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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t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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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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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民國 114 年度
隨著全球氣候行動從倡議走向落實,民國 114 年對中台而言,是企業價值持續深化並展現成果的重要一年。在資源日益稀缺與環境治理標準不斷提升的時代,企業的角色已不再僅止於產能的擴張,而是在產業鏈中扮演推動資源循環與環境永續的重要力量。
秉持「利用厚生」的經營理念,本公司長期致力於將廢棄物轉化為具價值的再生資源。過去一年,中台整合三座甲級廢棄物處理廠的技術優勢,逐步建構從前端處理到末端再生的一體化資源循環體系,使客戶的廢棄物得以轉化為可再利用的綠色資產。這不僅落實了公司對環境責任的承諾,也奠定了中台持續創造長期企業價值的重要基礎。
114 年度,本公司以「SDG 12 責任消費與生產」作為營運發展的重要指引,在持續推動營運規模成長的同時,也獲得 TSAA 台灣永續行動獎金獎的肯定。未來,中台將持續透過技術創新與營運精進,與客戶及產業夥伴攜手推動循環經濟,為環境永續與企業長期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
一、114 年度營運成果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達新台幣 11.5 億元,稅後淨利約 2.8 億元,每股盈餘為 3.03 元,營收與淨利雖受環境工程波峰循環影響 114 年財務表現,但本公司核心廢棄物處理業務仍展現強勁毛利能力。114 年度整體毛利率由 113 年度的 35% 提升至 38%,營業淨利率約 31%,高於環保綠能產業平均水準。114 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達 4.18 億,較去年同期成長 43.15%,為同期稅後淨利 2.8 億的 1.5 倍,顯示營收下滑並未侵蝕現金流品質。
營收結構方面,焚化處理及相關服務占比 55%、回收處理 22%、銷售銅粉等資源再生產品 19%、環境整治工程 4%,其中一廠的產能利用率與製程效率提升至 65% 最為顯著。部門別營業毛利率分別為廢棄物處理及循環經濟業務為 39%、環境整治工程業務為 22%。
二、115 年產業趨勢與發展機會
展望民國 115 年,台灣環保產業將迎來碳費制度正式接軌與《資源循環推動法》深化施行的雙重契機。政府對於淨零排放的明確路徑,使產業對減
碳與資源再生的需求從「選擇題」轉變為「必答題」。
- 資源循環與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管理邏輯由「末端去化」轉向「全生命週期責任」
環境部已啟動「資源循環雙法」修法方向(《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擬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政策主軸是把治理從回收處理延伸到產品設計、再利用、再生料品質與流向追蹤等全流程,並強化跨部會整合的推動架構。對中台而言,未來「可被納入責任鏈的新興廢棄物流」會增加,且「合規、追溯、品質標準」的重要性升高,有利於具備法規因應能力、處理能力與可信賴合規紀錄的業者。
- 碳定價時代下的低碳轉型與資源循環價值
隨著台灣碳費制度正式上路並逐步與國際碳定價機制接軌,企業對於降低範疇三(Scope 3)排放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台不僅扮演廢棄物處理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更致力成為客戶推動減碳轉型的重要策略夥伴。本公司持續優化一廠焚化熱回收發電系統,將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熱能高效轉化為能源,除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外,也進一步強化資源循環的整體價值。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投入低碳技術與資源化應用之研發,透過循環利用模式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並提升處理過程的能源效率與環境效益。同時,結合熱回收發電與高效能處理技術,協助客戶在廢棄物資源化與能源化過程中降低碳足跡。在碳定價時代的產業轉型趨勢下,本公司將把政策帶來的挑戰轉化為競爭優勢,持續為股東與環境創造長期且穩健的價值。
- 從量能競爭到可靠度競爭:焚化處理市場的新門檻
都市焚化爐仍處於整改期,但整體處理量能已逐步回升,市場競爭焦點亦正從「是否具備處理量能」轉向「誰能提供穩定、合規且低風險的處理服務」。環境部指出,都市焚化廠整改期預計將持續至民國120年,在此期間,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市場的供需結構持續調整。短期而言,中台將以精實營運方式管理焚化線,視其為高固定成本的營運槓桿,著重提升稼動率、降低非計畫性停爐並強化料源品質管理;中期則將進一步把「合規能力與運轉可靠度」打造為客戶選擇合作夥伴的重要門檻。
在產業結構上,處理設施的「可用量能」受到整改進度、設備老化及環保法規標準提升等因素影響;另一方面,廢棄物產生量長期仍呈上
行壓力,使委外處理需求具備一定韌性。近年來,地方焚化設施老化、處理效率不足及污染防治制標準提升,已成為產業普遍關注的結構性議題,也促使各地透過設備更新、系統升級與營運管理優化(包含數位化與智慧化)以提升整體運轉效率。
因此,市場評估處理能力時,不再僅以名目設計容量為準,而更重視能長期穩定運轉的「有效產能」。有效產能的多寡將直接影響處理市場的價格形成與委外分配。根據官方資料與媒體整理,台灣廢棄物處理正朝向高值化與資源化發展,整體垃圾處理與去化壓力仍持續存在。在供需仍相對偏緊的情境下,具備「穩定承接能力」的處理設施往往能取得市場溢價;然而,該溢價能否真正轉化為經營成果,仍取決於業者在合規管理、處理品質、履約能力以及衍生物處理成本控管等面向的綜合能力。
三、未來發展策略及經營計畫
為確保長期競爭優勢並極大化股東價值,本公司115年度將由過往的「處理量導向」模式,正式轉型為「高附加價值服務」與「工程型收入」雙軌驅動之架構,並聚焦以下核心策略:
- 核心業務轉型:由「量能擴張」轉向「單位價值最大化」
(1) 一廠(焚化發電、化學、固化處理等):實施「類型差異化經營」,將設備目標由追求稼動率極大化,調整為「單位產能價值最大化」。透過嚴謹的價格政策,優先爭取高單價醫療與化工廢棄物產源。同時推動一廠二期設備工程建設,為117年後的長期成長引擎奠基。
(2) 二廠(汞與廢燈管、貴金屬回收處理等):啟動業務轉型,從傳統「終端處置」提升至「循環材料再生」。透過研發及應用「廢石綿資源化再利用技術」為公司創造利基市場的成長空間。
(3) 三廠(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持續深化與國際客戶合作,穩定廢電子類產源,並在資源再生領域維持穩健的毛利貢獻。
- 環境整治工程:以「精實管理」驅動規模成長
憑藉公司在重大污染整治工程的實務經驗,本公司將持續聚焦於規模較大、技術門檻較高之公共工程專案,並以穩健的專案管理能力爭取具代表性的標案,預期於115年度逐步擴大大型工程案之承攬規模。此類專案除有助於提升公司在環境工程領域之技術能見度與市場地位外,亦可為公司帶來較具穩定性的工程收入來源,增強整體營運規模與長期成長動能。
在營運管理方面,公司已建立工程專案之精準監控機制,以「工程進度、驗收節點、預估完工總成本及收款天數」為核心管理指標,透過精實管理確保工程履約品質與成本控管,並維持工程收入認列之合理性與現金流穩定度。透過強化專案管理與風險控管能力,公司期能在擴大工程業務規模的同時,維持良好的獲利品質與資本效率,為股東創造穩健且可持續的長期價值。
3. 資本配置優化:維持穩健財務結構與股東回報
(1) 結構優化:負債比率將嚴格控管於 40%以下。115 年將評估增加中長期借款比重,並重新協商融資條件以提升資金運作彈性。
(2) 資本紀律:強化每項資本支出之內部報酬率評估,確保資本運用於高回報項目,並在營運規模成長之際,維持透明穩定的股利政策。
4. 永續與創新商業模式:落實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結合與國際知名品牌簽署之加熱菸回收合作意向書,建立加熱器與菸草柱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投入研發強化技術整合,評估將菸草柱醋酸纖維回收為化學原料,並將有機物導入沼氣發電,建構完整綠能循環系統,將 ESG 合規轉化為實質業外投資收益。
四、結語
展望未來,在全球淨零轉型與資源循環需求持續升溫的趨勢下,中台將持續深化核心技術能力,強化營運韌性,並積極拓展循環經濟相關業務,以回應市場與政策環境的變化。同時,本公司也將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與資訊透明度,確保企業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實現長期成長。
中台相信,在環境永續、企業發展與社會責任三者兼備下,才能真正創造長遠的企業價值。未來,本公司將持續與股東、員工及各界夥伴攜手前行,在資源循環與綠色產業的發展道路上穩健邁進。
最後,謹代表經營團隊,誠摯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的信任與支持。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光傑
