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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Link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5, 2026

52460_rns_2026-05-05_dd2e4e91-6539-482a-b82c-854e5ea230c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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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5203)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100 號 15 樓

電 話:(02)8667-1298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63
(一) 公司沿革 16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7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 2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7 ~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8 ~ 50
(七) 關係人交易 50 ~ 52
(八) 質押之資產 5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2
(十二)其他 52 ~ 6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1 ~ 6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62 ~ 63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14年度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 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黃肇雄

中華民國 115年2月25日

資試

會計師杳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4144 號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 流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訊連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杳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2) 2729 6666$ , $F: +886(2) 2729 6686$

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杳核事項如下:

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之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營業收入項目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二)。

訊連集團營業收入之銷貨型熊主要分為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 一般通路銷售及與電腦銷售商硬體搭售產品等。其中與電商平台合作之營業收入占訊連 集團營業收入61.62%,於消費者透過電腦及手機等設備於線上下載產品後,自電商平台 定期取得銷售報表,訊連集團並依合約約定權利義務認列銷貨收入,因各電商平台所提 供銷售報表之頻率不同,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造成接近財務報 導期間結束日之收入認列時點產生差異,且其金額重大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 故本會計師將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消費者線上下載產品之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列為本 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對電商平台銷售之收入認列,其所採用內部控制程序之有效 性,包括取得電商平台所提供之銷售報表與授權合約核對,以確認收入認列已適當 入帳。
    1. 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電商平台下載商品收入交易執 行截止測試,包括核對電商平台所提供之銷售報表及授權合約,並確認收入認列已 記錄於適當期間。

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

事項說明

有關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七);其公允價 值衡量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金融資產公允價 值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三)。

訊連集團所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其衡量日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省誠

本會計師認為前述公允價值所作估計依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並涉及多項假設與 估計具高度不確定性,故將無活絡市場之私慕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杳核最為 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評估訊連集團針對該等無活絡市場之私募基金之公允價值衡量之相關政策 及評價流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衡量方法係為所屬產業或環境普遍採用且適當者。
    1. 取得專家之評價報告,並已執行下列程序:
  • (1) 檢查評價模型中使用之輸入值與計算公式之設定,並就相關資料來源之攸關性 及可靠性, 複核相關資訊及佐證文件。
  • (2) 評估管理階層對假設與輸入值所執行之敏感度分析,確認管理階層已適當處理 其估計不確定性之影響。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訊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訊連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訊連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杳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1$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訊連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mathcal{S}$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訊連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訊連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6.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資誠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訊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www.pwc.tw

$\tilde{\mathbf{r}}$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 $1\,2$
31

113
12

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90,113 10 $\frac{1}{2}$
587,718
1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一流動 605,410 $10$ 90,030 $\mathbf{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三)
1,257,200 21 1,696,883 28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107,332 $\overline{2}$ 68,894 $\mathbf{1}$
1200 其他應收款 2,981 3,957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2,910 2,140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5,085 2,272
130X 存貨 3,429 3,00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5,872 30,767 $\perp$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600,332 43 2,485,661 41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一非流動 196,487 3 250,807 4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四)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248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582,772 26 1,634,165 2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420,952 $\overline{7}$ 427,205 $\overline{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及七 8,498 15,03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 1,192,004 20 1,203,641 2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 64,156 $\,$ $\,$ 68,242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7,487 15,539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472,356 57 3,614,878 59
1XXX 資產總計 \$ 6,072,688 100 6,100,539
\$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 12
31

12
113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二十二) \$ 476,472 $\,8\,$ 435,006
\$
7
2170 應付帳款 六(十一) 36,559 1 30,11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483,457 8 434,171 7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11,206 18,511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六(八)及七 5,514 6,646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三) 43,954 1 36,450 $\mathbf{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57,162 18 960,900 16
非流動負債
2550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六(十四) 299,743 5 332,419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 8,451 8,451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六(八)及七 3,218 8,73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五) 62,694 1 65,693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74,106 6 415,295 -7
2XXX 負債總計 1,431,268 24 1,376,195 23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793,426 13 789,593 13
資本公積 六(十九)
3200 資本公積 2,344,336 39 2, 295, 299 37
保留盈餘 六(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92,794 18 1,092,794 1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5,636 $\mathbf{1}$ 186,303 3
3350 未分配盈餘 514,804 8 415,991 7
其他權益 六(二十一)
3400 其他權益 159,576)( $3)$ ( 55,636)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4,641,420 76 4,724,344 77
3XXX 權益總計 4,641,420 76 4,724,344 77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六(八)(九)及七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072,688 100 6,100,539
\$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4 113
項目 附註 $\frac{0}{0}$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二) \$ 2,459,506 100 $\mathbb{S}$ 2,068,35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三)
5900 營業毛利 $(2+\lambda)$ 381,953)(
2,077,553
$16)$ (
84
321,290) (
1,747,069
16)
84
營業費用 六(十六)
$(2+\lambda)$
(二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865,779)( $35)$ ( $737,505$ ) ( 36)
6200 管理費用 $129, 113)$ ( $5)$ ( $126,609$ (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23, 557) ( $29)$ ( $661, 147)$ ( 3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8,672 $\blacksquare$ $46,240$ )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709,777) $69)$ ( $1, 571, 501$ ( 76)
6900 營業利益 367,776 15 175,568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三)(二十四) 63,111 3 90,154 $\overline{4}$
7010 其他收入 六(九)(十)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二十五)及七
六(二)(二十六) (
78,593
$116, 173)$ (
3
5)
82,516
28,445
$\overline{4}$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八)(二十七)
及七 188) 25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5,343 200,856 10
7900 稅前淨利 393,119 16 376,424 18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 $106, 143)$ ( 4) $61,829$ ) ( $\overline{3})$
8200 本期淨利 286,976 12 $\mathcal{L}$ 314,595 15
其他綜合損益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六) $($ \$ $12,705$ ) ( $1)$ \$ 50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四)(二十一)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248)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三十) 2,541 100)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412) 1) 40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六(ニ+ー)
換差額 $36,321)$ ( 1) 30,923 2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六(六)(二十一)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可能
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7,371)$ ( 3) 99,744 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103,692) 130,66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14, 104)$ ( (4)
$\overline{5})$
$\frac{1}{2}$ 131,068 $\overline{7}$
$\overline{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2,872 7 445,663 22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86,976 12 $\frac{1}{2}$ 314,595 1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frac{1}{2}$ 172,872 7 $\frac{1}{2}$ 445,663 $\frac{22}{2}$
每股盈餘 六(三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
3.63 $\frac{1}{2}$ 3.9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55 \$ 3.9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餘 其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 分 配 盈 餘 表换算之兒換差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權 益 總 額
113

113年1月1日餘額 \$789,418 \$2,247,436 \$1,092,794 \$170,301 \$337,665 $($ \$ $174,008$ ) (\$ 12,295) \$4,451,311
本期淨利 314,595 314,59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六)(二十
一)(三十)
401 130,667 131,06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14,996 130,667 445,66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pi$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6,002 $16,002$ ) $\sim$
現金股利 221,037) $\overline{a}$ 221,037)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七)(十九) $\sim$ 14,189 $\overline{a}$ 14,189
員工執行認股權 六(十八)(十九) 175 1,283 $\overline{\phantom{0}}$ 1,458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六(六)(十九) 32,391 369 32,760
113年12月31日餘額 789,593 \$2,295,299 \$1,092,794 186,303
\$
\$415,991 $($ \$ 43,341) 12,295
$($ \$
\$4,724,344

114
114年1月1日餘額 789,593
$\mathcal{S}$
\$2,295,299 \$1,092,794 \$186,303 415,991
\$
(S) $43,341$ ) $($ 12,295 \$4,724,344
本期淨利 286,976 286,97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六)(二十
$-)(\equiv +)$
10, 164) 103,692) 248 $114, 104$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76,812 103,692) 248 172,872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130,667) 130,667 $\sim$
現金股利 308,485) $\frac{1}{2}$ 308,485)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十七)(十九) $\overline{\phantom{a}}$ 5,524 5,524
員工執行認股權 六(十八)(十九) 3,833 27,354 $\overline{\phantom{a}}$ 31,187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六(六)(十九) 16,159 181) 15,978
114年12月31日餘額 \$793,426 \$2,344,336 \$1,092,794 55,636
$\mathbb{S}$
\$514,804 (S $147,033$ ) 12,543)
(
\$4,641,42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蕭椀如


$\tau$
公司
Ξ
lg) 2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11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393,119 \$ 376,42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 六(二)(二十六)
39,685 37,703
折舊費用 六(七)(八)(十) 31,692 30,998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六(二十八) ( 8,672) 46,24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四) $63,111)$ ( 90,154)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五) $\overline{(}$ 67) ( 5,522)
利息費用 六(八)(二十七) 188 259
逾期應付款項轉列收入數 六(二十五) $\left($ 218)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七)
$(=\pm \hbar)$ 5,524 14,18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left($ 509,729) 41,88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減資 六 $(\leq)$ 144 227
退回股款
應收帳款
$\left($ $31,988$ ) ( 6,422)
其他應收款 323 182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804) ( 3)
存貨 ( 429) 727
其他流動資產 4,873 $\left($ 4,427)
其他非流動資產 8,593 6,4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41,470 72,242
應付帳款 7,111 $\left($ 13,675)
其他應付款 51,592 46,698
其他流動負債 8,850 $\left($ 6,267)
負債準備-流動及非流動 $32,676$ ) ( 18,848)
其他非流動負債 15,728) 26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left($ 70,040) 528,968
收取之利息 63,754 90,941
支付之利息 188) ( 259)
收取之股利 67 5,522
支付之股利 308,485) ( 221,037)
支付之所得稅 110,310) 47,64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425,202) 356,491

(續次頁)

訊連科技股
аľ
民國 114年及九日年化身長制
及子公司

至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
1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954,420$ ) (\$ 3,500,333)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379,483 3,302,49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二) $9,481$ ) ( 11,287)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553) 1,86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15,029 207,26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六(三十三) 24 605
租賃本金償還 六(八)(三十三) $\sqrt{ }$ $6,646$ ) ( 6,693)
員工執行認股權 31,187 1,45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4,565 4,630)
匯率變動之影響 11,997) 1,46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395 146,05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87,718 441,66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0,113 \$ 587,71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79年8月在中華民國設 立,本公司股票自民國89年10月11日起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掛牌買賣,並於民國93年9月27日起轉至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軟體之研發設計 及銷售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5年2月25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 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民 國 114年 1月 1日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

