負 債 準 備 之 金 額 。 該 權 利 金 負 債 準 備 , 將 於 專 利 所 有 權 人 求 償 時 或 雙 方 協 商 後 支 付 。
2.軟體 除 錯成 本 本 集 團 不 定 期 免 費 提 供 客 戶 經 由 網 路 下 載 軟 體 除 錯 程 式 附 件 , 配 合 銷 貨 收入 估 列相 關 之軟 體 除錯 成 本及 負 債。
(十 五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 | 51,882 | \$ | 54,905 | |
| 存入保證金 | 10,812 | 10,788 | |||
| \$ | 62,694 | \$ | 65,693 |
(十 六 )退 休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所 有 正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 。本 公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適 當 比 率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2)資 產負 債 表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00,964) (\$ |
100,199)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49,082 | 45,29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51,882) (\$ |
54,905) | |
(3)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114年 |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 100,199) | \$ | 45,294 | (\$ | 54,905)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505) | - | ( | 1,505)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1,479) | 582 | ( | 897) | |
| 清償(損)益 | 13,411 | - | 13,411 | |||
| ( | 89,772) | 45,876 | ( | 43,89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 3,249 | 3,249 | |||
|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242) | - | ( | 242)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3,598) | - | ( | 13,598) | |
| 經驗調整 | ( | 2,114) | - | ( | 2,114) | |
| ( | 15,954) | 3,249 | ( | 12,705)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4,719 | 4,719 | |||
| 支付退休金 | 4,762 | ( | 4,762)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00,964) | \$ | 49,082 | (\$ | 51,882) |
| 113年 |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 95,343) | \$ | 40,205 | (\$ | 55,138)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653) | - | ( | 653)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1,026) | 370 | ( | 656) | |
| ( | 97,022) | 40,575 | ( | 56,447)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 3,678 | 3,678 | |||
|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9) | - | ( | 19)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4,390 | - | 4,390 | |||
| 經驗調整 | ( | 7,548) | - | ( | 7,548) | |
| ( | 3,177) | 3,678 | 50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041 | 1,041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00,199) | \$ | 45,294 | (\$ | 54,905) |
- (4)本 公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按 該 基金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 若 有 不 足 ,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運 用 報告 。
- (5)有 關退 休 金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折現率 | 1.40% | 1.6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4.00% | 3.00% |
|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
年 度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皆 係 按 照 臺 灣 壽 | |
| 險 業第 六 回經 驗 生命 表 估計 。 | ||
|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1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 1,393) \$ |
1,464 | \$ 1,423 (\$ |
1,362) |
|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影響 | (\$ 2,307) \$ |
2,401 | \$ 2,363 (\$ |
2,283) |
|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 ||||
| 動 之 影 響 。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 敏 感 度 分 析 | ||||
| 係 與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 的方 法 一致 。 | ||||
| 本 期編 製 敏感 度 分析 所 使用 之 方法 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 (6)本 公司 於 民國 115 |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 \$759。 |
| (7)截 至民 國 | 114 年 |
12 月 |
31 |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 間為 | 10 | ||
|---|---|---|---|---|---|---|---|
| 年 。退 休 金支 付 之到 期 分析 如 下: | |||||||
| 短於1年 | \$ | 49,481 | |||||
| 1-2年 | 1,740 | ||||||
| 3-5年 | 21,420 | ||||||
| 5年以上 | 37,118 | ||||||
| \$ | 109,759 |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31,572 及 \$29,116。
- (3)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 國 外 子 公 司 依 當 地 政 府 相 關 就 業 法 令 提 撥之 退 休金 分 別為 \$3,319 及\$3,078。
- (十 七 )股 份基 礎 給付
- 1.截至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如 下 :
| 給與數量 | 合約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單位) | 期間 | 既得條件 |
| 員工認股權 | 111年7月26日 | 2,000 | 7年 | 2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50%; |
| 計畫 | 3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75%; | |||
| 4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100%。 |
2.上述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之 詳 細資 訊 如下 :
| 114年 | 113年 | |||
|---|---|---|---|---|
| 認股權數量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數量 | 加權平均 | |
| (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 | ||||
| 流通在外認股權 | 1,938 | \$ 83.30 |
2,000 | \$ 85.70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383) |
81.37 | ( 17) |
83.30 |
| 本期喪失認股權 | ( 10) |
80.00 | ( 45) |
83.30 |
| 12月31日期末 | ||||
| 流通在外認股權 | 1,545 | 80.00 | 1,938 | 83.30 |
| 12月31日期末 | ||||
| 可執行認股權 | 1,066 | 960 |
- 3.民國 114 年 度及 113 年 度執 行 之認 股 權於 執 行日 之 加權 平 均股 價 分別 為 81.37 元及 83.30 元 。
- 4.截至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價 格 區 間分 別 為 80.00 元 及 83.30 元,加權 平 均剩 餘 合約 期 間分 別 為 3.57 年 及 4.57 年 。
- 5.本公 司 給與 日 給與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交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 價 模式 估 計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 相關 資 訊如 下 :
