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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SC Annual Report 2014

Jul 24, 2015

51952_rns_2015-07-24_2e5c3b1a-a623-42f9-8c12-c8d28c19201d.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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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主要學(經)歷 持有股數
林財源 學歷:美國American M&N University人力資源名譽哲學博士 $\overline{0}$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現職: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
經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總務長
國立中山大學夜間部主任及副校長
長榮大學副校長
廣州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客座教授
淡江大學管理學系暨會計系教授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大陸廣東商亮燈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獨立董事
建準電機、堤維西交通工業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崇信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會計師高等考試及格
證券投資分析師及格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
王木琴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學 歷:國立成功大學礦冶及材料科學研究所博士 64
現職:高雄醫學大學香粧品學系教授
經 歷:高雄醫學大學香粧品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
國立聯合大學材料系教授
東北大學(日本)多元物質材料科學客座教授
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 機械系 教授
國立高雄工商專科學校 機械工程科 教授
邱錦村 學 歷:天仁工商職業學校畢業 66
現 職:兆森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經 歷:台南證券公司董事長
× v.
ਦਸ
戶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 戶名三百錦 得票權數 備註
葉碩堂 263, 223, 217 董事
27 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16,500,000 董事
代表人:葉彩雲
25 千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16,500,000 董事
代表人:葉雅靜
133598 欣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16,500,000 董事
代表人:張立君
E10108**** 林財源 36,667,759 獨立董事
229 王木琴 33,973,000 獨立董事
273 邱錦村 33,973,000 獨立董事

附件

一、 103 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03 上半年受惠國際鎳價上揚,不銹鋼市場景氣好轉,但隨著下半年鎳 價緩步下跌,市場趨於保守,使得價量無法突破。本公司 103 年度營業收 入為 5,146,799 仟元,較 102 年度之營業收入 4,146,861 仟元,成長 24.11%; 營業毛利 41,631 仟元,較 102 年度營業毛損 264,133 仟元增加 305,764 仟元 ,使得 103 年度稅後淨損為 85,038 仟元,較 102 年度損失減少。

(二)、財務結構及獲利能力分析:

分 析 項 目 102 年度 103 年度
負債占資產比率(%) 40.97 37.07
財 務 結 構 長期資金占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比
率(%)
127.47 131.65
資產報酬率(%) (10.93) (2.34)
權益報酬率(%) (18.34) (5.18)
獲 利 能 力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
本額比率(%)
(10.36) (2.63)
純益率(%) (8.07) (1.65)
每股盈餘(元) (1.19) (0.3)

(三)、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經由冷軋廠製程單位的研究,對於提高不銹鋼品質的穩定性、減少 不良率,製程品質即時反應系統及線上監控,生產及維修作業省力化、自動化 提昇有關課題,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建立自主之技術,歷年來在製程改善之 研究發展上,已完成多項之成果。

二、 經營方針:

在過去的一年中,各國政府紛紛祭出寬鬆量化的貨幣政策或降低利率等方案來 刺激經濟。成效總是極短期表現;長期而言,效果不彰。因此經濟不景氣總是無法 讓原物料市場有經常性的多頭表現。對於未來一年的預測,雖然市場總是期待有景 氣反轉的力道,但是至目前而言,未來景氣復甦的訊號實屬薄弱。所以,公司的營 運方向必須隨市場的變化做必要的調整,嚴謹地作出市場評估與對應的準備計畫與 工作,以因應目前不銹鋼產業市場低迷運轉的實質情況,並在市場於低檔盤整的軌 道上,等待景氣復甦的契機。

附件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准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委由致遠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侯委晋及呂瑞文會計師共同查核簽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 表,業經本監察人等會同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 備具本報告書,報請 鑒察。

此 致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葉陳品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三 月 六 日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 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 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 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度之個 體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 告。

此 致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53637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47855 號