總經理:張啓達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提出查核報告。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王瑜玲 王瑜玲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三】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交易金額彙整報告
114年度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寧衛”)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 |
| 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岡事”)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可寧衛)之子公司 |
| 吉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吉衛”)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可寧衛)之子公司 |
| 大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源”)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可寧衛)之子公司 |
| 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上評”)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可寧衛)之子公司 |
| 大創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創綠能”) | 具重大影響力之投資者(可寧衛)之子公司 |
| 大云永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云”) | 關聯企業 |
| 可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久”) | 合資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要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大 云 | $195,517 | $163,656 |
| 可 寧 衛 | - | 257 |
| 其 他 | 496 | 540 |
| $196,013 | $164,453 |
主要係關係人委託合併公司處理廢棄物之勞務收入及管理費收入,其與非關係人交易條件無顯著差異。
12
- 營業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古衛 | $ 45,411 | $ 30,642 |
| 大云 | 15,480 | 37,542 |
| 岡事 | 8,362 | 8,319 |
| 大源 | 4,051 | 4,202 |
| $ 73,304 | $ 80,705 |
主要係合併公司委託關係人清理廢棄物之勞務成本,其與非關係人交易條件無顯著差異。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大云 | $ 34,176 | $ 29,335 |
主要係應收廢棄物處理費。備抵損失之提列基礎與非關係人無顯著差異,備抵損失提列請參閱附註九。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古衛 | $ 8,474 | $ 5,214 |
| 大云 | 3,757 | 2,392 |
| 大源 | 3,288 | - |
| 岡事 | 1,441 | 1,190 |
| $ 16,960 | $ 8,796 |
主要係應付廢棄物清理費。
- 其他應付款(不含向關係人借款)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大創綠能 | $ 1,474 | $ - |
主要係應付設備款。
- 對關係人放款
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大源 | $ 1,065 | $ - |
| 可久 | 246 | - |
| $ 1,311 | $ - |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大源為無擔保短期放款,動撥期間為114年1月至6月,截至114年12月31日之放款均已收回。年利率參照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一個月+0.91%計收。
合併公司資金貸與可久為無擔保短期放款,動撥期間為114年10月至12月,截至114年12月31日之放款均已收回。年利率參照合作金庫銀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 0.61% 計收。
7. 取得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取得 | 償款 | |
|---|---|---|
| 關係人類別/名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大創綠能 | $ 1,404 | $ - |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
114及113年度對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5,316 | $ 30,284 |
| 退職後福利 | 378 | 378 |
| $ 25,694 | $ 30,662 |
【附件四】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推動成果報告
114年度
在全球邁向淨零與循環經濟的趨勢下,本公司持續以核心營運能力為基礎,將永續發展由「責任」轉化為「競爭優勢」,並進一步內化為企業長期價值與市場信任的關鍵來源。
本公司之永續推動,並非額外投入之附加活動,而是建立於多年累積的營運實績與產業深耕之上。首先,在最關鍵的營運基礎上,本公司長期維持優異之處理品質與合規能力,二廠已連續15年、三廠連續9年獲得桃園市政府A級績優處理機構評鑑。此一長期穩定表現,代表公司在高門檻廢棄物處理產業中,具備穩定運轉、風險控管及法規遵循的核心能力,亦形成難以複製的產業進入障礙。
在此基礎上,公司進一步將營運能力延伸至循環經濟與資源化應用,逐步從「廢棄物處理者」轉型為「資源循環解決方案提供者」。114年度,公司以「建構循環經濟價值鏈」為主軸,榮獲台灣永續行動獎(TSAA)金級獎,並同時獲得台灣循環經濟學會循環經濟優良企業肯定,顯示公司已成功將ESG理念具體落實於營運流程與商業模式中,形成可驗證之成果。
除環境面外,公司亦持續深化社會面之影響力。透過長期投入地方公益與環境教育,公司建立與在地社區之正向互動關係,不僅捐贈資源支持教育與社區發展,亦建置環境教育場域並累計舉辦數百場活動,讓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理念得以向外擴散。此一策略不僅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更進一步提升企業在地方與產業中的信任基礎。
在治理面,本公司亦同步強化資訊揭露與治理品質,持續提升與資本市場之溝通透明度。113年度永續報告書榮獲TCSA金級獎,並入選台灣董事學會外資精選台灣100強及成長企業排名,顯示公司在治理成熟度與成長潛力方面,已獲市場與專業機構雙重肯定。
整體而言,114年度之永續推動成果,呈現出一條清晰的價值轉換路徑:由「穩定營運能力」出發,延伸至「循環經濟與資源化發展」,進一步強化「社會信任與品牌價值」,最終回饋至「資本市場評價與企業價值提升」。此一正向循環,使ESG不再僅為成本或義務,而是驅動公司成長與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引擎。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深化循環經濟布局,強化資源化產品與技術應用,並將永續指標與財務績效進一步連結,打造具規模化與可持續成長之營運模式。在全球環境政策與產業結構持續轉變的背景下,公司將以既有優勢為基礎,穩健推動轉型,持續為股東創造長期且具韌性的價值。
15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4及113年度
目录
复元中国特色
| 项 | 目录 | 次 | 附註編號 |
|---|---|---|---|
| 一、封 | 面 | 1 | - |
| 二、目 | 錄 | 2 | -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3 | -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7 | -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9~11 | -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14 | -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5 | 一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5 | 二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17 | 三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30 | 四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1 | 五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1~60 | 六~二六 | |