註: 預 期波 動 率係 參 酌本 公 司股 票 之歷 史 交易 資料 (日 ), 採 與認 股 選 擇 權預 期 存續 期 間等 量 之樣 本 區間 估 算而 得 。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元) 履約價 格(元) 預期波 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 無風險 利率 每單位公允 價值(元) 員工認股 權計畫 111年7月 26日 \$89.5 \$89.5 32.10% 4.88 0.00% 1.06% \$ 26.4355
6.股份 基 礎給 付 交易 產 生之 費 用如 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 | 5,524 | \$ 14,189 |
(十 八 )股 本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610,000,分為 161,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21,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793,426,每 股 面額 10 元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 公司 普 通股 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 數(單位 : 仟股 )調 節 如下 :
| 114年 | 113年 | |
|---|---|---|
| 1月1日 | 78,959 | 78,942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383 | 17 |
| 12月31日 | 79,342 | 78,959 |
(十 九 )資 本公 積
依 公司 法 規定 ,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 所得 之 溢額 及 受領 贈 與之 所 得之 資 本公 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 ,以上 開 資本 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 ,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 關聯企業 | ||||||
|---|---|---|---|---|---|---|
| 變動數 | 合計 | |||||
| 94,674 | \$ | 43,597 | \$ | 60,144 | \$ 2,096,884 |
\$ 2,295,299 |
| - | 5,524 | - | - | 5,524 | ||
| 37,320 | ( | 9,966) | - | - | 27,354 | |
| - | - | - | 16,159 | 16,159 | ||
| 131,994 | \$ | 39,155 | \$ | 60,144 | \$ 2,113,043 |
\$ 2,344,336 |
| 關聯企業 | ||||||
| 股權淨值 | ||||||
| 變動數 | 合計 | |||||
| 92,937 | \$ | 29,862 | \$ | 60,144 | \$ 2,064,493 |
\$ 2,247,436 |
| - | 14,189 | - | - | 14,189 | ||
| 1,737 | ( | 454) | - | - | 1,283 | |
| - | - | - | 32,391 | 32,391 | ||
| 發行溢價 發行溢價 |
員工認股權 員工認股權 |
失效之 員工認股權 113年 失效之 員工認股權 |
股權淨值 |
114年
(二 十 )保 留盈 餘
- 1.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 ,本公 司 年度 總 決算 ,如有 本 期稅 後 淨利 ,應 先彌 補 歷年 虧 損(包含 調 整未 分 配盈 餘 金額 ),後 依 法提 撥 1 0 % 法 定 盈餘 公 積 。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已達 公 司資 本 總額 時 不在 此 限。次 依法 令 或主 管 機 關規 定 提撥 或 迴轉 特 別盈 餘 公積 。嗣 餘 盈餘 ,連同 期 初未 分 配盈 餘 (包 含 調整 未 分配 盈 餘金 額 ),由 董 事會 擬 具盈 餘 分配 議 案,提 請股 東 會 決議 分 派股 東 股息 紅 利。
- 2.本公 司 之股 利 政策 , 係配 合 目前 及 未來 之 發展 計 畫, 考 量投 資 環境 、 資 金需 求 及國 內 外競 爭 狀況 ,並 兼 顧股 東 利益 等 因素 。年度 股 東紅 利 分 配 ,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之 5 0 % 為 原 則 。 並 以 股 票 股 利 與 現 金股 利 相互 搭 配為 原 則,現階 段 現金 股利 之 分配 以 不低 於 年度 股 利 分 配 之 2 0 % 為 原 則 , 惟 因 公 司 有 重 大 之 資 本 支 出 等 計 劃 , 得 經 股 東 會 同 意後 , 現金 股 利之 分 配可 低 於年 度 股利 2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 ,不 得 使用 之 ,惟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 者,以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分 為 限。
-
4.本公 司 分派 盈 餘時 ,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 當年 度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 分派 ,嗣 後 其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
- 5.(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及 113 年 6 月 19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過 民 國 113 年度 及 112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相 關 明細 如 下: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迴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30,667) | 16,002 | ||||
| 現金股利 | 308,485 | \$ 3.90 |
221,037 | \$ 2.80 |
(2)本 公 司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 依 法 規 定 得 不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本 公 司 分 配 民 國 113 年 度 及 112 年 度 盈 餘 時 , 不 擬 提 列 法定 盈 餘公 積 。
(二 十 一)其他 權 益項 目
| 114年 |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外幣換算 | 合計 | ||
| 1月1日 評價調整 |
(\$ | 12,295) (\$ |
43,341) (\$ |
55,636) |
| -集團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248) | - ( |
248) |
| -集團 | - ( |
36,321) ( |
36,321) | |
| -關聯企業 | - ( |
67,371) ( |
67,371) | |
| 12月31日 | (\$ | 12,543) (\$ |
147,033) (\$ |
159,576) |
| 113年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外幣換算 | 合計 | ||
| 1月1日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12,295) (\$ |
174,008) (\$ |
186,303) |
| -集團 | - | 30,923 | 30,923 | |
| -關聯企業 | - | 99,744 | 99,744 | |
| 12月31日 | (\$ | 12,295) (\$ |
43,341) (\$ |
55,636) |
| (二 十 二)營業 收 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 2,459,506 \$ |
2,068,359 |
1.客戶 合 約收 入 之細 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務 , 收入 可 依產 品 線及 地 理區 域 細分 如 下:
| 台灣 | 美國 | 日本 | 其他地區 | ||||||
|---|---|---|---|---|---|---|---|---|---|
| 影音娛樂 | 影音娛樂 | 影音娛樂 | 影音娛樂 | ||||||
| 114年度 | 數位創作 |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及其他 | 合計 |
| 客戶合約收入 | \$ 69,172 | \$ 48,457 | \$1,328,040 | \$ 242,882 | \$ 319,738 | \$ 209,586 | \$146,129 | \$ 95,502 | \$ 2,459,506 |
|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
\$ 19,939 |
\$ 41,392 | \$ 445,247 | \$ 236,576 | \$ 119,162 | \$ 204,602 | \$ 77,273 | \$ 62,144 | \$ 1,206,335 |
| 認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 |
|||||||||
| 認列之收入 | 49,233 | 7,065 | 882,793 | 6,306 | 200,576 | 4,984 | 68,856 | 33,358 | 1,253,171 |
| \$ 69,172 |
\$ 48,457 | \$1,328,040 | \$ 242,882 | \$ 319,738 | \$ 209,586 | \$146,129 | \$ 95,502 | \$ 2,459,506 |
|
| 台灣 | 美國 | 日本 | 其他地區 | ||||||
| 113年度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 及其他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 及其他 |
合計 |
| 客戶合約收入 | \$ 56,414 | \$ 32,350 | \$1,135,135 | \$ 197,189 | \$ 268,654 | \$ 191,302 | \$120,408 | \$ 66,907 | \$ 2,068,359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認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 |