鏗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 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 民國115年1月1日
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 民國115年1月1日
及依賴自然電力的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12年1月1日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比較資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一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除 下列 所 述者 外 ,本 集 團經 評 估上 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及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7 號之 修 正「 金融 工 具之 分 類與 衡 量之 修 正」

1.釐清 某 些金 融 資產 和 負債 的 認列 和 除列 之 日期 ,新 增 在使 用 電子 支 付系 統 以現 金 交割 金 融負 債(或 部 分金 融 負債 )時,當 且 僅當 企 業發 起 支付 指 令並 導 致以 下 情況 時 ,允 許 企業 在 交割 日 前視 為 將金 融 負債 解 除:

(1)企 業不 具 有撤 銷 、停 止 或取 消 支付 指 定之 能 力;

(2)企 業因 該 支付 指 令而 不 具有 取 得用 於 交割 之 現金 之 實際 能 力;

(3)與 該電 子 支付 系 統相 關 之交 割 風險 並 不重 大 。

  • 2.更 新 透 過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 FVOCI) 應 按 每 一 種 類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 無 須 再 按 每 一 標 的 揭 露其 公 允價 值 資訊 。另 應揭 露 於報 導 期間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公 允 價 值損 益 金額 ,分 別列 示 於報 導 期間 內 除列 之投 資 有關 之 公允 價 值損 益 金 額, 及 於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仍 持有 之 投資 有 關之 公 允價 值 損益 金 額;以 及 於報 導 期間 除 列投 資 而於 報 導期 間 移轉 至 權益 之 累積 損 益。
  • (三)國 際 會計 準 則理 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會 計 準 則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會計 準 則之 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 : 金 管 會 於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之 新 聞 稿 中 宣 布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將 於 民 國 117 年度 起 適用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18 號(以下 簡 稱 IFRS 18);另 企 業如 有 提前 適 用 IFRS 18 之 需求 , 亦得 於 金管 會 認可 IFRS 18 後, 選 擇提 前 適用 IFRS 18 規定 。

除 下列 所 述者 外 ,本 集 團經 評 估上 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18 號 「財 務 報表 中 之表 達 與揭 露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8 號 「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表 達 與 揭 露 」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並更 新 綜合 損 益表 之 架構 ,及 新增 管 理績 效 衡量 之 揭露 ,並 強化 運 用於 主 要財 務 報表 及 附註 之 彙總 及 細分 原 則。

四 、重 大 會計 政 策之 彙 總說 明

編 製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 ,此等 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 )遵 循 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 )編 製 基礎
  • 1.除下 列 重要 項 目外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3)按 退休 基 金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之 淨 額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負 債。
  • 2.編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值,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會 計 政策 過 程中 亦 需要 管 理階 層 運用 其 判斷 ,涉及 高 度判 斷 或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 詳 附註 五 說 明。
  • (三 )合 併 基礎
  • 1.合併 財 務報 告 編製 原 則

    •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對 來 自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 本 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 止 合 併 。
    •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 制權 益 發生 虧 損餘 額 。
    • (4)對 子公 司 持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 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

  • 2.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 資 公 司

114年 113年


業務性質 12月31日 12月31日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CyberLink.com Corp.
(CyberLink-USA)
電腦軟體
之銷售
100% 10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CyberLink-B.V.I)
對各種事
業之投資
100% 10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CyberLink Inc.
(CyberLink-Japan)
電腦軟體
之銷售
100% 100%

3.未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子 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公 司 會計 期 間不 同 之調 整 及處 理 方式 :
  • 無 此情 形 。
  • 5.重大 限 制:

無 此情 形 。

  • 6.對本 集 團具 重 大性 之 非控 制 權益 之 子公 司 :
  • 無 此情 形 。
  • (四 )外 幣 換算

本 集團 內 每一 個 體之 財 務報 告 所列 之 項目 ,均 係 以該 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 要經 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 表達 貨 幣列 報 。

  • 1.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4)所 有兌 換 損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換 算

功 能性 貨 幣 與表 達 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集 團 個 體及 關 聯 企業 , 其 經營 結 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 達於 每 一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 係以 當 期平 均 匯率 換 算; 及
  • (3)所 有因 換 算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五 )資 產 負債 區 分流 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產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 一者 , 分類 為 流動 資 產:
    • (1)預 期於 正 常營 業 週期 中 實現 該 資產 , 或意 圖 將其 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 期於 報 導期 間 後十 二 個月 內 實現 者 。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報 導 期 間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 外。

本 集團 將 所有 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資 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件 之 一者 , 分類 為 流動 負 債:
  • (1)預 期於 正 常營 業 週期 中 清償 者 。
  • (2)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於 報導 期 間後 十 二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者 。
  • (4)不 具有 將 負債 之 清償 遞 延至 報 導期 間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之 權 利者 。

本 集團 將 所有 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負 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 )約 當 現金

約 當現 金 係指 短 期並 具 高度 流 動性 之 投資 ,該 投 資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 。定 期 存款 符 合前 述 定義 且 其持 有 目的 係 為滿 足 營 運 上之 短 期現 金 承諾 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集 團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 於損 益 ,後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當收 取 股利 之 權利 確 立,與 股 利有 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時, 本 集團 於 損益 認 列股 利 收入 。
  • (八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1.係指 原 始認 列 時作 一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非 持 有供 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變 動 列報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 3.本集 團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 ,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屬 權益 工 具 之公 允 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 於除 列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累 積 利益 或 損 失後 續 不 得重 分 類 至損 益 , 轉列 至 保 留 盈 餘項 下 。 當收 取 股 利 之權 利 確 立, 與 股 利有 關 之 經濟 效 益 很有 可 能 流 入 ,及 股 利金 額 能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 團於 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 入。

  • (九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指 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 件者 :
    • (1)在 以收 取 合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 模式 下 持有 該 金融 資 產。
    • (2)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 利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集 團 持有 不 符合 約 當現 金 之定 期 存款 ,因 持有 期 間短 ,折 現之 影 響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 量。
  • (十 )應 收 帳款
  • 1.係指 依 合約 約 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 換得 對 價金 額 權 利 之帳 款 。
  • 2.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 帳款 ,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 團係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 一 )金 融資 產 減損

本 集團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就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考量 所 有 合理 且 可佐 證 之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 ,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者 , 按 12 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就 不 包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之 應 收帳 款 或合 約 資產 ,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

(十 二 )金 融資 產 之除 列

本 集團 於 符合 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失 效。

2.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且業 已 移轉 金 融資 產 所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 之合 約 權利 ,惟未 保 留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三 )出 租人 之 租賃 交 易- 營 業租 賃

營 業租 賃 之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 之任 何 誘因 ,於租 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四 )存 貨

存 貨按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者衡 量 ,成 本依 加 權平 均 法決 定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 ,採 逐項 比 較法 ,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本 後 之餘 額 。

  • (十 五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關 聯企 業
  • 1.關聯 企 業指 所 有本 集 團對 其 有重 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 ,一般 係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2.本集 團 對關 聯 企業 取 得後 之 損益 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對其 取 得後 之 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則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如 本 集團 對 任一 關 聯企 業 之 損失 份 額等 於 或超 過 其在 該 關聯 企 業之 權 益( 包括 任 何其 他 無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 務或 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 持 股比 例 時,本集 團 將所 有 權益 變 動按 持 股比 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 非證 據 顯示 該 交易 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 , 否則 未 實 現損 失 亦予 以 銷除 。關 聯 企業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聯 企 業增 發 新股 時 ,若 本集 團 未按 比 例認 購 或取 得 ,致使 投 資比 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 大影 響 ,該 股權 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 及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若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下 降 者 , 除 上 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有 權 權益 之 減少 有 關而 先 前已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或 損 失,且該 利 益或 損 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 分類 至 損益 。

6.當集 團 處分 關 聯企 業 時,如喪 失 對該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 影響 ,對 於先 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 該關 聯 企業 有 關之 所 有金 額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十 六 )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 1.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係以 取 得成 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可 靠 衡量 時 ,才 包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或 認列 為 一 項 單獨 資 產。被重 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 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 用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 4.本集 團 於每 一 財務 年 度結 束 日對 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 、耐用 年限 及 折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 ,或 資 產 所含 之 未來 經 濟效 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已 有 重大 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值 變 動及 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 值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房 屋 及 建 築 30~50年
建 築 改 良 物 2~5年

3年

5~8年

5年
  • (十 七 )承 租人 之 租賃 交 易- 使 用權 資 產/租賃 負 債
  • 1.租賃 資 產於 可 供本 集 團使 用 之日 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當租 賃 合約 係 屬短 期 租賃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 產之 租 賃時 ,將 租 賃給 付 採直 線 法 於租 賃 期間 認 列為 費 用。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固 定 給付 ,減除 可 收取 之 任何 租 賃 誘因 。後 續 採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 用 。當 非屬 合 約修 改 造成 租 賃期 間 或租 賃 給付 變 動時 ,將重 評 估租 賃 負 債, 並 將再 衡 量數 調 整使 用 權資 產 。
  • 3.使用 權 資產 於 租賃 開 始日 按 成本 認 列,成 本 包括 租 賃負 債 之原 始 衡量 金 額。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 ,於 使 用權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屆滿 時 或租 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 列折 舊 費用 。當 租 賃負 債 重評 估 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調 整 租賃 負 債之 任 何再 衡 量數 。

  • 4.除對 減 少租 賃 範圍 之 租賃 修 改,承 租 人將 減 少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以 反映 租 賃部 分 或全 面 之終 止 ,並 將其 與租 賃 負債 再 衡量 金 額間 之 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中 外,其他 所 有之 租 賃修 改 ,將 租賃 負 債再 衡 量金 額 相 應 調整 使 用權 資 產。
  • (十 八 )投 資性 不 動產

投 資性 不 動產 以 取得 成 本認 列 ,後 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 列折 舊 ,耐 用 年限 為 50 年。

(十 九 )非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團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 ,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 金額 時 ,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 。可回 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 ,兩 者 較高 者 。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 情況 不 存在 或 減少 時 ,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 ,惟迴 轉 減損 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 過該 資 產若 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二 十 )應 付帳 款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 付帳 款 。
  • 2.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付 帳款 ,因 折 現之 影 響不 大 ,本集 團 係以 原 始發 票 金 額衡 量 。
  • (二 十 一)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 集團 於 合約 所 載之 義 務履 行 、取 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 負債 。 (二 十 二)負債 準 備