| (七)重大之關係人交易 | 61~63 | 二七 | |
| (八)質抵押之資產 | 64 | 二八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4 | 二九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
| (十二)其 | 他 | 64 | 三十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三一 | ||
| 1.重大交易事項及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5、68~71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6~67 | 三二 |
- 2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與正本相符
本公司114年度(自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中台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鄭際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ngot
20F, Taipei N3, 10th Floor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分
國企本部
茲對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附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勞務收入認列之時點
關於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及收入組成,請分別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之(十三)及二一。
營業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事項之一,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從事部分廢棄物處理,因委託處理廢棄物之客戶眾多,各客戶委託處理之數量、計費及商務條件不同,且相關報表資訊之處理及計算涉及人工作業,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正確,對合併財務報告影響重大。因此,故本會計師評估部分廢棄物處理收入之截止性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營運流程,並評估與測試相關之內部控制包含測試進場磅單、妥善處理文件及計算及判斷履約義務完成之報表等相關文件是否經適當覆核。
-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計算及判斷履約義務完成之報表,其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包含抽核測試進場磅單及妥善處理申報文件等資料。
其他事項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 -
謝正木相符
- 對於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做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邱鏞銘

會計師 施錦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中台贸易
民国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代码 | 贸易类型 | 金额 | % | 金额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现金及约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 78,447 | 2 | $ 592,101 | 14 |
| 1136 |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八) | 36,475 | 1 | 15,005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172,019 | 4 | 273,147 | 6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四、九、二一及二七) | 191,221 | 5 | 183,236 | 4 |
| 130X | 存貨(附註四及十) | 52,291 | 1 | 21,971 | 1 |
| 1410 | 預付款項 | 11,487 | - | 10,699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5 | - | 2,655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541,995 | 13 | 1,098,814 | 25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 194,378 | 5 | 201,636 | 5 |
| 1535 |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八) | - | - | 14,100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 81,288 | 2 | 18,808 | 1 |
| 1560 | 合約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 | - | 32,606 | 1 |
| 1600 | 不動產、廠產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二二、二七及二八) | 3,279,896 | 79 | 3,027,490 | 68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 6,521 | - | 5,673 | - |
| 1801 | 電腦軟體滲銷(附註四及十四) | 494 | - | 690 | - |
| 1840 | 遞延所得租賃產(附註四及二三) | 1,202 | - | 1,536 | - |
| 1920 | 存出借證金(附註四) | 19,635 | 1 | 18,785 | - |
| 1966 | 履行合約成本-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426 | - | 434 | - |
| 1975 | 滲線定額利賠率-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6,457 | - | 5,322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3,590,297 | 87 | 3,327,080 | 75 |
| 1XXX | 資產總計 | $ 4,132,292 | 100 | $ 4,425,894 | 100 |
| 代码 | |||||
| 負債及損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八) | $ 20,000 | 1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一) | 32,332 | 1 | 16,787 | - |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十六) | 83,649 | 2 | 144,431 | 3 |
| 2180 | 應付帳款-醫療人(附註二七) | 16,960 | - | 8,796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七) | 127,431 | 3 | 116,486 | 3 |
| 2230 | 本期所得租賃債(附註四及二三) | 33,615 | 1 | 68,405 | 2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1,416 | - | 744 |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五及二八) | 170,200 | 4 | 171,887 | 4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1,707 | - | 1,911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87,310 | 12 | 529,447 | 12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八) | 1,026,686 | 25 | 1,139,132 | 26 |
| 2570 | 遞延所得租賃債(附註四及二三) | 1,332 | - | 1,147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 5,918 | - | 5,496 |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附註四及十八) | 13,434 | - | 14,494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047,370 | 25 | 1,160,269 | 26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34,680 | 37 | 1,689,716 | 38 |