資 產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 債 及 權 益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
222,156
10 \$
116,811
4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0、八及九 \$
683,562
29 \$
1,068,860
3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109,849 5 252,479 9 2150 應付票據 26,967 1 28,556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3 6,984 - 13,155 - 2170 應付帳款 10,536 - 8,734 -
1200 其他應收款 10,930 - 12,777 - 2200 其他應付款 四及七 31,280 2 30,289 1
130x 存貨淨額 四、五及六.4 334,574 14 558,052 20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138 - - -
147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126,376 5 171,906 6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五及六.11 7,464 - -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5及八 19,632 1 80,132 3 2300 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 417 - 5,343 -
流動資產合計 830,501 35 1,205,312 42 流動負債合計 760,364 32 1,141,782 40
25xx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5 268 - - -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四、五及六.12 19,448 1 20,374 1
2645 存入保證金 5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19,721 1 20,374 1
2xxx 負債總計 780,085 33 1,162,156 41
15xx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6 180,123 7 162,851 6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7、八及九 1,237,955 52 1,329,550 47 3100 股本 四及六.1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8、六.26、七及八 138,322 6 134,067 5 3110 普通股股本 3,228,341 135 3,228,341 114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9 374 - 1,658 - 3200 資本公積 六.14 449,535 19 449,535 1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5 2,835 - 2,584 - 3300 保留盈餘
1920 存出保證金 - - 245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六.15 - - 110,200 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2 - 304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六.16 75,907 3 75,907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59,761 65 1,631,259 58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15、六.17及六.25 (2,163,253) (90) (2,189,748) (77)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四及六.24 - - (1,433) -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四、六.6及六.24 55,422 2 37,393 1
3500 庫藏股票 四及六.18 (35,833) (2) (35,833) (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10,119 67 1,674,362 59
36xx 非控制權益 四及六.19 58 - 53 -
3xxx 權益總計 1,610,177 67 1,674,415 59
1xxx 資產總計 \$
2,390,262
100 \$
2,836,571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90,262
100 \$
2,836,571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三年度 一○二年度
代碼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六.11及六.20 \$
5,147,830
100 \$
4,148,69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六.12及六.21 (5,104,324) (99) (4,408,889) (106)
5900 營業毛利(損) 43,506 1 (260,190) (6)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12及六.21
6100 推銷費用 (64,898) (1) (44,670) (1)
6200 管理費用 (42,966) (1) (43,840) (1)
營業費用合計 (107,864) (2) (88,510) (2)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四、六.8及六.22 (1,685) - (1,685) -
6900 營業損失 (66,043) (1) (350,385)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3 14,715 - 18,092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六.6、六.23及六.26 (11,884) - 19,528 1
7050 財務成本 四及六.23 (21,921) (1) (21,802)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9,090) (1) 15,818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85,133) (2) (334,567) (8)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四及六.25 98 - (5) -
8200 本期淨損 (85,035) (2) (334,572) (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六.6、六.12及六.24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33 2,640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8,031 30,766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1,606 1,971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273) (33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0,797 35,04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238)
\$
(299,530)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5,038)
\$
(334,575)
8620 非控制權益 3 3
本期淨損 \$
(85,035)
\$
(334,572)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64,243)
\$
(299,548)
8720 非控制權益 5 1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238)
\$
(299,530)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四及六.27 \$
(0.30)
\$
(1.19)

及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項 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利益
庫藏股票 總 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3,228,341
\$
449,535
\$
110,200
\$
75,907
\$
(1,856,809)
\$
(4,073)
\$
6,642
\$
(35,833)
\$ 1,973,910 \$
35
\$ 1,973,945
民國一○二年度淨(損)利 - - - - (334,575) - - - (334,575) 3 (334,572)
民國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36 2,640 30,751 - 35,027 15 35,042
民國一○二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32,939) 2,640 30,751 - (299,548) 18 (299,530)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228,341 449,535 110,200 75,907 (2,189,748) (1,433) 37,393 (35,833) 1,674,362 53 1,674,415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110,200) - 110,200 - - - - - -
民國一○三年度淨(損)利 - - - - (85,038) - - - (85,038) 3 (85,035)
民國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333 1,433 18,029 - 20,795 2 20,797
民國一○三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3,705) 1,433 18,029 - (64,243) 5 (64,238)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228,341
\$
449,535
\$
-
\$
75,907
\$
(2,163,253)
\$
-
\$
55,422
\$
(35,833)
\$
1,610,119
\$
58
\$
1,610,17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 目 一○三年度 一○二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85,133)
\$
(334,567)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12,527 225,184
攤銷費用 1,436 1,95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25,152) (25,996)
利息費用 21,921 21,802
利息收入 (837) (230)
股利收入 (8,802) (11,64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損失 (279) 379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1,363) (406)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5,997)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28,175 5,36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7,782 29,690
應收帳款 6,171 10,258
其他應收款 1,756 (7,948)
存貨 223,478 (74,179)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45,530 (7,447)
應付票據 (2,072) 13,754
應付帳款 1,802 2,510
其他應付款 285 1,783
負債準備 7,464 -
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 (4,926) 4,312
710
應計退休金負債 68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484,446
(21,215)
(144,713)
支付之利息 (21,527)
支付之所得稅
收取之利息
(20)
928
(5)
12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64,139 (166,11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2,122 604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592)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60,500 (60,39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14 5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742) (5,301)
存出保證金減少 245 -
收取之股利 8,802 11,64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3,241 (55,03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413,473) 221,260
償還長期借款 - (26,580)
存入保證金增加 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413,468) 194,68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433 2,64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05,345 (23,83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6,811 140,64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2,156
\$
116,811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三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 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 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 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 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此 致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53637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47855 號