\$ 14,961 |
\$ 27,563 | \$ 310,716 | \$ 189,719 | \$ 102,455 | \$ 186,398 | \$ 35,510 | \$ 59,132 | \$ 926,454 |
| 認列之收入 | 41,453 | 4,787 | 824,419 | 7,470 | 166,199 | 4,904 | 84,898 | 7,775 | 1,141,905 |
2.合約 負 債
(1)本 集團 認 列客 戶 合約 收 入相 關 之合 約 負債 如 下:
| 空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
|---|---|---|
| 合約負債: | ||
| 預收貨款 \$ 476,472 |
\$ 435,006 |
\$ 362,766 |
| (2)期 初合 約 負債 本 期認 列 收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本期認列收入 | ||
| 預收貨款 | \$ 434,951 |
\$ 362,413 |
| (二 十 三)營業 成 本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平台服務成本 | \$ 222,871 |
\$ 200,766 |
| 權利金成本 | 112,031 | 70,217 |
| 商品存貨銷貨成本 | 18,631 | 21,017 |
| 其他 | 28,420 | 29,290 |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114 年 度 起 , 將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中 屬 成 本 者 依 性 質 自 營 業 費 用 重 分 類 至 營 業 成 本 , 並 同 步 調 整 民 國 113 年 度 之 相 關 表 達 , 俾 與 民 國 114 年度 財 務報 表 比較 。
\$ 381,953 \$ 321,290
| (二 十 四)利息 收 入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 | 60,414 | \$ | 87,317 |
| 銀行存款利息 | 2,697 | 2,837 | ||
| \$ | 63,111 | \$ | 90,154 | |
| (二 十 五)其他 收 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 74,813 | \$ | 72,419 |
| 股利收入 | 67 | 5,522 | ||
| 補助款收入 | 1,105 | 1,893 | ||
| 勞務收入 | 1,400 | 1,325 | ||
| 逾期應付款項轉列收入 | - | 218 | ||
| 其他收入-其他 | 1,208 | 1,139 | ||
| \$ | 78,593 | \$ | 82,516 | |
| (二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60,105) | \$ | 82,46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 | ( | 39,685) | ( | 37,703)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 | 11,637) | ( | 11,636) |
| 其他 | ( | 4,746) | ( | 4,683) |
| (\$ | 116,173) | \$ | 28,445 | |
| (二 十 七)財務 成 本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利息費用-租賃負債 | \$ | 188 | \$ | 259 |
| (二 十 八)成本 、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1,027,554 | \$ | 943,749 |
| 促銷費用 | 478,529 | 400,438 | ||
| 平台服務成本 | 222,871 | 200,766 | ||
| 權利金成本 | 112,031 | 70,217 | ||
| 勞務費用 | 58,920 | 61,001 | ||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 | 8,672) | 46,240 | |
| 商品存貨銷貨成本 | 18,631 | 21,01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13,522 | 12,818 | ||
| 產品支出費 | 44,962 | 12,265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6,533 | 6,544 | ||
| 其他 | 116,849 | 117,736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2,091,730 | \$ | 1,892,791 |
(二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 113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 904,283 | \$ | 810,806 | |
| 保險費用 | 64,719 | 57,792 | |||
| 退休金費用 | 23,882 | 33,503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5,524 | 14,189 | |||
| 董事酬金 | 8,413 | 8,416 | |||
| 其他用人費用 | 20,733 | 19,043 | |||
| \$ | 1,027,554 | \$ | 943,749 |
1.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 ,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 損後 ,如 尚 有 餘 額 ,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不 低 於 3.0%(其 中 不 低 於 20%為 基 層 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1.5%。
2.本公 司 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度 員 工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 如下 ,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 102,642 |
\$ | 87,123 | |
| 董事酬勞 | 4,900 | 4,900 | ||
| \$ 107,542 |
\$ | 92,023 |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 況,員 工酬 勞 分 別 以 21.37%及 19.01%估 列 ; 董 事 酬 勞 分 別 以 1.02%及 1.07%估 列 。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1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勞 與 民國 114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其中 員 工酬 勞 將 採 現金 方 式發 放 。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1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勞 與 民國 113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其中 員 工酬 勞 將 採 現金 方 式發 放 。截 至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已實 際 配發 部 分現 金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三 十 )所 得稅
1.所得 稅 費用
(1)所 得稅 費 用組 成 部分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年應負擔之所得稅 | \$ | 99,461 | \$ | 61,455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55 | 5,978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99,516 | 67,433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產生及迴轉 | 6,627 | ( | 5,604)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6,627 | ( | 5,604) | ||
|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 106,143 | \$ | 61,829 |
(2)與 其他 綜 合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2,541) | \$ | 100 | |
| 2.所得 稅 費用 與 會計 利 潤關 係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註) | \$ | 93,850 | \$ | 82,452 | |
|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45 | 3,949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所得 | ( | 256) | ( | 290) | |
| 投資抵減所得稅影響數 | ( | 13,723) | ( | 24,030) | |
| 遞延所得稅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25,072 | ( | 6,230)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55 | 5,978 | |||
| 所得稅費用 | \$ | 106,143 | \$ | 61,829 | |
註 :適 用 稅率 之 基礎 係 按相 關 國家 所 得適 用 之稅 率 計算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 114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2,666 | (\$ | 1,200) | \$ - |
\$ | 1,466 |
| 未實現備抵銷貨 | 11,629 | 2,791 | - | 14,420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519 | 1,172 | - | 2,691 | |||