| 储蓄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二十) | |||||
| 3110 | 普通股 | 914,880 | 22 | 918,880 | 21 |
| 3200 | 資本公積 | 1,218,081 | 30 | 1,268,992 | 29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89,525 | 5 | 148,561 | 3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2,808 | - | 7,000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95,759 | 7 | 415,553 | 10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508,092 | 12 | 571,114 | 13 |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附應報表換算之見換差額(附註四) | 731 | - | 606 | -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四) | ( 44,172 ) | ( 1 ) | ( 23,414 ) | ( 1 ) |
| 3400 | 其他權益總計 | ( 43,441 ) | ( 1 ) | ( 22,808 ) | ( 1 ) |
| 31XX |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2,597,612 | 63 | 2,736,178 | 62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33XXX | 權益總計 | 2,597,612 | 63 | 2,736,178 | 62 |
| 每篇商權益總計 | $ 4,132,292 | 100 | $ 4,425,894 | 100 |
免责人:赵文健
受访人:张静
传讯:5500-800-2222
复订日期:11/03/2019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企業資源部部長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一及二七) | $ 1,155,508 | 100 | $ 1,716,74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十九、二一、二二及二七) | 712,524 | 62 | 1,116,782 | 65 |
| 5900 | 營業毛利 | 442,984 | 38 | 599,963 | 35 |
| 營業費用(附註九、十九及二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407 | 1 | 7,854 | 1 |
| 6200 | 管理費用 | 79,962 | 7 | 83,528 | 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113 | - | 5,145 |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37 | - | 46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2,619 | 8 | 96,573 | 6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十八及二二) | 7,267 | 1 | 11,149 | 1 |
| 6900 | 營業淨利 | 357,632 | 31 | 514,539 | 3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一、二二及二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9,004 | 1 | 10,620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5,431) | ( 1) | 14,777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9,319 | 2 | 4,063 | - |
| 7510 | 利息費用 | ( 27,856) | ( 3) | ( 33,726) | ( 2)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14,964) | ( 1) | ( 4,266) |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342,668 | 30 | $ 510,273 | 30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64,721 | 6 | 101,318 | 6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77,947 | 24 | 408,955 | 24 |
| 8311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十九) | 710 | - | 852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四) | ( 20,758) | ( 2) | ( 15,914) |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 ||||
| 相關之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 142) | - | ( 170)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 ( 68) | - | 106 | - |
| 837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 193 | - |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20,065) | ( 2) | ( 15,126) | ( 1)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257,882 | 22 | $ 393,829 | 2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母公司業主 | $ 277,947 | 24 | $ 408,955 | 24 |
| 8620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8600 | $ 277,947 | 24 | $ 408,955 | 24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母公司業主 | $ 257,882 | 22 | $ 393,829 | 23 |
| 8720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8700 | $ 257,882 | 22 | $ 393,829 | 23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 ||||
| 9750基本 | $ 3.03 | $ 4.80 | ||
| 9850稀釋 | $ 3.03 | $ 4.7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鄭元保
經理人:張啟智
會計主管:石修
- 11 -
2023年1月
单位:除原子组别者外,住新台幣仟元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
| 113年1月1日收藏 | 82,624 | $ 826,244 | $ 576,561 | $ 123,186 | $ 3,934 | $ 273,966 | $ 500 | ($ 7,500) | $ - | $ 1,796,893 | $ - | $ 1,796,893 | $ - | $ 1,796,893 | |
| 112年度危险分配 | - | - | - | 25,373 | - | ( 25,373) | - | - | - | - | - | - | - | - | |
| 规例法定监督合规 | - | - | - | - | 3,066 | ( 3,066) | - | - | - | - | - | - | - | - | |
| 规例特别监督合规 | - | - | - | - | - | ( 239,611) | - | - | - | ( 239,611) | - | ( 239,611) | - | ( 239,611) | |
| 综合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556 | - | 556 | - | 556 | |
| 113年度计划 | - | - | - | - | - | 408,955 | - | - | - | 408,955 | - | 408,955 | - | 408,955 | |
| 113年度计划 | - | - | - | - | - | 682 | 106 | ( 15,914) | - | ( 15,126) | - | ( 15,126) | - | ( 15,126) | |
| 113年度规划风险综合额益 | - | - | - | - | - | - | - | - | - | 784,511 | - | 784,511 | - | 784,511 | |
| 113年度计划 | 9,264 | 92,636 | 691,875 | - | - | - | - | - | - | 784,511 | - | 784,511 | - | 784,511 | |