資 產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 債 及 權 益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xx 流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
142,054
6 \$
4,386
- 2100 短期借款 四、六.10、八及九 \$
683,562
27 \$
1,068,860
3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429 - 841 - 2150 應付票據 26,967 1 28,556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3 6,984 - 13,155 - 2170 應付帳款 10,536 - 8,734 -
1200 其他應收款 10,632 - 12,456 - 2200 其他應付款 31,222 1 29,633 1
130x 存貨淨額 四、五及六.4 334,374 13 557,693 20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四及七 168,868 7 - -
147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126,325 5 171,855 6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五及六.11 7,464 - -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5及八 19,632 1 19,632 1 2300 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 414 - 5,987 -
流動資產合計 640,430 25 780,018 27 流動負債合計 929,033 36 1,141,770 40
25xx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4 73 - - -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四、五及六.12 19,448 1 20,374 1
非流動負債合計 19,521 1 20,374 1
2xxx 負債總計 948,554 37 1,162,144 41
15xx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6 586,042 23 635,744 23 31xx 業主權益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7、七、八及九 1,237,853 48 1,329,511 47 3100 股本 四及六.1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8、六.25及八 91,438 4 86,442 3 3110 普通股股本 3,228,341 126 3,228,341 114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9 374 - 1,658 - 3200 資本公積 六.14 449,535 18 449,535 1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4 2,384 - 2,584 - 3300 保留盈餘
1920 存出保證金 - - 245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六.15 - - 110,200 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2 - 304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六.16 75,907 3 75,907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918,243 75 2,056,488 73 3350 待彌補虧損 六.15、六.17及六.24 (2,163,253) (85) (2,189,748) (77)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四及六.23 - - (1,433) -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四、六.6及六.23 55,422 2 37,393 1
3500 庫藏股票 四及六.18 (35,833) (1) (35,833) (1)
3xxx 權益總計 1,610,119 63 1,674,362 59
1xxx 資產總計 \$
2,558,673
100 \$
2,836,506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58,673
100 \$
2,836,506
100

(金額除每股盈餘以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附 註 一○三年度 一○二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四、六.11、六.19及七 \$
5,146,799
100 \$
4,146,86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4、六.12、六.20及七 (5,105,168) (99) (4,410,994) (106)
5900 營業毛利(損) 41,631 1 (264,133) (6)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12及六.20
6100 推銷費用 (62,696) (1) (42,836) (1)
6200 管理費用 (40,763) (1) (41,705) (1)
營業費用合計 (103,459) (2) (84,541) (2)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四、六.8、六.21及七 (830) - (830) -
6900 營業損失 (62,658) (1) (349,504)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22及七 5,402 - 7,81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六.6、六.22及六.25 (37,323) (1) (4,657) -
7050 財務成本 四及六.22 (26,454) (1) (24,217)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四、六.6及六.22 35,995 1 35,994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380) (1) 14,934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85,038) (2) (334,570) (8)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4 - - (5) -
8200 本期淨損 (85,038) (2) (334,575) (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四、六.6、六.12及六.23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1,606 1,971
838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33 2,640
838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18,029 30,751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273) (33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0,795 35,02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243)
\$
(299,548)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四及六.26 \$
(0.30)
\$
(1.19)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利益
庫藏股票 合 計
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3,228,341
\$
449,535
\$
110,200
\$
75,907
\$
(1,856,809)
\$
(4,073)
\$
6,642
\$
(35,833)
\$ 1,973,910
民國一○二年度淨損 - - - - (334,575) - - - (334,575)
民國一○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36 2,640 30,751 - 35,027
民國一○二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32,939) 2,640 30,751 - (299,548)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228,341 449,535 110,200 75,907 (2,189,748) (1,433) 37,393 (35,833) 1,674,362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110,200) - 110,200 - - - -
民國一○三年度淨損 - - - - (85,038) - - - (85,038)
民國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333 1,433 18,029 - 20,795
民國一○三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3,705) 1,433 18,029 - (64,243)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228,341
\$
449,535
\$
-
\$
75,907
\$
(2,163,253)
\$
-
\$
55,422
\$
(35,833)
\$
1,610,119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 目 一○三年度 一○二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85,038)
\$
(334,570)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11,778 224,430
攤銷費用 1,436 1,95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1,069) (2,216)
利息費用 26,454 24,217
利息收入 (642) (17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損失 (286) 379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5,997)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28,175 5,36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35,995) (35,994)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清算之外幣兌換利益 (4,04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81 1,433
應收帳款 6,171 (3,758)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8,748
其他應收款 1,733 (7,764)
存貨 223,319 (74,21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
45,530
(2,072)
(7,458)
13,754
應付帳款 1,802 2,510
其他應付款 883 1,821
負債準備 7,464 -
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 (5,573) 3,579
應計退休金負債 680 71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316,190 (167,244)
支付之利息 (22,181) (23,941)
支付之所得稅 - (5)
收取之利息 733 7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94,742 (191,11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109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109,203 -
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86
(18,636)
(5,301)
存出保證金減少 24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1,098 (5,18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413,473) 221,26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資金融通增加 165,301 -
償還長期借款 - (26,58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248,172) 194,68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37,668 (1,62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386 6,01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2,054
\$
4,386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待彌補虧損 \$
(2,079,547,367)
加:103 年度精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 1,333,144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2,078,214,223)
減:103 年度稅後純損 (85,038,258)
期末待彌補虧損 (2,163,252,481)