負 債準 備 係因 過 去事 件 而負 有 現時 法 定或 推 定義 務 ,很有 可 能需 要 流 出 具經 濟 效益 之 資源 以 清償 該 義務 ,且 該 義務 之金 額 能可 靠 估計 時 認 列 。負債 準 備 之衡 量 係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清 償該 義務 所 需支 出 之最 佳 估 計 現值 衡 量,折現 率 採用 反 映目 前 市場 對 貨幣 時間 價 值及 負 債特 定 風 險 之評 估 之稅 前 折現 率 ,折現 之 攤銷 認 列為 利 息費 用 。未 來 營運 損 失 不 得認 列 負債 準 備。

  • (二 十 三)員工 福 利
  • 1.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員 工 福利 係 以預 期 支付 之 非折 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 金
  • (1)確 定提 撥 計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 (2)確 定福 利 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定;在此 類 債券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於 保 留盈 餘 。
  • 3.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會 計 估計 值 變動 處 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 ,計 算股 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二 十 四)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 工勞 務 ,於既 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權 益 。權 益工 具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 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勞 成 本係 隨 著預 期 將符 合 服務 條件 及 非市 價 既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 (二 十 五)所得 稅
  • 1.所得 稅 費用 包 含當 期 及遞 延 所得 稅 。除 與列 入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 2.本集 團 依據 營 運及 產 生應 課 稅所 得 之所 在 國家 ,在 資產 負 債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之 稅率 計 算當 期 所得 稅 。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 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 評估 所 得稅 申 報之 狀 況,並 在適 用 情況 下 根據 預 期 須 向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 負債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 ,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際 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延 所 得稅 採 用資 產 負債 表 法,按資 產 及負 債之 課 稅基 礎 與其 於 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之 帳面 金 額所 產 生之 暫 時性 差 異認 列 。源 自 於原 始 認 列 之商 譽 所產 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則 不予 認 列,若 遞延 所 得稅 源 自 於 交易 中 對資 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 ,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 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稅 損 失)亦未 產 生相 等 之應 課 稅及 可 減除 暫 時性 差 異, 則 不予 認 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產 生之 暫 時性 差 異,本 集 團 可 以控 制 暫時 性 差異 迴 轉之 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異 很 有可 能 於可 預 見 之 未來 不 會迴 轉 者則 不 予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 債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並於 有 關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 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 ,並於 每 一資 產 負債 表 日重 評 估未 認 列及 已 認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 負債 時 ,始 將 當期 所 得 稅 資產 及 當期 所 得稅 負 債互 抵;當 有 法定 執 行權 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 及 當期 所 得稅 負 債互 抵 ,且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 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 、或不 同 納稅 主 體產 生 但各 主 體意 圖 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 及清 償 負債 時 ,始 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購 置 設備 或 技術 、研 究 發展 支 出及 股 權投 資等 而 產生 之 未使 用 所 得 稅抵 減 遞轉 後 期部 分 ,係 在 很有 可 能有 未 來課 稅 所得 以 供未 使 用 所 得稅 抵 減使 用 之範 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 六)股本

普 通股 分 類為 權 益。直接 歸 屬於 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權 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 項。

(二 十 七)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現 金 股 利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為 負債 。

  • (二 十 八)收入 認 列
  • 1.本集 團 銷售 電 腦軟 體 相關 產 品。與 電 腦硬 體 廠商 搭 售之 產 品,係 依 合 約約 定 金額 於 授權 產 品交 付 予廠 商 時認 列 收入 ,或依 廠 商將 內 建 本 集 團 軟 體 之 產 品 出 售 後 定 期 提 供 予 本 集 團 之 結 算 報 表 認 列 收 入 , 其 中此 類 廠商 之 結算 報 表通 常 在出 貨 之次 一 季提 供 予本 集 團;若 係 經 由經 銷 、零 售 通路 銷 售之 產 品,通 常在 產 品運 送 予經 銷 商、零 售 通 路時 認 列收 入;本 集 團透 過 網際 網 路銷 售 之產 品 ,係 依 網路 通 路 商 所提 供 之銷 售 報表 認 列收 入 ,通 常是 在 產品 出 售之 次 月提 供 。銷 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通 常 為銷 貨 完成 後 30~90 日收 款 ,因 移 轉所 承 諾

之 商品 予 客戶 與 客戶 付 款間 之 時間 間 隔未 有 超過 一 年者 ,因此 本 集 團 並未 調 整交 易 價格 以 反映 貨 幣時 間 價值 。

  • 2.本集 團 與客 戶 簽訂 合 約,提 供本 集 團之 電 腦軟 體 等相 關 授權 予 客戶 。 本 集團 依 據合 約 之性 質 ,辦 認 為單 一 時點 認 列或 隨 合約 時 間認 列 授 權 收入 ,當 本 集團 將 進行 重 大影 響 電腦 軟 體之 活 動,使 客 戶直 接 受 到 影響 ,而 該 等活 動 不會 導 致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予 客戶 時 ,該授 權 之 性 質為 提 供取 用 智慧 財 產之 權 利,相 關授 權 於合 約 期間 以 直線 基 礎 認 列為 收 入。客戶 依 照所 協 議之 付 款時 間 表支 付 合約 價 款,當 本 公 司 已提 供 之服 務 超過 客 戶應 付 款時 認 列為 合 約資 產 ,若 客 戶應 付 款 超 過本 公 司已 提 供之 服 務時 則 認列 為 合約 負 債。若 授權 不 符合 前 述 條 件,其 性 質 為提 供 客戶 使 用智 慧 財產 之 權利 ,則 於授 權 移轉 之 時 點 認列 收 入。
  • 3.本集 團 之銷 售 政策 給 予客 戶 退貨 之 權利 ,因 此本 集 團對 預 期將 被 退 回 之產 品 認列 退 款負 債 (表 列其 他 流動 負 債)。銷 貨退 回 之估 計 ,係 於 銷售 時 點依 據 歷史 經 驗採 期 望值 法 估計 該 等退 貨 。歷 年 來退 回 產 品 之數 量 穩定 ,故評 估 所認 列 之累 計 收入 高 度很 有 可能 不 會發 生 重 大 迴轉 。後 續 於每 一 資產 負 債表 日 重新 評 估假 設 之有 效 性,並 更 新 估 計退 貨 金額 。
  • 4.本集 團 不定 期 免費 提 供客 戶 經由 網 路下 載 軟體 除 錯程 式 附件 ,此 項 服 務 非 本 集 團 產 品 銷 售 所 伴 隨 之 義 務 , 亦 不 增 加 產 品 之 主 要 功 能 , 故 於銷 貨 時估 列 之相 關 服務 成 本及 負 債, 不 影響 收 入之 認 列。
  • 5.產品 銷 售成 本 包含 產 品包 裝 與製 造 成本 、支 付第 三 者之 權 利金 、支 付 平台 服 務成 本 、提 列 之權 利 金負 債 準備 及 呆滯 與 過時 之 存貨 跌 價 損 失等 。
  • (二 十 九)政府 補 助

政 府補 助 於可 合 理確 信 企業 將 遵循 政 府補 助 所附 加 之條 件 ,且將 可 收 到 該項 補 助時 ,按 公允 價 值認 列 。若政 府 補助 之性 質 係補 償 本集 團 發 生 之費 用 ,則 在相 關 費用 發 生期 間 依有 系 統之 基礎 將 政府 補 助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三 十 )營 運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經 辨識 本 集團 之 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 大 會計 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團 編 製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時 ,管 理 階層 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 採用 之 會計 政 策 ,並 依 據資 產 負債 表 日當 時 之情 況 對於 未 來事 件 之合 理 預期 以 作出 會 計估 計 值 及假 設 。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值 與假 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 差異 ,將考 量 歷 史經 驗 及其 他 因子 持 續評 估 及調 整 。請 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 與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 )會 計 政策 採 用之 重 要判 斷

無 此情 形 。

(二 )重 要 會計 估 計值 及 假設

金 融資 產 -無 活 絡市 場 之私 募 基金 之 公允 價 值衡 量

本 集團 持 有之 無 活絡 市 場之 私 募基 金 ,其 公 允價 值 衡量 主 要係 參 考近 期 籌 資 活動 、同 類 型公 司 評價 、公司 技 術發 展 情形 、市 場 狀況 、公 司 經營 狀 況 及 其他 經 濟指 標 等所 做 估計 。任 何判 斷 及估 計 之變 動 ,均可 能 會影 響 其公 允 價值 之 衡量 。 有關 金 融工 具 公允 價 值之 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六 、重 要 會計 項 目之 說 明

(一 )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758
\$
50
支票存款 64,393 101,438
活期存款 499,390 486,230
定期存款 23,572 -
\$
590,113
\$
587,718

1.本集 團 往來 之 金融 機 構信 用 品質 良 好,且本 集 團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 性甚 低 。

2.本集 團 未有 將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作為 質 押擔 保 之情 形 。

(二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流動 及 非流 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601,280 \$ 90,000
評價調整 4,130 30
\$ 605,410 \$ 90,030
非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286,789 \$ 298,179
非上市櫃股票 22,850 22,994
小計 309,639 321,173
評價調整 ( 113,152) ( 70,366)
\$ 196,487 \$ 250,807

1.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認 列 於(損)益之 明 細如 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私募基金 (\$ 38,065)
(\$
38,809)
貨幣型基金 5,380 1,106
非上市櫃股票 ( 7,000) -
(\$ 39,685)
(\$
37,703)
  • 2.民 國 114 年 7 月 暨 113 年 3 月 及 10 月 被 投 資 公 司 處 分 部 分 投 資 標 的 並 返 還部 分 投資 成 本分 別 計\$5,226、3,477 及\$1,122;民 國 114 年 7 月及 113 年 7 月 被 投資 公 司減 資 退回 股 款分 別 計\$144 及 \$227。
  • 3.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認 列 於 損 益之 股 利收 入 金額 分 別為 \$67 及\$5,522。
  • 4.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情 形 。