| 113年12月31日收藏 | 91,888 | 918,880 | 1,268,992 | 148,561 | 7,000 | 415,553 | 606 | ( 23,414) | - | 2,736,178 | - | 2,736,178 | - | 2,736,178 | |
| 113年度危险分配 | - | - | - | 40,964 | - | ( 40,964) | - | - | - | - | - | - | - | - | |
| 规例法定监督合规 | - | - | - | - | 15,808 | ( 15,808) | - | - | - | ( 321,608) | - | ( 321,608) | - | 321,608 | |
| 规例特别监督合规 | - | - | - | - | - | ( 321,608) | - | - | - | 353 | - | 353 | - | 353 | |
| 综合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45,944 | - | 45,944 | - | 45,944 | |
| 114年度计划 | - | - | - | 353 | - | - | - | - | - | 277,947 | - | 277,947 | - | 277,947 | |
| 114年度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277,947 | - | 277,947 | - | 277,947 | |
| 114年度规划风险综合额益 | - | - | - | - | - | 568 | 125 | ( 20,758) | - | ( 20,065) | - | ( 20,065) | - | ( 20,065) | |
| 114年度规划风险 | - | - | - | - | - | - | - | - | ( 29,249) | ( 29,249) | - | ( 29,249) | - | ( 29,249) | |
| 114年度规划风险 | ( 400) | ( 4,000) | ( 5,320) | - | - | ( 19,929) | - | - | 29,249 | - | - | - | - | - | |
| 114年12月31日收藏 | 91,488 | $ 914,880 | $ 1,218,081 | $ 189,525 | $ 22,808 | $ 295,759 | $ 731 | ($ 44,172) | $ - | $ 2,597,612 | $ - | $ 2,597,612 | $ - | $ 2,597,612 |


省委会:彭元德
省计生管:石修
1
奥
奥正素招待

中台資源科技發展基金會司及子公司
合資招募資源委員會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A10000 | 稅前淨利 | $ 342,668 | $ 510,273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29,322 | 137,627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79 | 269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37 | 46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27,856 | 33,726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9,004) | ( 10,620)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19,319) | ( 4,063)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 268)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1,995 |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 68) | - |
| A29900 | 遞延收入攤銷數 | ( 1,060) | ( 1,051) |
| A29900 | 租賃修改損失 | 13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133,734 | ( 196,852) |
| A31150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8,122) | ( 27,802) |
| A31200 | 存 貨 | ( 30,320) | 11,806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788) | 1,974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98 | ( 278) |
| A31280 | 履行合約成本 | 8 | 328 |
| A31990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425) | ( 404)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5,545 | ( 911) |
| A3215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60,782) | ( 35,607) |
| A3216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8,164 | ( 8,180)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3,843 | 1,330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204) | ( 566) |
| A32990 | 長期遞延收入 | - | 787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35,170 | 411,564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9,456 | 10,168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27,539) | ( 33,722)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99,134) | ( 96,044)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17,953 | 291,966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码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500) | $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7,370) |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83,000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44,080) | - |
| B02300 | 處分子公司淨現金之流出 | ( 436) |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375,347) | ( 187,548)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1,500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7,660) | ( 8,912)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810 | 6,477 |
| B04100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 150,000) | - |
| B04200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150,000 |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83) | ( 420)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2,400 | 1,20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439,266) | ( 104,70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20,000 |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 ( 133,000)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80,000 | 24,064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194,263) | ( 260,200)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 1,209) | ( 1,188)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367,552) | ( 239,611)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784,511 |