附註:本公司不發放股利、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附 件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 配合本公
次。 次。 司設置審
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 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 計委員會
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 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 修訂
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 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 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
之。 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 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
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 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 提出。
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第十二條: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 第十二條: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 配合本公
董事會討論: 事會討論: 司設置獨
…… …… 立董事修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條之三、其他依法令 條之三、其他依法令
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 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
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 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
之重大事項。 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 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
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 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
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 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
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 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
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 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
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 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外 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外
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 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
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項 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項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
金額,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 金額,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
點五計算之。) 點五計算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
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 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 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
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對 對於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
於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 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事
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
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或 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
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 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
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 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 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
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 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
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 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
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 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
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 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
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 董事會議事錄。
議事錄。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 配合本公司
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 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 設置審計委
實記載下列事項: 實記載下列事項: 員會修訂
一、
會議屆次(或年次)及
一、
會議屆次(或年次)及
時間地點 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
出席、請假及缺席者 出席、請假及缺席者
之姓名與人數 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
議 方 法 與 結 果 、 董
事、監察人、專家及
議 方 法 與 結 果 、 董
事、專家及其他人員
其他人員發言摘要、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
涉及利害關係之董
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
係之董事姓名、利害
事姓名、利害關係 關 係 重 要 內 容 之 說
重要內容之說明、 明、其應迴避或不迴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 避理由、迴避情形、
理由、迴避情形、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 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
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 立董事依第 12 條第 4
立董事依第 12 條第 4 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
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
八、
臨時動議:提案人姓
八、
臨時動議:提案人姓
名、議案之決議方法
名、議案之決議方法 與結果、董事、專家
與結果、董事、監察 及 其 他 人 員 發 言 摘
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要、依前條第一項規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 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
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 事姓名、利害關係重
係之董事姓名、利害 要內容之說明、其應
關 係 重 要 內 容 之 說 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明、其應迴避或不迴 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
避理由、迴避情形及 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 面聲明
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
其他應記載事項
九、
其他應記載事項
……
……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 分,應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
部分,應於本公司存續期間 保存。
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 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
20
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
20
內分送各董事。並應列入本公
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 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
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 間妥善保存。
於 本 公 司 存 續 期 間 妥 善 保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
存。 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董事誠實及道德之行為,健全公司治理,特訂定本準則。

第二章 道德行為準則

  • 第 二 條 董事執行職務時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 一、保障股東權益。
  • 二、強化董事會職權。
  • 三、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 四、提昇資訊透明度。
  • 第 三 條 董事執行職務應以追求本公司整體利益為目標,不得為特定人或 特定團體之利益而損及本公司之權益,並應於執行職務時,公平 對待所有股東。
  • 第 四 條 董事行使職權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注重誠信、公平原 則,秉持高度之自律並遵守法令、本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 第 五 條 董事應為全體股東之利益,忠實執行職務。如遇自身之利益與本 公司之利益有所衝突時,應以本公司之利益為優先,並避免利用 其董事之職權,而使下列人員或企業獲致不當利益:
  • 一、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 二、前款人員直接或間接享有相當財務上利益之企業。
  • 三、自身兼任董事長、執行業務董事或高階經理人之企業。 公司應特別注意與前項所列人員或企業之資金貸與、重大資 產交易、進(銷)貨往來或為其提供保證之情事。
  • 第 六 條 董事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採購、供應、合 作、策略聯盟、合併收購或其他商業機會或可得獲利之機會,應 優先提供給本公司以維護本公司之利益,且不得藉此為本人或第 三人圖私利。
  • 第 七 條 董事若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 項規定事先向股東會報告並取得許可。
  • 第 八 條 董事對於公司機密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保密 義務,且不得利用該機密資訊為本人或第三人圖私利。
  • 第 九 條 董事應確保股東權益,並應尊重往來銀行、債權人、從業人員、 消費者、供應商、從屬公司及社區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 第 十 條 董事應遵守防止內線交易相關法令,及關於股票交易暨營業秘密 資訊處理之其他證券法令,如掌握重要未公開資訊時,不得從事 相關證券交易。

第十一條 董事會所列議案如涉有董事本身或第五條、第六條所定利害關係 致損及本公司利益之虞時,董事即應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表決, 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第三章 附則

  • 第十二條 法人股東董事所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應遵循本準則。 本準則之規定,於法人股東代表董事所代表之法人股東,準用 之。
  • 第十三條 董事如欲豁免第五條之適用時,應向董事會充分揭露第五條所列 人員或企業與各該法律行為之利害關係,及對公司並無不利益且 符合營業常規之理由,並應經董事會決議許可。 董事如欲豁免第六條之適用時,應向董事會說明該機會之具體內 容,及與公司利益並無衝突或對公司利益並無影響之理由,並應 經董事會決議許可。 董事會決議通過前二項豁免適用後,公司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
  • 第十四條 本準則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網站揭露,修正時亦 同。