5.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 (三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流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
\$
1,257,200
\$
1,696,883
1.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
60,414
\$
87,317
  • 2.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最 能 代 表本 集 團持 有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 風 險最 大 之暴 險 金 額分 別 為\$1,257,200 及 \$1,696,883。
  • 3.本集 團 未有 將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 作為 質 押擔 保 之情 形 。
  • 4.相關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本 集 團投 資 定期 存 單之 交 易對 象 為信 用 品質 良 好之 金 融機 構 ,預期 發生 違 約 之可 能 性甚 低 。
  • (四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非 流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股票 \$ 12,858 \$ 13,198
評價調整 ( 12,858) ( 12,950)
\$ - \$ 248
  1. 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非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投 資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 \$0 及 \$248。

  1.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之 之 明 細 如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248)
\$
-
3.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最 能 代 表本 集 團持 有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14
風 險最 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為
\$0

\$248。
年及
113

12

31
日信 用
4.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5.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
(二
)。
(五
)應 收 帳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76,053
\$
146,287
減:備抵損失 (
68,721)
(
77,393)
\$
107,332
\$
68,894
1.應收 帳 款之 帳 齡分 析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102,955
\$
67,415
已逾期
30天內 2,956 1,132
31-90天 84 208
91天以上 70,058 77,532
\$
176,053
\$
146,287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 數為 基 準進 行 之帳 齡 分析 。

  • 2.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均 為 客 戶 合 約 所 產 生 , 另 於民 國 113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帳 款餘 額 為\$139,979。
  • 3.在不 考 慮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 況下 , 最能 代 表本 公 司應 收 帳款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之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107,332 及 \$68,894。
  • 4.相關 應 收帳 款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

(六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1,634,165 \$
1,501,661
資本公積變動(附註六(十九)) 16,159 32,391
其他權益變動(附註六(二十一)) ( 67,371) 99,744
精算損益 ( 181) 369
12月31日 \$ 1,582,772 \$
1,634,165

1.本集 團 關聯 企 業之 基 本資 訊 如下 :

持股比率
114年 113年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12月31日 12月31日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Perfect Corp.(Cayman) 英屬開曼群島 36.29% 36.29% 權益法投資 權益法

2.本集 團 關聯 企 業之 彙 總性 財 務資 訊 :

資產負債表

Perfect Corp.(Cayman)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5,448,232 \$ 5,833,636
非流動資產 585,378 107,031
資產總額 6,033,610 5,940,667
流動負債 ( 1,183,819) ( 1,056,199)
非流動負債 ( 38,015) ( 63,842)
負債總額 ( 1,221,834) ( 1,120,041)
淨資產總額 \$ 4,811,776 \$ 4,820,626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註) \$ 1,582,772 \$ 1,634,165

註:本集團與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之差異係為未認列之投資損益。

綜合損益表

Perfect Corp.(Cayman)
114年度 113年度
收入 \$ 2,156,211 \$ 1,933,097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44,771 161,219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47 ( 5,95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45,618 \$ 155,261
  • 3.本 集 團 持 有 Perfect Corp.(Cayman)36.29%股 權 , 惟 該 公 司 董 事 會 現 有 七 席董 事 中僅 一 席係 由 本集 團 指派 ,且 該公 司章 程 明訂 該 公司 並 無義 務 需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股 東 會 議 , 因 此 顯 示 本 集 團 無 實 際 能 力 主 導 攸 關 活 動 , 故 判斷 對 該公 司 不具 控 制, 僅 具重 大 影響 。
  • 4.本集 團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有 公開 市 場報 價 者, 其 公允 價 值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Perfect Corp.(Cayman) \$
2,091,029
\$
3,441,938

(七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114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319,968
\$
149,570
\$ 26,315 \$
1,930
\$
1,054
\$
498,837
累計折舊 - (
55,610)
(
14,370)
(
1,608)
(
44)
(
71,632)
\$
319,968
\$ 93,960 \$ 11,945 \$
322
\$
1,010
\$
427,205
1月1日 \$
319,968
\$ 93,960 \$ 11,945 \$
322
\$
1,010
\$
427,205
增添 - 5,300 7,116 86 - 12,502
處分資產
成本 - (
895)
(
4,698)
(
372)
- (
5,965)
處分日之
累計折舊 - 895 4,698 372 - 5,965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
4,303)
(
7,175)
(
917)
(
5,995)
(
7)
(
176)
(
6)
(
176)
-
(
13,522)
(
5,233)
12月31日 \$
315,665
\$ 91,168 \$ 13,059 \$
226
\$
834
\$
420,952
12月31日
成本 \$
315,665
\$
152,770
\$ 28,653 \$
1,585
\$
1,054
\$
499,727
累計折舊 - (
61,602)
(
15,594)
(
1,359)
(
220)
(
78,775)
\$
315,665
\$ 91,168 \$ 13,059 \$
226
\$
834
\$
420,952
113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323,421
\$
150,246
\$ 24,277 \$
1,924
\$
-
\$
499,868
累計折舊 - (
50,671)
(
14,884)
(
1,336)
- (
66,891)
\$
323,421
\$ 99,575 \$
9,393
\$
588
\$
-
\$
432,977
1月1日 \$
323,421
\$ 99,575 \$
9,393
\$
588
\$
-
\$
432,977
增添 - 2,284 7,949 - 1,054 11,287
處分資產
成本 - (
2,007)
(
5,850)
- - (
7,857)
處分日之
累計折舊 - 2,007 5,850 - - 7,857
折舊費用 - (
7,124)
(
5,392)
(
258)
(
44)
(
12,818)
淨兌換差額 (
3,453)
(
775)
(
5)
(
8)
- (
4,241)
12月31日 \$
319,968
\$ 93,960 \$ 11,945 \$
322
\$
1,010
\$
427,205
12月31日
成本 \$
319,968
\$
149,570
\$ 26,315 \$
1,930
\$
1,054
\$
498,837
累計折舊 - (
55,610)
(
14,370)
(
1,608)
(
44)
(
71,632)

(八 )租 賃 交易 - 承租 人

  • 1.本 集 團 租 賃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辦 公 室 及 運 輸 設 備 ,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租 賃 合約 之 期間 分 別介 於 民國 112 年 至 118 年 間 及民 國 111 年 至 118 年 間。 租 賃合 約 係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 同之 條 款及 條 件,除 租賃 之 資產 不 得 用作 借 貸擔 保 外,亦 不 得以 業 務轉 讓 、合 併 等形 式 將權 利 轉讓 與 他人 。
  • 2.本 集 團 於 台 灣 所 承 租 停 車 位 及 於 美 國 所 承 租 辦 公 室 之 租 賃 期 間 不 超 過 12 個 月 。
  • 3.使用 權 資產 之 資訊 如 下:
114年
房屋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19,748
\$
2,904
\$
22,652
累計折舊 ( 6,169)
(
1,452)
(
7,621)
\$ 13,579
\$
1,452
\$
15,031
1月1日 \$ 13,579
\$
1,452
\$
15,031
折舊費用 ( 5,565)
(
968)
(
6,533)
12月31日 \$ 8,014
\$
484
\$
8,498
12月31日
成本 \$ 19,748
\$
2,904
\$
22,652
累計折舊 ( 11,734)
(
2,420)
(
14,154)
\$ 8,014
\$
484
\$
8,498
113年
房屋 運輸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15,758
\$
2,904
\$
18,662
累計折舊 ( 3,354)
(
484)
(
3,838)
\$ 12,404
\$
2,420
\$
14,824
1月1日 \$ 12,404
\$
2,420
\$
14,824
增添-新增租約 6,751 - 6,751
除列資產成本 ( 2,761) -
(
2,761)
除列日之累計折舊 2,761 - 2,761
折舊費用 ( 5,576)
(
968)
(
6,544)
12月31日 \$ 13,579
\$
1,452
\$
15,031
12月31日
成本 \$ 19,748
\$
2,904
\$
22,652
累計折舊 ( 6,169)
(
1,452)
(
7,621)
\$ 13,579
\$
1,452
\$
15,031

4.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租 賃負 債 :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租賃負債總額 \$ 8,732 \$ 15,378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表列「租賃負債-流動」) ( 5,514) ( 6,646)
\$ 3,218 \$ 8,732
5.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損 益項 目 資訊 如 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188 \$ 259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2,482 1,884
\$ 2,670 \$ 2,143
  • 6.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9,316 及 \$8,836,係 包 含屬 短 期租 賃 合約 之 費用 分 別計 \$2,482 及\$1,884、租 賃負 債 之 利 息 費 用 分 別 計 \$188 及 \$259, 以 及 租 賃 本 金 償 還 分 別 計 \$6,646 及 \$6,693。
  • 7.向關 係 人承 租 辦公 室 請詳 附 註七 之 說明 。

(九 )租 賃 交易 - 出租 人

1.出租 予 非關 係 人

本 集團 出 租 之標 的 資 產 包括 台 北 市內 湖 區 西湖 段 二 小段 229 地 號 土 地一 筆 、 內湖 「 太 陽科 技 廣 場」 廠 辦 大樓 B 棟 1 至 9 樓 之樓 層 , 租賃 合 約 之 期 間 通 常 介 於 1 到 10 年 , 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各 種 不 同 之 條 款 及 條件 。 為 保全 出 租 資產 之 使 用情 況 , 通常 會 要 求承 租 人 不得 將 租 賃 資 產用 作 借 貸擔 保 , 亦 不得 將 租 賃資 產 之 全部 或 一 部分 轉 租 、分 租 、 頂 讓 或以 其 他方 式 借與 他 人或 法 人使 用 。

2.出租 予 關係 人

本 集團 出 租之 標 的資 產 為新 北 市新 店 區「江 陵 資訊 」商辦 大 樓 6 樓 及 14 樓 之 樓 層 辦 公 室 及 日 本 東 京 位 於 港 區 之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期 間 通 常 為 1~2 年 , 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不 同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 為 保 全 出 租 資 產之 使 用 情況 , 通 常 會要 求 承 租人 不 得 將租 賃 資 產用 作 借 貸擔 保 , 亦 不 得將 租 賃 資產 之 全 部 或一 部 分 轉租 、 分 租、 頂 讓 或以 其 他 方式 借 與 他 人 或法 人 使用 , 租金 收 取時 點 係於 次 月初 收 取。

  1.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基 於 上 述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分 別 認 列 \$74,813 及 \$72,419 之租 金 收入 , 內中 無 屬變 動 租賃 給 付。