|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29,249) |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492,273) | 174,576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68) | 106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 513,654) | 361,945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2,101 | 230,156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78,447 | $ 592,10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鄭光傑
經理人:張雅博
會計主管:石偉祥
中台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37,173,146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註2) | $ 568,175 | ||
| 註銷庫藏股借記保留盈餘 | (19,928,674) | ||
| 本期稅後淨利 | 277,946,966 |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258,586,467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註3) | (25,858,647)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4) | (20,633,108)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249,267,858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 - 現金股利(每股2.65元) | (242,443,200)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6,824,658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註1: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1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產品服務多樣,尚難區分其成長階段,惟未來數年有重大擴充生產線之計畫暨資金需求,將由董事會依當時資本支出預算、融資資金與財務結構、營運需求、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後,分派股東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本公司股東股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註2: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舊制退休金精算損益變動數屬於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係直接計入保留盈餘,本期稅後金額為568,175元。
註3: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1條、公司法第237條及經濟部109年1月9日經商字第10802432410號函規定,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故此,本期提列基礎為本期稅後淨利277,946,966元、註銷庫藏股借記保留盈餘(19,928,674)元及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568,175元,共計258,586,467元,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數為計25,858,647元。
註4:適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令,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本期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20,758,931元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貸餘125,823元】,自當期損益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本期金額計20,633,108元。
【附件七】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明 |
|---|---|---|---|
| 第二十一條之一 |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
| 本公司產品服務多樣,尚難區分其成長階段,惟未來數年有重大擴充生產線之計畫暨資金需求,將由董事會依當時資本支出預算、融資資金與財務結構、營運需求、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後,分派股東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本公司股東股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
| 本公司產品服務多樣,尚難區分其成長階段,惟未來數年有重大擴充生產線之計畫暨資金需求,將由董事會依當時資本支出預算、融資資金與財務結構、營運需求、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後,分派股東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本公司股東股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
|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配合公司實務需要增修條文。 | ||
| 第二十三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八月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月廿四日,第六次修正於一00年六月廿八日,第七次修正於一0三年六月六日,第八次修正於一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正於一0五年六月二十二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八月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月廿四日,第六次修正於一00年六月廿八日,第七次修正於一0三年六月六日,第八次修正於一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正於一0 | 增訂修正日期。 |
| 日,第十次修正於一0六年十月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一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一0八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一-0年六月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一年八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 日,第十次修正於一0六年十月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一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一0八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一-0年六月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一年八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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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 Chung Tai Resource Technology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二)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三)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四)J101070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
(五)JZ99050仲介服務業。
(六)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
(七)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八)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九)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十)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十一)F199990其他批發業。