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從業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 條 本準則訂定之目的是為規範本公司全體員工之從業道德標準,以 獲得投資大眾信任,提升企業形象,以確保公司永續經營與發 展。
  • 第二 條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全體員工。
  • 第三條 公司員工應遵行政府法規和公司政策,並致力奉行「商業道德」與 「誠 信經營」原則。全體員工均有瞭解並遵守本準則及其修正內 容之義務。 若有法令或本準則之適用問題,應向公司管理部門或 人事部門主管提 出釋疑。

第二章 道德誠信

  • 第 四 條 道德標準不侷限於法律條文。縱使在法律容許前題下,仍秉持誠信 道 德,從事所有業務以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 第 五 條 道德與誠信原則包括:
  • 一、以誠信態度進行各項業務,並忠實記錄所有往來事項。
  • 二、執行任務時,需確保商業資料保密,並保存完整的商業及 營運記錄,並尊重公司、客戶與合作夥伴的商業資產與智慧 財產。
  • 三、公司所有帳簿、發票、記錄、分錄、資金及資產等文件,必 須妥善編訂及保存,以利公司的各項交易及業務處理情況, 得以允當、正 確的反應。
  • 四、禁止員工編造虛假之記錄或誤導之聲明,以及蓄意隱瞞或掩 飾公司 交易實況。
  • 五、不得在銀行或其他機構開立、維持或使用任何秘密帳戶,進 行與公 司相關之帳務。
  • 六、不得銷毀、篡改或偽造任何可能與調查、訴訟或法律相關處 理程序 有關之記錄。

第三章 尊重員工與客戶

第六 條 公司採取嚴格之標準,以保障員工與客戶之隱私及其個人資料。 第七 條 每位員工應盡力公平對待本公司之客戶、供應商、競爭者及其他員 工。

不得操弄、隱瞞或濫用專有資訊、錯誤陳述重要事實或為其他不公平交 易之行為。

第八 條 公司內保持公開的溝通管道,鼓勵員工參與公司事務,並向各級主管反 應 意見。

第四章 迴避利益衝突

  • 第 九 條 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 動。
  • 第 十 條 每位員工均應迴避可能出現之利益衝突,如不得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 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獲取私利,進而與公司競爭之行為。
  • 第十一 條 禁止員工將公司資源或利益輸送給自己或親友之行為。
  • 第十二 條 在未經授權時,禁止所有員工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機密資訊,嚴禁以機密 或內幕消息,謀取個人利益,嘉惠或傷害他人。
  • 第十三 條 禁止員工為規避本準則之規範,因而透過代理人、合作夥伴或其他代表 從事上述活動。
  • 第十四 條 員工參與各項審查、評等或選擇供應商時,應避免涉及任何可能被視為 影響公平決定之情況。
  • 第十五 條 每位員工均應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如有形或無形資產, 僅得由獲有授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使用 之。若非因其業務而須動用公司服務、設備、設施、物品或其他資源, 必須事先取得授權。
  • 第十六 條 每位員工及其二等親(含)以內親屬,如任職本公司或投資本公司之客 戶、經銷商、經銷商客戶、供應商或競爭者,應將其任職或投資情形, 以密件逐級層報至董事長核備。惟投資本公司轉投資之公司,以及經由本 公司公開准許投資之公司或公開上市(櫃)公司者,不必呈報。

第五章 饋贈與業務款待

  • 第十七 條 所有員工均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之人士,收受饋 贈或給予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並禁止接受各項旅遊或娛樂招待。
  • 第十八 條 所有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饋贈現金,或其他變相財貨,如禮券、支 票、股票、禮品等。
  • 第十九 條 員工如為維持正當的業務關係,而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士,應盡量 採用印有公司標誌的禮品。
  • 第二十 條 員工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過 度奢華或頻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

  • 第二十一 條 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揭露,不得有任何重要錯誤,所有帳簿表冊、 紀錄,或其他對公眾揭露之資訊,應能完整、允當、正確與及時反應所 有交易及資產處分。任何個人或其他受其指示之人,如知悉(或應知悉) 其行為可能導致本公司財務報表有重大誤導之可能,均不得直接或間接 以強迫、操縱、誤導或詐騙等方式,影響公司之稽核人員或會計師。

  • 第二十二 條員工不得就有關查核或對任何政府機關申報或申請之重大事項,有意識 地誤導會計師或律師。負責公司資訊揭露者,均應遵行其職責範圍內 之揭露程序,並盡力確保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申報或遞送相關資訊是以完整、允當、正確及時且可理解之方式 為之。