4.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出 租應 收 取之 租 賃給 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4年 \$ - \$ 69,380
115年 74,582 57,362
116年 43,284 39,289
117年 28,434 28,434
118年 20,436 20,436
119年 1,449 1,449
\$ 168,185 \$ 216,350

(十 )投 資 性不 動 產

114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799,024
\$ 593,470
\$
1,392,494
累計折舊 - ( 188,853)
(
188,853)
\$
799,024
\$ 404,617
\$
1,203,641
1月1日 \$
799,024
\$ 404,617
\$
1,203,641
折舊費用 - ( 11,637)
(
11,637)
12月31日 \$
799,024
\$ 392,980
\$
1,192,004
12月31日
成本 \$
799,024
\$ 593,470
\$
1,392,494
累計折舊 - ( 200,490)
(
200,490)
\$
799,024
\$ 392,980
\$
1,192,004
土地 113年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799,024
\$ 593,470
\$
1,392,494
累計折舊 - ( 177,217)
(
177,217)
\$
799,024
\$ 416,253
\$
1,215,277
1月1日 \$
799,024
\$ 416,253
\$
1,215,277
折舊費用 - ( 11,636)
(
11,636)
12月31日 \$
799,024
\$ 404,617
\$
1,203,641
12月31日
成本 \$
799,024
\$ 593,470
\$
1,392,494
累計折舊 - ( 188,853)
(
188,853)

1.投資 性 不動 產 之租 金 收入 及 直接 營 運費 用 :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72,366 \$ 69,92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6,050 \$ 16,012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323
  • 2.本集 團 持有 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於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 \$2,546,271 及\$2,494,270,上開 公 允價 值 係根 據 相關 資 產鄰 近 地 區類 似 不動 產 市場 交 易價 格 評估 而 得, 屬 第三 等 級之 資 訊。
  • (十 一 )應 付帳 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付權利金 \$
35,234
\$
28,837
其他 1,325 1,279
\$
36,559
\$
30,116
(十 二
)其 他應 付 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付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38,168
\$
109,841
應付促銷費 130,035 141,755
應付薪資 120,147 110,608
代收權利金款項 19,687 20,539
應付勞務費 12,872 11,377
應付員工獎金 9,380 9,380
應付設備款 3,443 271
應付費用-其他 36,728 28,281
其他應付款-其他 12,997 2,119
\$
483,457
\$
434,171
(十 三
)其 他流 動 負債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退款負債 \$
32,121
\$
32,317
代扣稅款 9,551 2,486
其他 2,282 1,647
\$
43,954
\$
36,450
114年
權利金 軟體除錯成本 合計
1月1日 \$ 325,046 \$ 7,373 \$ 332,419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237 1,237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19,047) - ( 19,047)
淨兌換差額 ( 14,866) - ( 14,866)
12月31日 \$ 291,133 \$ 8,610 \$ 299,743
113年
權利金 軟體除錯成本 合計
1月1日 \$ 344,753 \$ 6,515 \$ 351,268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858 858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25,926) - ( 25,926)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16,188) - ( 16,188)
淨兌換差額 22,407 - 22,407
12月31日 \$ 325,046 \$ 7,373 \$ 332,419
負 債準 備 分析 如 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非流動 \$ 299,743 \$ 332,419
1.權利 金

本 集 團 依 據 所 處 產 業 特 性 、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以 及 管 理 階 層 的 判 斷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的 權 利 金 支 出 , 並 於 相 關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認 列 為 產 品 銷 售 成 本 。 任 何 產 業 環 境 之 變 遷 , 均 可 能 會 重 大 影 響 本 集 團 權 利 金 負 債 準 備 之 金 額 。 該 權 利 金 負 債 準 備 , 將 於 專 利 所 有 權 人 求 償 時 或 雙 方 協 商 後 支 付 。

2.軟體 除 錯成 本 本 集 團 不 定 期 免 費 提 供 客 戶 經 由 網 路 下 載 軟 體 除 錯 程 式 附 件 , 配 合 銷 貨 收入 估 列相 關 之軟 體 除錯 成 本及 負 債。

(十 五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計退休金負債 \$ 51,882 \$ 54,905
存入保證金 10,812 10,788
\$ 62,694 \$ 65,693

(十 六 )退 休金

1.(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所 有 正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 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 。本 公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適 當 比 率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2)資 產負 債 表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00,964)
(\$
100,19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49,082 45,294
淨確定福利負債 (\$ 51,882)
(\$
54,905)

(3)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114年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月1日餘額 (\$ 100,199) \$ 45,294 (\$ 54,905)
當期服務成本 ( 1,505) - ( 1,505)
利息(費用)收入 ( 1,479) 582 ( 897)
清償(損)益 13,411 - 13,411
( 89,772) 45,876 ( 43,896)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3,249 3,249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242) - ( 242)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13,598) - ( 13,598)
經驗調整 ( 2,114) - ( 2,114)
( 15,954) 3,249 ( 12,705)
提撥退休基金 - 4,719 4,719
支付退休金 4,762 ( 4,762) -
12月31日餘額 (\$ 100,964) \$ 49,082 (\$ 51,882)
113年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月1日餘額 (\$ 95,343) \$ 40,205 (\$ 55,138)
當期服務成本 ( 653) - ( 653)
利息(費用)收入 ( 1,026) 370 ( 656)
( 97,022) 40,575 ( 56,44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3,678 3,678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19) - ( 19)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4,390 - 4,390
經驗調整 ( 7,548) - ( 7,548)
( 3,177) 3,678 501
提撥退休基金 - 1,041 1,041
12月31日餘額 (\$ 100,199) \$ 45,294 (\$ 54,905)
  • (4)本 公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按 該 基金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 若 有 不 足 ,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運 用 報告 。
  • (5)有 關退 休 金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折現率 1.40% 1.65%
未來薪資增加率 4.00% 3.00%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皆 係 按 照 臺 灣 壽
險 業第 六 回經 驗 生命 表 估計 。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1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1,393)
\$
1,464 \$
1,423
(\$
1,362)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2,307)
\$
2,401 \$
2,363
(\$
2,283)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 的方 法 一致 。
本 期編 製 敏感 度 分析 所 使用 之 方法 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6)本 公司 於 民國
11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759。
(7)截 至民 國 114
12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 間為 10
年 。退 休 金支 付 之到 期 分析 如 下:
短於1年 \$ 49,481
1-2年 1,740
3-5年 21,420
5年以上 37,118
\$ 109,759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 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31,572 及 \$29,116。
  • (3)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 國 外 子 公 司 依 當 地 政 府 相 關 就 業 法 令 提 撥之 退 休金 分 別為 \$3,319 及\$3,078。
  • (十 七 )股 份基 礎 給付
  • 1.截至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如 下 :
給與數量 合約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仟單位) 期間 既得條件
員工認股權 111年7月26日 2,000 7年 2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50%;
計畫 3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75%;
4年之服務:累計可行使100%。

2.上述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之 詳 細資 訊 如下 :

114年 113年
認股權數量 加權平均 認股權數量 加權平均
(仟單位) 履約價格(元) (仟單位) 履約價格(元)
1月1日期初
流通在外認股權 1,938 \$
83.30
2,000 \$
85.70
本期執行認股權 (
383)
81.37 (
17)
83.30
本期喪失認股權 (
10)
80.00 (
45)
83.30
12月31日期末
流通在外認股權 1,545 80.00 1,938 83.30
12月31日期末
可執行認股權 1,066 960
  • 3.民國 114 年 度及 113 年 度執 行 之認 股 權於 執 行日 之 加權 平 均股 價 分別 為 81.37 元及 83.30 元 。
  • 4.截至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價 格 區 間分 別 為 80.00 元 及 83.30 元,加權 平 均剩 餘 合約 期 間分 別 為 3.57 年 及 4.57 年 。
  • 5.本公 司 給與 日 給與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交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 價 模式 估 計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 相關 資 訊如 下 :

註: 預 期波 動 率係 參 酌本 公 司股 票 之歷 史 交易 資料 (日 ), 採 與認 股 選 擇 權預 期 存續 期 間等 量 之樣 本 區間 估 算而 得 。 協議 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元) 履約價 格(元) 預期波 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 無風險 利率 每單位公允 價值(元) 員工認股 權計畫 111年7月 26日 \$89.5 \$89.5 32.10% 4.88 0.00% 1.06% \$ 26.4355

6.股份 基 礎給 付 交易 產 生之 費 用如 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5,524 \$
14,189

(十 八 )股 本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610,000,分為 161,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21,000 仟 股 )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793,426,每 股 面額 10 元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 公司 普 通股 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 數(單位 : 仟股 )調 節 如下 :

114年 113年
1月1日 78,959 78,942
員工執行認股權 383 17
12月31日 79,342 78,959

(十 九 )資 本公 積

依 公司 法 規定 ,超 過票 面 金額 發 行股 票 所得 之 溢額 及 受領 贈 與之 所 得之 資 本公 積 ,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 時,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 ,以上 開 資本 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 ,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 限。公 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關聯企業
變動數 合計
94,674 \$ 43,597 \$ 60,144 \$
2,096,884
\$
2,295,299
- 5,524 - - 5,524
37,320 ( 9,966) - - 27,354
- - - 16,159 16,159
131,994 \$ 39,155 \$ 60,144 \$
2,113,043
\$
2,344,336
關聯企業
股權淨值
變動數 合計
92,937 \$ 29,862 \$ 60,144 \$
2,064,493
\$
2,247,436
- 14,189 - - 14,189
1,737 ( 454) - - 1,283
- - - 32,391 32,391
發行溢價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員工認股權
失效之
員工認股權
113年
失效之
員工認股權
股權淨值

114年

(二 十 )保 留盈 餘

  • 1.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 ,本公 司 年度 總 決算 ,如有 本 期稅 後 淨利 ,應 先彌 補 歷年 虧 損(包含 調 整未 分 配盈 餘 金額 ),後 依 法提 撥 1 0 % 法 定 盈餘 公 積 。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已達 公 司資 本 總額 時 不在 此 限。次 依法 令 或主 管 機 關規 定 提撥 或 迴轉 特 別盈 餘 公積 。嗣 餘 盈餘 ,連同 期 初未 分 配盈 餘 (包 含 調整 未 分配 盈 餘金 額 ),由 董 事會 擬 具盈 餘 分配 議 案,提 請股 東 會 決議 分 派股 東 股息 紅 利。
  • 2.本公 司 之股 利 政策 , 係配 合 目前 及 未來 之 發展 計 畫, 考 量投 資 環境 、 資 金需 求 及國 內 外競 爭 狀況 ,並 兼 顧股 東 利益 等 因素 。年度 股 東紅 利 分 配 ,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之 5 0 % 為 原 則 。 並 以 股 票 股 利 與 現 金股 利 相互 搭 配為 原 則,現階 段 現金 股利 之 分配 以 不低 於 年度 股 利 分 配 之 2 0 % 為 原 則 , 惟 因 公 司 有 重 大 之 資 本 支 出 等 計 劃 , 得 經 股 東 會 同 意後 , 現金 股 利之 分 配可 低 於年 度 股利 2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 ,不 得 使用 之 ,惟 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 者,以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分 為 限。