| 負債準備 | 11,220 | - | - | 11,220 | |||
| 未實現跌價損失 | 530 | ( | 286) | - | 244 | ||
| 未休假獎金 | 5,134 | 1,467 | - | 6,601 | |||
| 軟體除錯成本 | 1,475 | 247 | - | 1,722 | |||
| 退休金精算損益 | 10,919 | ( | 3,146) | 2,541 | 10,314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478 | - | - | 15,478 | |||
| -課稅損失 | 7,672 | ( | 7,672) | - | - | ||
| 小計 | 68,242 | ( | 6,627) | 2,541 | 64,15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採用權益法之 | |||||||
| 國外投資收益 | ( | 8,451) | - | - | ( | 8,451) | |
| 小計 | ( | 8,451) | - | - | ( | 8,451) | |
| 合計 | \$ | 59,791 | (\$ | 6,627) | \$ 2,541 |
\$ | 55,705 |
| 113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2,665 | \$ | 1 | \$ | - | \$ | 2,666 |
| 未實現備抵銷貨 | 10,794 | 835 | - | 11,629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6,869 | ( | 5,350) | - | 1,519 | |||
| 負債準備 | 11,220 | - | - | 11,220 | ||||
| 未實現跌價損失 | 374 | 156 | - | 530 | ||||
| 未休假獎金 | 4,663 | 471 | - | 5,134 | ||||
| 軟體除錯成本 | 1,303 | 172 | - | 1,475 | ||||
| 退休金精算損益 | 11,019 | - | ( | 100) | 10,919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15,478 | - | 15,478 | ||||
| -課稅損失 | 13,831 | ( | 6,159) | - | 7,672 | |||
| 小計 | 62,738 | 5,604 | ( | 100) | 68,24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暫時性差異: | ||||||||
| 採用權益法之 | ||||||||
| 國外投資收益 | ( | 8,451) | - | - | ( | 8,451) | ||
| 小計 | ( | 8,451) | - | - | ( | 8,451) | ||
| 合計 | \$ | 54,287 | \$ | 5,604 | (\$ | 100) | \$ | 59,791 |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113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所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民國111年 | \$ 26,924 | \$ 25,710 |
\$ - |
無期限 |
5.本公 司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國 112 年 度 。
(三 十 一)每股 盈 餘
| 114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286,976 |
79,120 | \$ 3.6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286,976 |
79,120 | |
| 淨利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453 | |
| 員工酬勞 | - | 1,297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86,976 |
80,870 | \$ 3.55 |
| 113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在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 314,595 |
78,948 | \$ 3.98 |
| 稀釋每股盈餘 | \$ 314,595 |
78,948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246 | |
| 員工酬勞 | - | 1,02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14,595 |
80,217 | \$ 3.92 |
| (三 十 二)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
| 僅 有部 分 現金 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2,502 \$ |
11,287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未稅) | 258 | 258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未稅) | ( | 3,279) ( |
258)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9,481 \$ |
11,287 |
(三 十 三)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 之變 動
| 114年 | |
|---|---|
|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
|
| 存入保證金 (含一年內到期)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 10,788 \$ 15,378 \$ 26,166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24 ( 6,646) ( 6,622) |
| 12月31日 | \$ 10,812 \$ 8,732 \$ 19,544 |
| 113年 | |
|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
|
| 存入保證金 (含一年內到期) 之負債總額 |
|
| 1月1日 | \$ 10,183 \$ 15,320 \$ 25,503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605 ( 6,693) ( 6,088) |
| 增添-新增租約 | - 6,751 6,751 |
| 12月31日 | \$ 10,788 \$ 15,378 \$ 26,166 |
七 、關 係 人交 易
(一 )關 係 人之 名 稱及 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Perfect Corp.(Cayman) | 關聯企業 | |||||||
| 玩美移動(股)公司 | 關聯企業(Perfect Corp.(Cayman)之子公司) | |||||||
| Perfect Corp.(Japan) | " | |||||||
| 程傑國際投資(股)公司(程傑國際) | 其他關係人 | |||||||
| (二 )與 關 係人 間 之重 大 交易 事 項 |
||||||||
| 1.其他 應 收款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勞務收入: | ||||||||
| 玩美移動(股)公司 | \$ | 371 | \$ | 175 | ||||
| 租金收入: | ||||||||
| 玩美移動(股)公司 | 661 | 661 | ||||||
| Perfect Corp.(Japan) | 648 | 677 | ||||||
| 1,309 | 1,338 | |||||||
| 代墊款: | ||||||||
| 玩美移動(股)公司 | 1,061 | 532 | ||||||
| Perfect Corp.(Japan) | 169 | 95 | ||||||
| 1,230 | 627 | |||||||
| \$ | 2,910 | \$ | 2,140 |
本 集團 提 供 法律 、 管 理 及技 術 之 相關 服 務 予關 聯 企 業, 並 依 本集 團 提 供 勞 務之 相 關 人事 成 本 計 收費 用 , 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產生 之 勞 務收 入 明細 如 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勞務收入(表列其他收入): 玩美移動(股)公司 |
\$ 1,400 \$ |
1,325 |
| 2.租金 收 入(表列 其 他收 入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玩美移動(股)公司 | \$ 7,578 \$ |
7,576 |
| Perfect Corp.(Japan) | 2,447 | 2,490 |
| \$ 10,025 \$ |
10,066 | |
| 相 關說 明 請 詳附 註 六 (九 分 析如 下 : |
), 以 營 業租 賃 出 租應 收 取 之租 賃 給 付之 到 期 日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114年 | \$ - \$ |
6,312 |
| 115年 | 9,913 | - |
3.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1 年 5 月 向 程 傑 國 際 承 租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為 民 國 111 年 5 月 至 113 年 4 月 , 前 述 租 賃 依 期 間 及 折 現 率 計 算 之 現 金 給 付 價 值 為 \$2,762, 截 至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 列 累 計 折 舊 \$2,762。
116年 3,848 -
\$ 13,761 \$ 6,312
- (2)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3 年 2 月 向 程 傑 國 際 承 租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為 民 國 113 年 5 月 至 118 年 4 月 , 前 述 租 賃 依 期 間 及 折 現 率 計 算 之 現 金 給 付 價 值 為 \$6,751, 截 至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 列 累 計 折 舊 \$2,250。
- (3)租 賃負 債 A.期末 餘 額: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程傑國際 | \$ 4,561 |
\$ 5,882 |