第七章 檢舉、保護與豁免

  • 第二十三 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政府法令及公司既訂之法規與程序,隨時保持警 覺,以免觸法或違反規定。嚴禁員工從事舞弊之行為,如有違反從業 道德準則或舞弊情事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
  • 第二十四條 員工若有發現操守不良或違反本準則嫌疑之事件,均有向管理階層檢舉 之義務。如發現有違反政府法令或舞弊情事者,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報 告,向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檢舉之,相關單位人員接 獲檢舉後,皆應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給予檢舉者完善之保護措施,以確保調查品質並避免檢舉者遭受 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 第二十六條 公司得於某些特定情形下豁免員工得不遵守本準則之規定。董事會僅 得於特殊條件下,豁免管理階層免予遵守本準則之規定,並立即向股 東揭露訊息,說明被豁免者之姓名及事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 條 本準則如有修正情事,應依修正程序處理之,並立即公開揭露訊息。 第二十八 條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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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訂 理 由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至七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至七人, 設置審計委員
監察人二人至三人,任期三 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 會時,刪除監
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得連選 察人之相關規
之人選任之,得連選連任。 連任。董事之補選依公司法
董事之補選依公司法第二O 第二O一條規定辦理。
一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之一︰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第十七條之一︰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配合設置審計
條之二 規定,本公司董 條之二 規定,本公司 委員會修訂
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 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
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 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
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 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
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 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
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 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
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
股、兼職限制、提名及 持股、兼職限制、提名
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 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
之相關規定。 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
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
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設置審計委員
會時,刪除監
監察人,本公司如遇緊 本公司如遇緊急事項得 察人之相關規
急事項得隨時召集董事 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
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 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
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 面 、 電 子 郵 件 ( E
(E-mail)或傳真方式 mail ) 或 傳 真 方 式 為
為之。 之。
第廿一條: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刪除 設置審計委員
(一)調查財務狀況。 會時,刪除監
(二)查核簿冊文件。 察人之相關規
(三)業務情形之監督。
(四)審查決算報表帳冊,提出報
告意見書於股東會。
(五)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
與之職權。
(六)監察人依法執行監察職務,
並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但無表決權。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 第廿二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 設置審計委員
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 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 會時,刪除監
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 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 察人之相關規
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 參照同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
業通常水準議定支給之。 之。
第廿四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 第廿四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 設置審計委員
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表冊 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表 會時,刪除監
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 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 察人之相關規
交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 求承認。
出具報告書一同提交股東常 (一)營業報告書。
會請求承認。 (二)財務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二)財務報表。 案。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七條:本章程訂立於六十一年四 第廿七條:本章程訂立於六十一年四 配合本次章程
月三日 月三日 之修訂
…… ……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十九日 ○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名詞定義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配合本公
…… …… 司設置獨
八 、 所 稱 「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八、所稱「最近期 財務報 立董事、
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 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 審計委員
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 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 會修訂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 之財務報表。
九、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
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之。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 配合本公
理程序 處理程序 司設置獨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
立董事、
定程序 決定程序 審計委員
…… …… 會修訂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三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 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
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 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
事會通過者,如有董 董事會通過者,如有
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 錄或書面聲明,公司
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 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
各監察人。 送審計委員會。
若本公司設置獨立董 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事者,依規定將取得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
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
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反 對 意 見 或 保 留 意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重大取得或處分不動
錄載明。 產或設備之交易,應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會者,重大之資產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意 , 並 提 董 事 會 決
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議。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
意 , 並 提 董 事 會 決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議。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會之決議。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
委員會之決議。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
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
稱全體董事,以實際
在任者計算之。
……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 配合本公
程序 理程序 司設置獨
…… …… 立董事、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 審計委員
定程序 決定程序 會修訂
…… ……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 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
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 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
董事會通過者,如有 董事會通過者,如有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錄或書面聲明,公司 錄或書面聲明,公司
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 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
送各監察人。 送審計委員會。
若本公司設置獨立 依規定將取得或
董事者,依規定將取 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
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 事會討論時,應充分
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 對意見或保留意見,
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明。
錄載明。 重大取得或處分有價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 證券之交易,應經審
員會者,重大之資產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提董事會決議。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
意 , 並 提 董 事 會 決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議。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委員會之決議。
……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
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
稱全體董事,以實際
在任者計算之。
……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配合本公
…… …… 司設置獨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立董事、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 審計委員
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 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 會修訂
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 十 或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以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上,但買賣公債、附買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市場基金,不在此限。應 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
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 場基金,不在此限。應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 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
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
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
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
…… 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 ……
依第十三條第一項(五)規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
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應 依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 (五)規定辦理,且所稱
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
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審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 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
事會通過承認部分免再
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計入。
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
七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
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
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
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 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
追認。 得依第七條第二項授權
若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 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 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
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 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
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載明。
議。 與關係人重大取得或處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 分資產之交易,應經審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 事會決議。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之決議。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 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
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行
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
之。 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 議。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
得不動產,如經按本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
條第三項第(一)、 得不動產,如經按本
(二)款規定評估結 條第三項第(一)、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二)款規定評估結
者 , 應 辦 理 下 列 事 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項。且本公司及對本 者,應辦理下列事
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項。且本公司及對本
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 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 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
盈餘公積者,應俟高 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
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 盈餘公積者,應俟高
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 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
適 當 補 償 或 恢 復 原 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 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定無不合理者,並經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
金管會同意後,始得 定無不合理者,並經
動 用 該 特 別 盈 餘 公 金管會同意後,始得
積。 動用該特別盈餘公
1.本公司應就不動 積。
產交易價格與評估 1.本公司應就不動
產交易價格與評
成本間之差額,依 估 成 本 間 之 差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額,依證券交易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
法第四十一條第
不得予以分派或轉 一項規定提列特
增資配股。對本公 別盈餘公積,不
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得予以分派或轉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 增資配股。對本
公開發行公司,亦 公司之投資採權
應就該提列數額按 益法評價之投資
持股比例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
法第二百十八條
規定辦理。
3.應將本款第三項
第(五)款第
1
點及第
2 點處理
者如為公開發行
公司,亦應就該
提列數額按持股
比例依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
2.審計委員會應依
公司法第二百十
八條規定辦理。
情 形 提 報 股 東
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
3.應將本款第三項
第(五)款第
1
點及第
2 點處理
情 形 提 報 股 東
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之處理程序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
定程序:
……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之處理程序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
決定程序:
……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配合本公
司設置獨
立董事、
審計委員
會修訂
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
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
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
議且有 紀錄或 書面 聲
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
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若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
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
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
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
事會通過者,如有董
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
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
審計委員會。
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
討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
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重大取得或處分會員
會者,重大之資產或衍
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
事會決議。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
證 或 無 形 資 產 之