  • 4.本公 司 分派 盈 餘時 ,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 當年 度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 分派 ,嗣 後 其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

  • 5.(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及 113 年 6 月 19 日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過 民 國 113 年度 及 112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相 關 明細 如 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
\$
-
(迴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30,667) 16,002
現金股利 308,485 \$
3.90
221,037 \$
2.80

(2)本 公 司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 依 法 規 定 得 不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本 公 司 分 配 民 國 113 年 度 及 112 年 度 盈 餘 時 , 不 擬 提 列 法定 盈 餘公 積 。

(二 十 一)其他 權 益項 目

114年
未實現評價損益 外幣換算 合計
1月1日
評價調整
(\$ 12,295)
(\$
43,341)
(\$
55,636)
-集團
外幣換算差異數:
( 248) -
(
248)
-集團 -
(
36,321)
(
36,321)
-關聯企業 -
(
67,371)
(
67,371)
12月31日 (\$ 12,543)
(\$
147,033)
(\$
159,576)
113年
未實現評價損益 外幣換算 合計
1月1日
外幣換算差異數:
(\$ 12,295)
(\$
174,008)
(\$
186,303)
-集團 - 30,923 30,923
-關聯企業 - 99,744 99,744
12月31日 (\$ 12,295)
(\$
43,341)
(\$
55,636)
(二 十 二)營業 收 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收入 \$ 2,459,506
\$
2,068,359

1.客戶 合 約收 入 之細 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務 , 收入 可 依產 品 線及 地 理區 域 細分 如 下:

台灣 美國 日本 其他地區
影音娛樂 影音娛樂 影音娛樂 影音娛樂
114年度 數位創作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及其他 合計
客戶合約收入 \$ 69,172 \$ 48,457 \$1,328,040 \$ 242,882 \$ 319,738 \$ 209,586 \$146,129 \$ 95,502 \$
2,459,50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
19,939
\$ 41,392 \$ 445,247 \$ 236,576 \$ 119,162 \$ 204,602 \$ 77,273 \$ 62,144 \$
1,206,335
認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
認列之收入 49,233 7,065 882,793 6,306 200,576 4,984 68,856 33,358 1,253,171
\$
69,172
\$ 48,457 \$1,328,040 \$ 242,882 \$ 319,738 \$ 209,586 \$146,129 \$ 95,502 \$
2,459,506
台灣 美國 日本 其他地區
113年度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
及其他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
及其他
合計
客戶合約收入 \$ 56,414 \$ 32,350 \$1,135,135 \$ 197,189 \$ 268,654 \$ 191,302 \$120,408 \$ 66,907 \$
2,068,359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認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
\$
14,961
\$ 27,563 \$ 310,716 \$ 189,719 \$ 102,455 \$ 186,398 \$ 35,510 \$ 59,132 \$ 926,454
認列之收入 41,453 4,787 824,419 7,470 166,199 4,904 84,898 7,775 1,141,905

2.合約 負 債

(1)本 集團 認 列客 戶 合約 收 入相 關 之合 約 負債 如 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合約負債:
預收貨款
\$
476,472
\$
435,006
\$
362,766
(2)期 初合 約 負債 本 期認 列 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本期認列收入
預收貨款 \$
434,951
\$
362,413
(二 十 三)營業 成 本
114年度 113年度
平台服務成本 \$
222,871
\$
200,766
權利金成本 112,031 70,217
商品存貨銷貨成本 18,631 21,017
其他 28,420 29,290

本 集 團 自 民 國 114 年 度 起 , 將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中 屬 成 本 者 依 性 質 自 營 業 費 用 重 分 類 至 營 業 成 本 , 並 同 步 調 整 民 國 113 年 度 之 相 關 表 達 , 俾 與 民 國 114 年度 財 務報 表 比較 。

\$ 381,953 \$ 321,290

(二 十 四)利息 收 入
114年度 113年度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60,414 \$ 87,317
銀行存款利息 2,697 2,837
\$ 63,111 \$ 90,154
(二 十 五)其他 收 入
114年度 113年度
租金收入 \$ 74,813 \$ 72,419
股利收入 67 5,522
補助款收入 1,105 1,893
勞務收入 1,400 1,325
逾期應付款項轉列收入 - 218
其他收入-其他 1,208 1,139
\$ 78,593 \$ 82,516
(二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14年度 113年度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60,105) \$ 82,46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 ( 39,685) ( 37,703)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1,637) ( 11,636)
其他 ( 4,746) ( 4,683)
(\$ 116,173) \$ 28,445
(二 十 七)財務 成 本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費用-租賃負債 \$ 188 \$ 259
(二 十 八)成本 、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027,554 \$ 943,749
促銷費用 478,529 400,438
平台服務成本 222,871 200,766
權利金成本 112,031 70,217
勞務費用 58,920 61,001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8,672) 46,240
商品存貨銷貨成本 18,631 21,01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3,522 12,818
產品支出費 44,962 12,265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6,533 6,544
其他 116,849 117,736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2,091,730 \$ 1,892,791

(二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113年度
薪資費用 \$ 904,283 \$ 810,806
保險費用 64,719 57,792
退休金費用 23,882 33,503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5,524 14,189
董事酬金 8,413 8,416
其他用人費用 20,733 19,043
\$ 1,027,554 \$ 943,749

1.依本 公 司章 程 規定 ,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 損後 ,如 尚 有 餘 額 ,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不 低 於 3.0%(其 中 不 低 於 20%為 基 層 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1.5%。

2.本公 司 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度 員 工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 如下 ,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酬勞 \$
102,642
\$ 87,123
董事酬勞 4,900 4,900
\$
107,542
\$ 92,023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 況,員 工酬 勞 分 別 以 21.37%及 19.01%估 列 ; 董 事 酬 勞 分 別 以 1.02%及 1.07%估 列 。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1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勞 與 民國 114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其中 員 工酬 勞 將 採 現金 方 式發 放 。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1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勞 與 民國 113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其中 員 工酬 勞 將 採 現金 方 式發 放 。截 至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已實 際 配發 部 分現 金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三 十 )所 得稅

1.所得 稅 費用

(1)所 得稅 費 用組 成 部分 :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年應負擔之所得稅 \$ 99,461 \$ 61,455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55 5,978
當期所得稅總額 99,516 67,43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產生及迴轉 6,627 ( 5,604)
遞延所得稅總額 6,627 ( 5,604)
當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106,143 \$ 61,829

(2)與 其他 綜 合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2,541) \$ 100
2.所得 稅 費用 與 會計 利 潤關 係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註) \$ 93,850 \$ 82,452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1,145 3,949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所得 ( 256) ( 290)
投資抵減所得稅影響數 ( 13,723) ( 24,030)
遞延所得稅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25,072 ( 6,23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55 5,978
所得稅費用 \$ 106,143 \$ 61,829

註 :適 用 稅率 之 基礎 係 按相 關 國家 所 得適 用 之稅 率 計算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14年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銷貨毛利 \$ 2,666 (\$ 1,200) \$
-
\$ 1,466
未實現備抵銷貨 11,629 2,791 - 14,420
未實現兌換損失 1,519 1,172 - 2,691
負債準備 11,220 - - 11,220
未實現跌價損失 530 ( 286) - 244
未休假獎金 5,134 1,467 - 6,601
軟體除錯成本 1,475 247 - 1,722
退休金精算損益 10,919 ( 3,146) 2,541 10,31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5,478 - - 15,478
-課稅損失 7,672 ( 7,672) - -
小計 68,242 ( 6,627) 2,541 64,156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採用權益法之
國外投資收益 ( 8,451) - - ( 8,451)
小計 ( 8,451) - - ( 8,451)
合計 \$ 59,791 (\$ 6,627) \$
2,541
\$ 55,705
113年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銷貨毛利 \$ 2,665 \$ 1 \$ - \$ 2,666
未實現備抵銷貨 10,794 835 - 11,629
未實現兌換損失 6,869 ( 5,350) - 1,519
負債準備 11,220 - - 11,220
未實現跌價損失 374 156 - 530
未休假獎金 4,663 471 - 5,134
軟體除錯成本 1,303 172 - 1,475
退休金精算損益 11,019 - ( 100) 10,91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478 - 15,478
-課稅損失 13,831 ( 6,159) - 7,672
小計 62,738 5,604 ( 100) 68,24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採用權益法之
國外投資收益 ( 8,451) - - ( 8,451)
小計 ( 8,451) - - ( 8,451)
合計 \$ 54,287 \$ 5,604 (\$ 100) \$ 59,791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113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所
發生年度 申報數 尚未抵減金額 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111年 \$ 26,924 \$
25,710
\$
-
無期限

5.本公 司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國 112 年 度 。

(三 十 一)每股 盈 餘

114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286,976
79,120 \$
3.6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286,976
79,120
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453
員工酬勞 - 1,297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86,976
80,870 \$
3.55
11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在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314,595
78,948 \$
3.98
稀釋每股盈餘 \$
314,595
78,94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246
員工酬勞 - 1,02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14,595
80,217 \$
3.92
(三 十 二)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 有部 分 現金 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14年度 113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502
\$
11,287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未稅) 258 25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未稅) ( 3,279)
(
258)
本期支付現金 \$ 9,481
\$
11,287

(三 十 三)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 之變 動

114年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存入保證金
(含一年內到期)
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10,788
\$
15,378
\$
26,166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24
(
6,646)
(
6,622)
12月31日 \$
10,812
\$
8,732
\$
19,544
113年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
存入保證金
(含一年內到期)
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10,183
\$
15,320
\$
25,503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605
(
6,693)
(
6,088)
增添-新增租約 -
6,751
6,751
12月31日 \$
10,788
\$
15,378
\$
26,166