(十二)F299990其他零售業。
(十三)C901060耐火材料製造業。
(十四)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十五)C802170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十六)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十七)F111090建材批發業。
(十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
(十九)F113020電器批發業。
(二十)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二十一)F106010五金批發業。
(二十二)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二十三)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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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F199010 回收物料批發業。
(二十五)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二十六) 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二十七)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二十八)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二十九)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三十)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三十一) 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三十二) F113090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三十三)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三十四) F213090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三十五) 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三十六) E103101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三十七)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三十八)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三十九) J101080 資源回收業。
(四十) 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四十一) 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四十二) C901040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四十三) C901050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四十四) B202010 非金屬礦業。
(四十五) 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四十六)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四十七)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四十八)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四十九) 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五十) 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五十一) 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五十二)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五十三) 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五十四) C803990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五十五) C804990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五十六)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五十七)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五十八) 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五十九) CA01110 錳銅業。
(六十) 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六十一)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六十二) CA03010 熱處理業。
(六十三)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十四) 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六十五) 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六十六) C110010 飲料製造。
(六十七) F102040 飲料批發業。
(六十八)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六十九)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總額,經董事會決議視業務需要,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本公司得對外保證,其作業應依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陸億元,分為壹億陸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額度,以前條股份總額度內保留八百萬股為公司行使認購權而需發行之股份,並授權董事會決議發行之。
第七條之二:本公司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承購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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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股務處理,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二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規定股份受限制或無表決權之情形者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予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之三:本公司若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有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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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中得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處理。