易,應經審計委員會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並提董事會
決議。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三分之二 以上 同意 行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議。 委員會之決議。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會 ……
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
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
計算之。
……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 配合本公
理程序 處理程序 司設置獨
…… …… 立董事、
二、風險管理措施 三、風險管理措施 審計委員
…… …… 會修訂
三、內部稽核制度 四、內部稽核制度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
期瞭解衍生性商品 期瞭解衍生性商品
交易內部控制之允 交易內部控制之允
當性,並按月查核 當性,並按月查核
交易單位對從事衍 交易單位對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之遵守規定情 程序之遵守規定情
形按月稽核,並作 形按月稽核,並作
成稽核報告,如發 成稽核報告,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 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監察 應以書面通知審計
人。 委員會。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於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於
次年二月底前將稽 次年二月底前將稽
核報告併同內部稽
核報告併同內部稽
核作業年度查核情
核作業年度查核情
形向證期會申報, 形向證期會申報,
且至遲於次年五月 且至遲於次年五月
底前將異常事項改 底前將異常事項改
善情形申報證期會 善情形申報證期會
備查。 備查。如發現重大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處 違規情事,應以書
理情形 面 通 知 審 計 委 員
(一)每月或每週定期評 會。
估衍生性商品之交 五、定期評估方式及異
易,並彙總當月或 常處理情形
當週損益及非避險 (一)每月或每週定期
性 交 易 未 平 倉 部 評估衍生性商品之
位,呈董事會授權 交易,並彙總當月
之高階主管及董事 或當週損益及非避
長作為管理績效評 險性交易未平倉部
估及風險衡量之參 位,呈董事會授權
考。 之高階主管及董事
…… 長作為管理績效評
(三)董事會授權之高階 估及風險衡量之參
主管應依下列原則 考。
管理衍生性商品交 ……
易: (三)董事會授權之高
1.定期評估目前使 階主管應依下列
用之風險管理措施 原則管理衍生性
是否適當並確實依 商品交易:
證期會訂定之「取 1.定期評估目前使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用之風險管理措
準則」及本處理程 施是否適當並確
序相關規定辦理。 實依證期會訂定
2.監督交易及損益 之「取得或處分
情形,發現有異常 資產處理準則」
情事時,應採取必 及本處理程序相
要之因應措施,並 關規定辦理。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2.監督交易及損益
告。 情形,發現有異
(已設置獨立董事 常情事時,應採
者,董事會應有獨 取必要之因應措
立董事出席並表示 施,並立即向審
意見) 計委員會及董事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會報告, 董事會
商品交易,依所訂 應有獨立董事出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處理程序規定授
席並表示意見。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權 相 關 人 員 辦 理 交易,依所訂從事
者,事後應提報最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
近期董事會 理程序規定授權相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關人員辦理者,事
商品交易應建立備 後應提報最近期董
查簿,詳細登載衍 事會
生性商品交易之種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
類、金額、董事會 性商品交易應建立
通過日期、每月或 備查簿,詳細登載
每 週 定 期 評 估 報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告、及董事會與董 種類、金額、董事
事會授權之高階主 會通過日期、每月
管 之 定 期 評 估 事
項。
或每週定期評估報
告、及董事會與董
事會授權之高階主
管 之 定 期 評 估 事
項。
第十五條: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
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項之
第一款及第十七條對於監察
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
用之。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第九條第三項第五 -2
款規定,對於審計委員會之
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刪除 配合成立
審計委員
會修訂
第十六條:罰則 第十五條:罰則 第十五條
刪除配合
修訂
第十七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
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
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
資料送各監察人。
若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者,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
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
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若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
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議。
第三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
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後 , 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後,提報股東會同意,修
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
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
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
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
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
員會之決議。
配合本公
司設置獨
立董事、
審計委員
會修訂
第十八條:附則 第十七條:附則 第十五條
刪除配合
修訂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配合本公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司設置審
…… …… 計委員會
(三)本作業程序之管理活動納 (三)本作業程序之管理活動納 修訂
入內部制度之控制程序中 入內部制度之控制程序中
據以實施,並由內部稽核 據以實施,並由內部稽核
至少每季檢查、評估前述 至少每季檢查、評估前述
各項條文之執行情形,作 各項條文之執行情形,作
成書面記錄;若有情節重 成書面記錄;若有情節重
大違反規定者,應即以書 大違反規定者,應即以書
面通知各監察人。 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四)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 (四)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
對象不符「公開發行公司 對象不符「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 準 則 」 規 定 或 餘 額 超 限
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 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
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 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
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善。 善。
(五)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五)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若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 若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
本公司「獎懲管理辦法」 本公司「獎懲管理辦法」
之規定予以懲處。 之規定予以懲處。
(六)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 (六)本作業程序經審計委員會
後,送交監察人提報股東 同 意 , 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 後,提報股東會同意,本
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
書,公司應將其異議並送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 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
論,修改時亦同。 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
理由列入董事會記錄,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書,公司應將
其異議並送審計委員會及
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
亦同。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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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四條:作業程序 第四條:作業程序 配合本公司設
…… …… 置審計委員會
修訂
(六)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 (六)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
背書保證對象不符「公開 背書保證對象不符「公開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規定或金 保證處理準則」規定或金
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 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
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 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
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 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
成改善。 完成改善。
(七)惟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 (七)惟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 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
額度之必要時,應經董 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同
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 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