七 、關 係 人交 易

(一 )關 係 人之 名 稱及 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Perfect Corp.(Cayman) 關聯企業
玩美移動(股)公司 關聯企業(Perfect Corp.(Cayman)之子公司)
Perfect Corp.(Japan) "
程傑國際投資(股)公司(程傑國際) 其他關係人
(二
)與 關 係人 間 之重 大 交易 事 項
1.其他 應 收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勞務收入:
玩美移動(股)公司 \$ 371 \$ 175
租金收入:
玩美移動(股)公司 661 661
Perfect Corp.(Japan) 648 677
1,309 1,338
代墊款:
玩美移動(股)公司 1,061 532
Perfect Corp.(Japan) 169 95
1,230 627
\$ 2,910 \$ 2,140

本 集團 提 供 法律 、 管 理 及技 術 之 相關 服 務 予關 聯 企 業, 並 依 本集 團 提 供 勞 務之 相 關 人事 成 本 計 收費 用 , 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產生 之 勞 務收 入 明細 如 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勞務收入(表列其他收入):
玩美移動(股)公司
\$
1,400
\$
1,325
2.租金 收 入(表列 其 他收 入
)
114年度 113年度
玩美移動(股)公司 \$
7,578
\$
7,576
Perfect Corp.(Japan) 2,447 2,490
\$
10,025
\$
10,066
相 關說 明 請 詳附 註 六
(九
分 析如 下 :
), 以 營 業租 賃 出 租應 收 取 之租 賃 給 付之 到 期 日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4年 \$
-
\$
6,312
115年 9,913 -

3.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1 年 5 月 向 程 傑 國 際 承 租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為 民 國 111 年 5 月 至 113 年 4 月 , 前 述 租 賃 依 期 間 及 折 現 率 計 算 之 現 金 給 付 價 值 為 \$2,762, 截 至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 列 累 計 折 舊 \$2,762。

116年 3,848 -

\$ 13,761 \$ 6,312

  • (2)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3 年 2 月 向 程 傑 國 際 承 租 辦 公 室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為 民 國 113 年 5 月 至 118 年 4 月 , 前 述 租 賃 依 期 間 及 折 現 率 計 算 之 現 金 給 付 價 值 為 \$6,751, 截 至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 列 累 計 折 舊 \$2,250。
  • (3)租 賃負 債 A.期末 餘 額: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程傑國際 \$
4,561
\$
5,882
B.利息 費 用:
114年度 113年度
程傑國際 \$
83
\$
70

(三 )主 要 管理 階 層薪 酬 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43,512
\$
44,247
退職後福利 799 709
\$
44,311
\$
44,956

八 、質 押 之資 產

無 此事 項 。

  • 九 、重 大 或有 負 債及 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 事項

無 此事 項 。

(二 )承 諾 事項

除 附註 六 (八 )、 (九 )及 七所 述 者外 , 無其 他 重大 承 諾事 項 。

十 、重 大 之災 害 損失

無 此事 項 。

十 一、 重 大之 期 後事 項

除 附註 六 (二 十九 )所 述 者外 , 無其 他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一 )資 本 管理

本 集團 之 資本 管 理目 標 ,係 為保 障 集團 能 繼續 經 營,維 持 最佳 資 本結 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 ,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 。為維 持 或調 整 資本 結 構,本 集團 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 之股 利 金額 、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 以及 發 行新 股 以調 整 至最 適 資本 結 構。

(二 )金 融 工具

1.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801,897
\$
340,83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24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90,113
\$
587,71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257,200 1,696,883
應收帳款 107,332 68,894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5,891 6,097
存出保證金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5,969 5,429
\$
1,966,505
\$
2,365,021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36,559
\$
30,116
其他應付款 483,457 434,171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0,812 10,788
\$
530,828
\$
475,075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
8,732
\$
15,378
  • 2.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團 日 常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 響,包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及 利 率風 險 )、 信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以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 例 如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衍 生 與非 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 餘流 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大 財 務風 險 之性 質 及程 度
  • (1)市 場風 險

匯 率風 險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相 對 與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不 同 的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日 圓 。 相 關 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台 幣 、部 分子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為 美 元及 日 圓),故 受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金額 期末衡量 變動 影響其他
幣別 (仟元) 匯率 帳面新台幣 幅度 影響損益 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元:新台幣 \$35,885 31.43 \$
1,127,866
1% \$
11,279
\$
-
歐元:新台幣 396 36.90 14,612 1% 146 -
英鎊:新台幣 45 42.33 1,905 1% 19 -
美元:日圓 587 156.52 18,449 1% 184 -
非貨幣項目
美元:新台幣 51,460 31.43 1,617,402 1% 346 15,82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元:新台幣 626 31.43 19,675 1% 197 -
美元:日圓 866 156.52 27,218 1% 272 -
113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金額 期末衡量 變動 影響其他
幣別 (仟元) 匯率 帳面新台幣 幅度 影響損益 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元:新台幣 \$48,906 32.79 \$
1,603,628
1% \$
16,036
\$
-
歐元:新台幣 226 34.14 7,716 1% 77 -
英鎊:新台幣 50 41.19 2,060 1% 21 -
美元:日圓 236 156.22 7,738 1% 77 -
非貨幣項目
美元:新台幣 61,941 32.79 2,031,031 1% 418 19,89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元:新台幣 407 32.79 13,346 1% 133 -
美元:日圓 565 156.22 18,526 1% 185 -

C.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於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認 列 之全 部 兌換(損失)利益(含已 實 現及 未 實現)彙總 金 額 分別 為 (\$60,105)及\$82,467。

價 格風 險

  • A.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價 格 風 險 的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 係 所 持 有 帳 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行 。
  •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非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基 金 等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及 基 金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對 民 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6,415 及 \$2,727; 對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0 及 \$2。
  • 現 金流 量 及公 允 價值 利 率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主 要 附 息 資 產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到 期 日均 為 12 個月 以 內,評估 無 重大 之 利率 變 動 現金 流 量風 險 。
  • B.本集 團 並未 使 用任 何 金融 工 具以 規 避其 利 率風 險 。
  • C.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帳 上 並 無 借 款 , 故 並 無 借款 產 生之 利 率風 險 。
  • (2)信 用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 及 分 類 為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與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基金 投 資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
  • B.本 集 團 係 以 集 團 角 度 建 立 信 用 風 險 之 管 理 。 對 於 往 來 之 銀 行 及 金 融機 構 ,設定 僅 有獲 獨 立信 評 等級 至 少為「 A」級 者 ,始可 被 接 納 為 交 易 對 象 。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與 每 一 新 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
  • C.本集 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集 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 以下 之 前提 假 設,作 為判 斷 自原 始 認列 後 金融 工 具之 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 加之 依 據:

    • (A)當 合 約 款 項 按 約 定 之 支 付 條 款 逾 期 超 過 30 天 , 視 為 金 融 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 (B)於 櫃買 中 心交 易 之債 券 投資 ,具 有任 一 外部 評 等機 構 於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比 為 投資 等 級者 , 視該 金 融資 產 為信 用 風險 低 。

  • E.本集 團 用以 判 定基 金 投資 為 信用 減 損之 指 標如 下 :
  • (A)發 行人 發 生重 大 財務 困 難,或 將 進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 可 能性 大 增;
  • (B)發 行人 由 於財 務 困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 市場 消 失;
  • (C)發 行人 延 滯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D)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 F.本 集 團 按 貿 易 信 用 風 險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 採 用 簡 化 作 法以 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 估計 預 期信 用 損失 。
  • G.本 集 團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 款的 備 抵損 失 。
  • H.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金 額 除 個 別 客 戶 外 均 不 重 大 , 本 集 團 納 入 客 戶 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實 財 務 狀 況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 款 之 備抵 損 失,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 損 失率 如 下:
114年12月31日 群組 個別(註) 合計
預期損失率 0.00%~100.00% 100%
帳面金額總額 \$ \$ \$
107,332 68,721 176,053
備抵損失 \$ \$ \$
- 68,721 68,721
113年12月31日 群組 個別(註) 合計
預期損失率 0.00%~100.00% 100%
帳面金額總額 \$ \$ \$
68,894 77,393 146,287
備抵損失 \$ \$ \$
- 77,393 77,393

註 : 係 提 供 本 集 團 電 子 商 務 支 付 服 務 之 某 一 國 外 客 戶 申 請 重 整 , 已 於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獲 得 該 國 法 院 核 准 , 另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3 年 1 月 收 到 該 客 戶 債 權 申 報 通 知 並 進 入 清 算 程 序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該 客 戶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因 無 法 合 理 預 期 可 回 收 之金 額 ,故 將 此應 收 帳款 全 數認 列 預期 信 用減 損 損失 。另 於 民國 114 年 12 月 收回 部 分款 項 \$8,672,截 至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業 已 認 列 之 累 計 備 抵 損 失 計 \$68,721, 惟 本 集 團 仍 與 該 客 戶 持 續 協 商 , 並 密 切 注 意 該 客 戶 後 續 清 算 進 程 , 將 採取 相 應措 施 以爭 取 並保 全 本集 團 債權 。

I.本集 團 採簡 化 作法 之 應收 帳 款備 抵 損失 率 變動 表 如下 :

113年
114年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月1日 \$ 77,393 \$ 31,153
提列減損損失 - 46,240
減損迴轉利益 ( 8,672) -
12月31日 \$ 68,721 \$ 77,393
  • (3)流 動性 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資 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 。
  • B.各營 運 個體 所 持有 之 剩餘 現 金,在超 過 營運 資 金之 管 理所 需 時,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短 期 有 價 證 券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上 述 預測 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持 有 貨 幣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2,385,572 及 \$2,273,143, 預 期可 即 時產 生 現金 流 量以 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額 。
114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36,559 \$
-
\$
-
其他應付款 483,457 - -
租賃負債(註) 5,599 3,276 -
其他非流動負債-存入保證金 280 10,532 -
113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30,116 \$
-
\$
-
其他應付款 434,171 - -
租賃負債(註) 6,835 8,875 -
其他非流動負債-存入保證金 1,853 8,368 567
註 :該 金 額包 含 預計 未 來支 付 之利 息 。