| B.利息 費 用: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程傑國際 | \$ 83 |
\$ 70 |
(三 )主 要 管理 階 層薪 酬 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43,512 |
\$ 44,247 |
|
| 退職後福利 | 799 | 709 | |
| \$ 44,311 |
\$ 44,956 |
八 、質 押 之資 產
無 此事 項 。
- 九 、重 大 或有 負 債及 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 事項
無 此事 項 。
(二 )承 諾 事項
除 附註 六 (八 )、 (九 )及 七所 述 者外 , 無其 他 重大 承 諾事 項 。
十 、重 大 之災 害 損失
無 此事 項 。
十 一、 重 大之 期 後事 項
除 附註 六 (二 十九 )所 述 者外 , 無其 他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一 )資 本 管理
本 集團 之 資本 管 理目 標 ,係 為保 障 集團 能 繼續 經 營,維 持 最佳 資 本結 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 ,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 。為維 持 或調 整 資本 結 構,本 集團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 、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 以及 發 行新 股 以調 整 至最 適 資本 結 構。
(二 )金 融 工具
1.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 801,897 |
\$ 340,837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24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90,113 |
\$ 587,71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257,200 | 1,696,883 |
| 應收帳款 | 107,332 | 68,894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5,891 | 6,097 |
| 存出保證金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5,969 | 5,429 |
| \$ 1,966,505 |
\$ 2,365,021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帳款 | \$ 36,559 |
\$ 30,116 |
| 其他應付款 | 483,457 | 434,171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812 | 10,788 |
| \$ 530,828 |
\$ 475,075 |
|
|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 \$ 8,732 |
\$ 15,378 |
- 2.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團 日 常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 響,包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及 利 率風 險 )、 信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以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非 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大 財 務風 險 之性 質 及程 度
- (1)市 場風 險
匯 率風 險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相 對 與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的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日 圓 。 相 關 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台 幣 、部 分子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為 美 元及 日 圓),故 受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 114年12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金額 | 期末衡量 | 變動 | 影響其他 | |||
| 幣別 | (仟元) | 匯率 | 帳面新台幣 | 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35,885 | 31.43 | \$ 1,127,866 |
1% | \$ 11,279 |
\$ - |
| 歐元:新台幣 | 396 | 36.90 | 14,612 | 1% | 146 | - |
| 英鎊:新台幣 | 45 | 42.33 | 1,905 | 1% | 19 | - |
| 美元:日圓 | 587 | 156.52 | 18,449 | 1% | 184 | - |
| 非貨幣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51,460 | 31.43 | 1,617,402 | 1% | 346 | 15,82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626 | 31.43 | 19,675 | 1% | 197 | - |
| 美元:日圓 | 866 | 156.52 | 27,218 | 1% | 272 | - |
| 113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金額 | 期末衡量 | 變動 | 影響其他 | |||
| 幣別 | (仟元) | 匯率 | 帳面新台幣 | 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美元:新台幣 | \$48,906 | 32.79 | \$ 1,603,628 |
1% | \$ 16,036 |
\$ - |
|
|---|---|---|---|---|---|---|---|
| 歐元:新台幣 | 226 | 34.14 | 7,716 | 1% | 77 | - | |
| 英鎊:新台幣 | 50 | 41.19 | 2,060 | 1% | 21 | - | |
| 美元:日圓 | 236 | 156.22 | 7,738 | 1% | 77 | - | |
| 非貨幣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61,941 | 32.79 | 2,031,031 | 1% | 418 | 19,89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407 | 32.79 | 13,346 | 1% | 133 | - | |
| 美元:日圓 | 565 | 156.22 | 18,526 | 1% | 185 | - | |
C.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認 列 之全 部 兌換(損失)利益(含已 實 現及 未 實現)彙總 金 額 分別 為 (\$60,105)及\$82,467。
價 格風 險
- A.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價 格 風 險 的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 係 所 持 有 帳 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行 。
-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非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基 金 等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6,415 及 \$2,727; 對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0 及 \$2。
- 現 金流 量 及公 允 價值 利 率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主 要 附 息 資 產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到 期 日均 為 12 個月 以 內,評估 無 重大 之 利率 變 動 現金 流 量風 險 。
- B.本集 團 並未 使 用任 何 金融 工 具以 規 避其 利 率風 險 。
- C.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帳 上 並 無 借 款 , 故 並 無 借款 產 生之 利 率風 險 。
- (2)信 用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 及 分 類 為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與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基金 投 資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
- B.本 集 團 係 以 集 團 角 度 建 立 信 用 風 險 之 管 理 。 對 於 往 來 之 銀 行 及 金 融機 構 ,設定 僅 有獲 獨 立信 評 等級 至 少為「 A」級 者 ,始可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
- C.本集 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集 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 以下 之 前提 假 設,作 為判 斷 自原 始 認列 後 金融 工 具之 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 加之 依 據:
- (A)當 合 約 款 項 按 約 定 之 支 付 條 款 逾 期 超 過 30 天 , 視 為 金 融 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
(B)於 櫃買 中 心交 易 之債 券 投資 ,具 有任 一 外部 評 等機 構 於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比 為 投資 等 級者 , 視該 金 融資 產 為信 用 風險 低 。