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 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
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
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 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
序,報經股東會追認 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
之,股東會不同意時, 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
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 限內消除超限部份。
內消除超限部份。若公 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
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
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 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
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 入董事會記錄。
之理由列入董事會記
錄。
第六條:其他事項 第六條:其他事項 配合本公司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 設置審計委
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本 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本 員會修訂
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公 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 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
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
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序及其執行情形,並做 及其執行情形,並做成書
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 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
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 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
通知各監察人。 委員會。
…… ……
(七)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 (七)本作業程序應依相關規定
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 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 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意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
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 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
修正時亦同。若已設置獨 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
立董事時,應充分考量各 討論,修正時亦同。本作
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同 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
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記 事之意見,並將同意或反
錄。 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
由列入董事會記錄。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標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標題: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 配合設置獨
立董事及審
計委員會修
第一條: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第一條: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 配合設置獨
舉,除適用公司法、證券交 舉,除適用公司法、證券交 立董事及審
易法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 易法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 計委員會修
之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之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選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 配合設置獨
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法,每 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法, 立董事及審
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 計委員會修
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人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人數。
數。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選票所記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選票所記 之股票出席證號碼代之。
之股票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由 配合設置獨
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 立董事及審
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 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規 計委員會修
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 定之名額一併進行選舉,分
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 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
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人
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
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票代
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 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
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 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
由主席代為抽籤。 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
依前項規定同時當選為董事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
與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 抽籤。
任董事或監察人者,應自行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應
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或 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
當選之董事、監察人經查核 定之侯選人提名制度辦理。
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 本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之選
關法令規定不適任者,其缺 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遞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充。 辦法」,並應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
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由 第六條: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舉,應 配合設置獨
董事會設置投票箱,並於投 由董事會設置投票箱,並於 立董事及審
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計委員會修
第七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第七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配合實際運
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 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 作須要修正
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
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 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
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 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
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政 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政
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 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政府
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 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
別加填代表人姓名。同時應 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
書明被選舉人之被選舉權。 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同時應書明被選舉人之被選
舉權數。
第八條: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 第八條: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 配合設置審
效: 效: 計委員會修
…… ……
七、填寫之被選舉人人數超過依本公 七、填寫之被選舉人人數超過依本公
司章程規定之應選出董事或監察 司章程規定之應選出董事人數。
人人數。 八、所用選舉權超過選票標明之權
八、所用選舉權超過選票標明之權 數。
數。 九、已填寫之被選舉人之戶名(姓
九、已填寫之被選舉人之戶名(姓 名)、
名)、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被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被 選舉權數中任何一項經塗改者。
選舉權數中任何一項經塗改者。 十、未填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
十、未填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第十一條:當選之新任董事或監察人 第十一條:當選之新任董事及獨立董 配合設置獨
由本次股東會主席或本公 事由本次股東會主席或本 立董事及審
司董事會在選後五日分別 公司董事會在選後五日分 計委員會修
發給當選通知書。 別發給當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