(三 )公 允 價值 資 訊

  • 1.為衡 量 金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 所採 用 評價 技 術的 各 等級 定 義如 下 :
  • 第 一等 級:企 業於 衡 量日 可 取得 之 相同 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 調整 )。活絡 市 場係 指 有充 分頻 率 及數 量 之 資產 或 負 債 交易 發 生,以 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 資訊 之 市場 。本 集 團 投資 之 受益 憑 證的 公 允價 值 屬之 。

第 二等 級:資 產或 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 察輸 入 值, 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 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 三等 級: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 。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 絡市 場 之 權益 工 具投 資 及基 金 投資 皆 屬之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十 )說 明。
  • 3.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其 他應 收 款 (含 關係 人 )、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其他 金 融 資產 (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應 付帳 款 、其 他 應付 款 及其 他 金融 負 債 (表 列其 他 非流 動 負債 ))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
  • 4.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 集團 依 資產 之 性質 、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 集團 依 資產 之 性質 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 34,629 \$ 34,629
基金 605,410 - 161,858 767,26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合計 \$605,410 \$
-
\$
196,487
\$
801,897
11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
-
\$ 41,773 \$ 41,773
基金 90,030 - 209,034 299,06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248 248
合計 \$ 90,030 \$
-
\$
251,055
\$
341,085

(2)本 集團 用 以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 法及 假 設說 明 如下 :

A.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具 之特 性 分列 如 下: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淨值

  • B.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或 以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 包 括 以 合 併 資 產 負債 表 日可 取 得之 市 場資 訊 運用 模 型計 算 而得 。
  • C.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 例 如 模 型 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 且 適 當 地 根據 目 前市 場 狀況 調 整。
  • D.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信 用 品 質 。

5.民國 114 年 度 及 113 年度 無 自第 三 等級 轉 入及 轉 出之 情 形。

6.下表 列 示民 國 114 年 度及 113 年 度 第三 等 級之 變 動:

114年
權益證券 基金 合計
1月1日 \$ 42,021
\$
209,034
\$
251,055
本期購買 - 4,955 4,955
本期成本返還 -
(
5,226)
(
5,226)
本期減資退回股款 ( 144) -
(
144)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7,000)
(
38,065)
(
45,065)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
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248) -
(
248)
匯率影響數 -
(
8,840)
(
8,840)
12月31日 \$ 34,629
\$
161,858
\$
196,487
113年
權益證券 基金 合計
1月1日 \$ 42,248
\$
233,926 \$
276,174
本期購買 - 4,410 4,410
本期成本返還 -
(
4,599)
(
4,599)
本期減資退回股款 ( 227) -
(
227)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38,809)
(
38,809)
匯率影響數 - 14,106 14,106
12月31日 \$ 42,021
\$
209,034 \$
251,055

7.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
34,629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公司股票
非衍生債務工具:
私募基金投資 161,858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113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
42,021
現金流量折現 長期營收成長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
公司股票 率、加權平均 高,公允價值愈低;
資金成本、長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及少
期稅前營業淨 數股權折價愈高,公允
利、缺乏市場 價值愈低;
流通性折價、 長期營收成長率及長期
少數股權折價 稅前營業淨利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非衍生債務工具:
私募基金投資 209,034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8.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估 選 擇採 用 之評 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 價模 型 或評 價 參數 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對 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 金融 資 產,若評 價 參數 變 動,則 對本 期損 益 或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影 響 如 下:

114年度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通性 ±1% \$ 346 (\$ 346) \$ - \$ -
折價、少數股權
基金 不適用 ±1% 1,619 ( 1,619) - -
合計 \$ 1,965 (\$ 1,965) \$ - \$ -
113年度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通性 ±1% \$ 418 (\$ 418) \$ 2 (\$ 2)
折價、少數股權
基金 不適用 ±1% 2,090 ( 2,090) - -
  • 十 三、 附 註揭 露 事項
  • (一 )重 大 交易 事 項相 關 資訊

1.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此 情形 。

  • 2.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無 此情 形 。
  • 3.期末 持 有之 重 大有 價 證券(不 包 含投 資 子公 司 、關聯 企 業及 合 資權 益 部 分): 請詳 附 表一 。
  • 4.與關 係 人進 、銷 貨之 金 額達 新 台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 附表 二 。
  • 5.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 台幣 一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無 此 情 形。
  • 6.母子 公 司間 業 務關 係 及重 大 交易 往 來情 形 :請 詳 附表 三 。

(二 )轉 投 資事 業 相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表 四 。

(三 )大 陸 投資 資 訊

  • 1.基本 資 料: 請 詳附 表 五。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 形。

十 四、 營 運部 門 資訊

(一 )一 般 性資 訊

本 集團 管 理階 層 已依 據 營運 決 策者 於 制定 決 策時 ,所使 用 之報 導 資訊 辨 認 應報 導 部門 。本 集團 營 運決 策 者以 產 品別 之 角度 經 營業 務 並評 估 部門 績 效;公 司 目前 著 重於 「 數位 創 作」 之 電腦 軟 體銷 售 業務 , 其餘 產 品之 經 營結 果 係合 併 表達 於 「影 音 娛樂 及 其他 」 項下 。

(二 )部 門 資訊 之 衡量

1.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2.本 集 團 係 以 部 門 收 入 及 營 業 淨 利 予 以 衡 量 , 以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 並 已銷 除 部門 間 交易 之 影響 。

(三 )部 門 資訊

本 集 團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財 務 資 訊 列 示 如 下 :

114年度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及其他 總計
部門收入 \$
1,863,079
\$
596,427
\$
2,459,506
部門營業淨利 \$
280,965
\$
86,811
\$
367,776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15,321
\$
4,734
\$
20,055
113年度
數位創作 影音娛樂及其他 總計
部門收入 \$
1,580,611
\$
487,748
\$
2,068,359
部門營業淨利 \$
136,622
\$
38,946
\$
175,568
部門損益包含:

(四 )部 門 損益 之 調節 資 訊

由 於本 集 團營 運 決策 者 於評 估 部門 績 效及 決 定如 何 分配 資 源時 ,係以 部 門 收入 及 部門 營 業淨 利 為基 礎 ,故 無 需調 節 至部 門 損益 。

(五 )產 品 別及 勞 務別 之 資訊

外 部客 戶 收入 主 要來 自 影音 娛 樂及 數 位創 作 產品 ,收入 餘 額明 細 同附 註 十 四(三)部門 收 入資 訊 。

(六 )地 區 別資 訊

本 集團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美國 \$
1,570,922
\$
-
\$
1,332,324
\$
-
日本 529,324 115,403 459,956 121,190
台灣 117,630 1,507,569 88,764 1,534,797
其他 241,630 - 187,315 -
\$
2,459,506
\$
1,622,972
\$
2,068,359
\$
1,655,987

本 集團 地 區別 收 入係 以 收款 地 區為 計 算基 礎 ,非 流動 資 產係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投 資性 不 動 產、使用 權 資產 及 其他 資 產,但不 包 含金 融 工具 、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存 出 保證 金 。

(七 )重 要 客戶 資 訊

本 集團 民 國 114 年度 及 113 年 度重 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客戶乙 數位創作、影音娛 數位創作、影音娛
\$
490,869
樂及其他營運部門 \$
345,755
樂及其他營運部門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114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備註
持有之公司 (註1) (註2) 帳列科目 股 數(單位數)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4)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ne-Blue,LLC之股票 本公司為該公司董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34,629
16.67% \$
34,629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37,839,535 605,410 1.85% 605,41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新智能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3,000,000 - 1.90%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究心公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 - 2.08%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發展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0,000 - 0.89%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Cidana Inc.之特別股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0,000 - 3.56%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LOFTechnology, Inc.之特別股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 - 0.57% -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
CCV Fund I LP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US \$5,150 仟元 5.37% US \$5,150 仟元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本表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判斷須列示之有價證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
)票

(

)









進(銷)貨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 Inc.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 179,218 9% 與一般客戶相當 \$ 14,848 11%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Com Corp.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240,863 12% 與一般客戶相當 22,327 17% -

註:銷售予子公司係按一般價格辦理,並於銷售完成後30日內收款。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 Inc. 1 銷貨收入 \$ 179,218 註4 7.3%
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 Inc. 1 應收款項 17,252 註4、註5 0.3%
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com Corp. 1 銷貨收入 240,863 註4 9.8%
0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com Corp. 1 應收款項 26,132 註4、註5 0.4%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銷貨予關係人係按一般價格辦理,並於銷售完成後30日內收款。

註5:應收款項係包含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註6:交易金額達\$10,000者,予以揭露;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2(2)) (註2(3)) 備註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com Corp. 美國 電腦軟體銷售 \$
136,327
\$ 136,327 4,000,000 100% \$
305,407
\$ 24,925 \$
24,925
子公司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英屬維京群島 專業投資 1,373,806 1,373,806 44,000,000 100% 1,774,847 ( 35,459) ( 35,459) 子公司
Technology Corp.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berLink Inc. 日本 電腦軟體銷售 235,714 235,714 1,900 100% 170,380 15,659 15,659 子公司
CyberLink International Perfect Corp. 英屬開曼群島 專業投資 1,232,905 1,286,253 36,960,961 36.29% 1,582,773 144,771 - 採用權益
Technology Corp. (USD 39,227仟元) (USD 39,227仟元) (USD 50,359仟元) (USD 4,643仟元) 法之投資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2)B) 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玩美商貿(上海)有限公 電腦週邊設備及 \$
129,052
(2) \$
54,562 \$
8,424 \$ - \$ 62,986 (\$ 16,577) 36.29% \$ - \$ 8,076 \$ - 註4、註5
軟體買賣業 (USD 4,106仟元) (USD 1,736仟元) (USD 268仟元) (USD 2,004仟元)
依經濟部投審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經濟部投審會 會規定赴大陸
公司名稱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地區投資限額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986
(USD 2,004仟元)
\$
(USD 2,398仟元)
75,369 \$ 2,784,852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之財務報告
B經Perfect Corp.(Cayman)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C其他。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註4:係透過CyberLin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rp.投資。
註5:玩美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係本集團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Perfect Corp.(Cayman)直接轉投資之子公司。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事務所名稱: 事務所地址: 事務所電話: 會員證書字號: 事務所統一編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年度 (自民國 至 (1) 黃金連 (2) 賴宗羲 1150341 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02)27296666 (1) 北市會證字第 4348 號 03932533 23829868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114 年 12 月 31 日 (2) 北市會證字第 1886 號 114 北市財證字第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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