- E.本集 團 用以 判 定基 金 投資 為 信用 減 損之 指 標如 下 :
- (A)發 行人 發 生重 大 財務 困 難,或 將 進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 可 能性 大 增;
- (B)發 行人 由 於財 務 困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 市場 消 失;
- (C)發 行人 延 滯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D)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 F.本 集 團 按 貿 易 信 用 風 險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 採 用 簡 化 作 法以 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 估計 預 期信 用 損失 。
- G.本 集 團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 款的 備 抵損 失 。
- H.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金 額 除 個 別 客 戶 外 均 不 重 大 , 本 集 團 納 入 客 戶 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實 財 務 狀 況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 款 之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 損 失率 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 群組 | 個別(註) | 合計 |
|---|---|---|---|
| 預期損失率 | 0.00%~100.00% | 100% | |
| 帳面金額總額 | \$ | \$ | \$ |
| 107,332 | 68,721 | 176,053 | |
| 備抵損失 | \$ | \$ | \$ |
| - | 68,721 | 68,721 | |
| 113年12月31日 | 群組 | 個別(註) | 合計 |
| 預期損失率 | 0.00%~100.00% | 100% | |
| 帳面金額總額 | \$ | \$ | \$ |
| 68,894 | 77,393 | 146,287 | |
| 備抵損失 | \$ | \$ | \$ |
| - | 77,393 | 77,393 |
註 : 係 提 供 本 集 團 電 子 商 務 支 付 服 務 之 某 一 國 外 客 戶 申 請 重 整 , 已 於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獲 得 該 國 法 院 核 准 , 另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3 年 1 月 收 到 該 客 戶 債 權 申 報 通 知 並 進 入 清 算 程 序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該 客 戶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因 無 法 合 理 預 期 可 回 收 之金 額 ,故 將 此應 收 帳款 全 數認 列 預期 信 用減 損 損失 。另 於 民國 114 年 12 月 收回 部 分款 項 \$8,672,截 至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業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備 抵 損 失 計 \$68,721, 惟 本 集 團 仍 與 該 客 戶 持 續 協 商 , 並 密 切 注 意 該 客 戶 後 續 清 算 進 程 , 將 採取 相 應措 施 以爭 取 並保 全 本集 團 債權 。
I.本集 團 採簡 化 作法 之 應收 帳 款備 抵 損失 率 變動 表 如下 :
| 113年 | ||||
|---|---|---|---|---|
| 114年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77,393 | \$ | 31,153 |
| 提列減損損失 | - | 46,240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8,672) | - | |
| 12月31日 | \$ | 68,721 | \$ | 77,393 |
- (3)流 動性 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資 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 。
- B.各營 運 個體 所 持有 之 剩餘 現 金,在超 過 營運 資 金之 管 理所 需 時,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短 期 有 價 證 券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上 述 預測 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持 有 貨 幣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2,385,572 及 \$2,273,143, 預 期可 即 時產 生 現金 流 量以 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額 。
| 114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帳款 | \$ | 36,559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83,457 | - | - | ||
| 租賃負債(註) | 5,599 | 3,276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存入保證金 | 280 | 10,532 | - | ||
| 113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帳款 | \$ | 30,116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34,171 | - | - | ||
| 租賃負債(註) | 6,835 | 8,875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存入保證金 | 1,853 | 8,368 | 567 | ||
| 註 :該 金 額包 含 預計 未 來支 付 之利 息 。 |
(三 )公 允 價值 資 訊
- 1.為衡 量 金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所採 用 評價 技 術的 各 等級 定 義如 下 :
- 第 一等 級:企 業於 衡 量日 可 取得 之 相同 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 調整 )。活絡 市 場係 指 有充 分頻 率 及數 量 之 資產 或 負 債 交易 發 生,以 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 資訊 之 市場 。本 集 團 投資 之 受益 憑 證的 公 允價 值 屬之 。
第 二等 級:資 產或 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 察輸 入 值, 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 三等 級: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 。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 絡市 場 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 及基 金 投資 皆 屬之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十 )說 明。
- 3.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其 他應 收 款 (含 關係 人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其他 金 融 資產 (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應 付帳 款 、其 他 應付 款 及其 他 金融 負 債 (表 列其 他 非流 動 負債 ))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
- 4.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 集團 依 資產 之 性質 、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 集團 依 資產 之 性質 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34,629 | \$ 34,629 |
| 基金 | 605,410 | - | 161,858 | 767,26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
| 合計 | \$605,410 | \$ - |
\$ 196,487 |
\$ 801,897 |
| 11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41,773 | \$ 41,773 |
| 基金 | 90,030 | - | 209,034 | 299,06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248 | 248 |
| 合計 | \$ 90,030 | \$ - |
\$ 251,055 |
\$ 341,085 |
(2)本 集團 用 以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 法及 假 設說 明 如下 :
A.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具 之特 性 分列 如 下: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淨值
- B.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或 以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包 括 以 合 併 資 產 負債 表 日可 取 得之 市 場資 訊 運用 模 型計 算 而得 。
- C.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 例 如 模 型 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 且 適 當 地 根據 目 前市 場 狀況 調 整。
- D.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信 用 品 質 。