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職責、組織規章、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視業務需要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為股東會、董事會議之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並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對董事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七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獨立董事委託代理出席時,其受託代理者以其他獨立董事為限,並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八條:全體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其執行職務之狀況,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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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本公司得設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條:本公司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辦理決算,會計年度之計算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編造各項表冊,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年度稅前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又員工酬勞數額中,分派予基層員工份額應不低於百分之十五;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產品服務多樣,尚難區分其成長階段,惟未來數年有重大擴充生產線之計畫暨資金需求,將由董事會依當時資本支出預算、融資資金與財務結構、營運需求、股東利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後,分派股東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當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本公司股東股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惟股東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八月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月廿四日,第六次修正於一00年六月廿八日,第七次修正於一0三年六月六日,第八次修正於一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正於一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十次修正於一0六年十月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一0七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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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一〇八年六月十一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一一〇年六月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八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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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三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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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四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獨立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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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五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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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六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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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第七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第八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九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十條 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十一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告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個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三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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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二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採投票表決,開會時悉依排定之議程順序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以發言條載明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戶名及發言要旨,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以制止。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四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十五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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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七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第十八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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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二十一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第二十二條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二十四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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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訂立。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修訂。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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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六條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7,319,040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鄭光傑 | 3,439,626 |
| 董事 | 莊瑞元 | 0 |
| 董事 | 吳峻毅 | 1,750,000 |
| 董事 |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楊永發 | ||
|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陳煜賢 | ||
|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陳聰田 | 16,447,000 | |
| 獨立董事 | 方耀華 | 0 |
| 獨立董事 | 魏國彥 | 0 |
| 獨立董事 | 王瑜玲 | 0 |
| 合計 | 21,63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