5.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度 無 自第 三 等級 轉 入及 轉 出之 情 形。
6.下表 列 示民 國 114 年 度及 113 年 度 第三 等 級之 變 動:
| 114年 | ||||
|---|---|---|---|---|
| 權益證券 | 基金 | 合計 | ||
| 1月1日 | \$ | 42,021 \$ |
209,034 \$ |
251,055 |
| 本期購買 | - | 4,955 | 4,955 | |
| 本期成本返還 | - ( |
5,226) ( |
5,226) | |
| 本期減資退回股款 | ( | 144) | - ( |
144) |
|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00) ( |
38,065) ( |
45,065)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 | ||||
| 益或損失 | ||||
| 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
| 益 | ( | 248) | - ( |
248) |
| 匯率影響數 | - ( |
8,840) ( |
8,840) | |
| 12月31日 | \$ | 34,629 \$ |
161,858 \$ |
196,487 |
| 113年 | |||||||||
|---|---|---|---|---|---|---|---|---|---|
| 權益證券 | 基金 | 合計 | |||||||
| 1月1日 | \$ | 42,248 \$ |
233,926 | \$ 276,174 |
|||||
| 本期購買 | - | 4,410 | 4,410 | ||||||
| 本期成本返還 | - ( |
4,599) ( |
4,599) | ||||||
| 本期減資退回股款 | ( | 227) | - ( |
227) | |||||
|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
38,809) ( |
38,809) | ||||||
| 匯率影響數 | - | 14,106 | 14,106 | ||||||
| 12月31日 | \$ | 42,021 \$ |
209,034 | \$ 251,055 |
7.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 114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34,629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公司股票 | ||||
| 非衍生債務工具: | ||||
| 私募基金投資 | 161,858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13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42,021 |
現金流量折現 | 長期營收成長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 |
| 公司股票 | 法 | 率、加權平均 | 高,公允價值愈低; | |
| 資金成本、長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及少 | |||
| 期稅前營業淨 | 數股權折價愈高,公允 | |||
| 利、缺乏市場 | 價值愈低; | |||
| 流通性折價、 | 長期營收成長率及長期 | |||
| 少數股權折價 | 稅前營業淨利愈高,公 | |||
| 允價值愈高 | ||||
| 非衍生債務工具: | ||||
| 私募基金投資 | 209,034 | 淨資產價值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8.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估 選 擇採 用 之評 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 價模 型 或評 價 參數 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對 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 金融 資 產,若評 價 參數 變 動,則 對本 期損 益 或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影 響 如 下:
| 114年度 |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1% | \$ | 346 | (\$ | 346) | \$ | - | \$ | - |
| 折價、少數股權 | ||||||||||
| 基金 | 不適用 | ±1% | 1,619 | ( | 1,619) | - | - | |||
| 合計 | \$ 1,965 | (\$ 1,965) | \$ | - | \$ | - | ||||
| 113年度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1% | \$ | 418 | (\$ | 418) | \$ | 2 | (\$ | 2) |
| 折價、少數股權 | ||||||||||
| 基金 | 不適用 | ±1% | 2,090 | ( | 2,090) | - | - |
- 十 三、 附 註揭 露 事項
- (一 )重 大 交易 事 項相 關 資訊
1.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此 情形 。
- 2.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無 此情 形 。
- 3.期末 持 有之 重 大有 價 證券(不 包 含投 資 子公 司 、關聯 企 業及 合 資權 益 部 分): 請詳 附 表一 。
- 4.與關 係 人進 、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 附表 二 。
- 5.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 台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無 此 情 形。
- 6.母子 公 司間 業 務關 係 及重 大 交易 往 來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三 。
(二 )轉 投 資事 業 相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表 四 。
(三 )大 陸 投資 資 訊
- 1.基本 資 料: 請 詳附 表 五。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 形。
十 四、 營 運部 門 資訊
(一 )一 般 性資 訊
本 集團 管 理階 層 已依 據 營運 決 策者 於 制定 決 策時 ,所使 用 之報 導 資訊 辨 認 應報 導 部門 。本 集團 營 運決 策 者以 產 品別 之 角度 經 營業 務 並評 估 部門 績 效;公 司 目前 著 重於 「 數位 創 作」 之 電腦 軟 體銷 售 業務 , 其餘 產 品之 經 營結 果 係合 併 表達 於 「影 音 娛樂 及 其他 」 項下 。
(二 )部 門 資訊 之 衡量
1.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2.本 集 團 係 以 部 門 收 入 及 營 業 淨 利 予 以 衡 量 , 以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 並 已銷 除 部門 間 交易 之 影響 。
(三 )部 門 資訊
本 集 團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財 務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 114年度 | |||
|---|---|---|---|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及其他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1,863,079 |
\$ 596,427 |
\$ 2,459,506 |
| 部門營業淨利 | \$ 280,965 |
\$ 86,811 |
\$ 367,776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15,321 |
\$ 4,734 |
\$ 20,055 |
| 113年度 | |||
| 數位創作 | 影音娛樂及其他 | 總計 | |
| 部門收入 | \$ 1,580,611 |
\$ 487,748 |
\$ 2,068,359 |
| 部門營業淨利 | \$ 136,622 |
\$ 38,946 |
\$ 175,568 |
| 部門損益包含: |
(四 )部 門 損益 之 調節 資 訊
由 於本 集 團營 運 決策 者 於評 估 部門 績 效及 決 定如 何 分配 資 源時 ,係以 部 門 收入 及 部門 營 業淨 利 為基 礎 ,故 無 需調 節 至部 門 損益 。
(五 )產 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資訊
外 部客 戶 收入 主 要來 自 影音 娛 樂及 數 位創 作 產品 ,收入 餘 額明 細 同附 註 十 四(三)部門 收 入資 訊 。
(六 )地 區 別資 訊
本 集團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美國 | \$ 1,570,922 |
\$ - |
\$ 1,332,324 |
\$ - |
||
| 日本 | 529,324 | 115,403 | 459,956 | 121,190 | ||
| 台灣 | 117,630 | 1,507,569 | 88,764 | 1,534,797 | ||
| 其他 | 241,630 | - | 187,315 | - | ||
| \$ 2,459,506 |
\$ 1,622,972 |
\$ 2,068,359 |
\$ 1,655,987 |
本 集團 地 區別 收 入係 以 收款 地 區為 計 算基 礎 ,非 流動 資 產係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投 資性 不 動 產、使用 權 資產 及 其他 資 產,但不 包 含金 融 工具 、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存 出 保證 金 。
(七 )重 要 客戶 資 訊
本 集團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重 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收入 | 部門 | 收入 | 部門 | |
| 客戶乙 | 數位創作、影音娛 | 數位創作、影音娛 | ||
| \$ 490,869 |
樂及其他營運部門 | \$ 345,755 |
樂及其他營運部門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114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單位數) |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註4)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One-Blue,LLC之股票 | 本公司為該公司董事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34,629 |
16.67% | \$ 34,629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
37,839,535 | 605,410 | 1.85% | 605,410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復華新智能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3,000,000 | - | 1.90% | -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究心公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 | - | 2.08% | -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發展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0,000 | - | 0.89% | - | |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
Cidana Inc.之特別股股票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00,000 | - | 3.56% | - | |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
LOFTechnology, Inc.之特別股股票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 | - | 0.57% | - | |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
CCV Fund I LP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US \$5,150 仟元 | 5.37% | US \$5,150 仟元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本表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判斷須列示之有價證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 )票 備 |
註 | ||||||||||||
| 進 ( 銷 ) 貨 之 公 |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 額 之 |
比 | 率 授 |
信 期 間 |
單 價 授 |
信 期 |
間 餘 |
額 據 |
、 帳 款 之 比 率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 Inc.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貨 | \$ | 179,218 | 9% | 註 | 與一般客戶相當 | 註 | \$ | 14,848 | 11% | -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Com Corp.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銷貨 | 240,863 | 12% | 註 | 與一般客戶相當 | 註 | 22,327 | 17% | - |
註:銷售予子公司係按一般價格辦理,並於銷售完成後30日內收款。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 Inc. | 1 | 銷貨收入 | \$ | 179,218 | 註4 | 7.3% | |
| 0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 Inc. | 1 | 應收款項 | 17,252 | 註4、註5 | 0.3% | ||
| 0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com Corp. | 1 | 銷貨收入 | 240,863 | 註4 | 9.8% | ||
| 0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com Corp. | 1 | 應收款項 | 26,132 | 註4、註5 | 0.4%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銷貨予關係人係按一般價格辦理,並於銷售完成後30日內收款。
註5:應收款項係包含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註6:交易金額達\$10,000者,予以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註1、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com Corp. | 美國 | 電腦軟體銷售 | \$ 136,327 |
\$ | 136,327 | 4,000,000 | 100% | \$ 305,407 |
\$ | 24,925 | \$ 24,925 |
子公司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 英屬維京群島 專業投資 | 1,373,806 | 1,373,806 | 44,000,000 | 100% | 1,774,847 ( | 35,459) ( | 35,459) 子公司 | ||||
| Technology Corp. |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yberLink Inc. | 日本 | 電腦軟體銷售 | 235,714 | 235,714 | 1,900 | 100% | 170,380 | 15,659 | 15,659 | 子公司 | ||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 Perfect Corp. | 英屬開曼群島 專業投資 | 1,232,905 | 1,286,253 | 36,960,961 | 36.29% | 1,582,773 | 144,771 | - | 採用權益 | |||
| Technology Corp. | (USD 39,227仟元) | (USD 39,227仟元) | (USD 50,359仟元) | (USD | 4,643仟元) | 法之投資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 | |||||||||||
|---|---|---|---|---|---|---|---|---|---|---|---|---|---|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2)B)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玩美商貿(上海)有限公 | 電腦週邊設備及 | \$ 129,052 |
(2) | \$ 54,562 \$ |
8,424 | \$ | - \$ | 62,986 (\$ 16,577) | 36.29% \$ | - | \$ 8,076 | \$ | - 註4、註5 |
| 司 | 軟體買賣業 | (USD 4,106仟元) | (USD 1,736仟元) | (USD 268仟元) | (USD 2,004仟元) |
| 依經濟部投審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 經濟部投審會 | 會規定赴大陸 | |
| 公司名稱 |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地區投資限額 |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2,986 (USD 2,004仟元) |
\$ (USD 2,398仟元) |
75,369 \$ 2,784,852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 |||
| (3)其他方式 | |||
|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
|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
|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
|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財務報告 | |||
| B經Perfect Corp.(Cayman)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 |||
| C其他。 | |||
|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 |||
| 註4:係透過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投資。 | |||
| 註5:玩美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係本集團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Perfect Corp.(Cayman)直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事務所名稱: 事務所地址: 事務所電話: 會員證書字號: 事務所統一編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年度 (自民國 至 (1) 黃金連 (2) 賴宗羲 1150341 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02)27296666 (1) 北市會證字第 4348 號 03932533 23829868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2) 北市會證字第 1886 號 114 北市財證字第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 簽 名 式 ( 一 ( |
存 會 印 鑑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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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 名 式 ( 二 ( |
存 會 印 鑑 ( 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