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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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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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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 2020-04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 将其持有的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标的企业”) 2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中船九院 管理层以不低于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相应比例 权益价值人民币 8,842.00 万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 宜。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 公告》(临 2020-036)。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挂牌公告期满后,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上海昊川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川置业”)以人民币 12,76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柒佰陆 拾伍万元)的价格成功获得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昊川置业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颜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石泉东路 60 号一层,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 赁。
近日,中船九院已与昊川置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已出具产权交 易凭证。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中船九院将本合同项下转让的中船阳 光投资20%股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柒佰陆拾伍万元【即:人民币(小写)12765 万元】转让给昊川置业。昊川置业按照中船九院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 证金,于昊川置业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 部分。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昊川置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款项,首期 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即:人 民币(小写)6382.5 万元,在交易合同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 结算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6382.5 万元,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 船九院支付全部余款及利息,昊川置业于首付款支付当日,提供中船九院认可的足额合 法有效担保,并按 3.85%的年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付款之日开始计算)的 利息。
3 、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中船九院、昊川置业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 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 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 日内,中船九院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昊川置业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 配合。
(3)昊川置业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按受让股权比例,由其上级公司上海融 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偿还中船九院、标 的企业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人 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本合同 签订后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担保事宜。
(4)昊川置业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其受让股权 办理质押给中船九院,直至标的企业履行完成中船九院、标的企业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5)昊川置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中船九院、标的企业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全部归还前,中船九院在标的公司的管理权利与股权 转让前保持一致。
(6)昊川置业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船九院就尾款金额开 具1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4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0.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昊川置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中船九院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2.74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中船九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昊川置业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 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及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中船九院的赔偿,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中船九院损失的,中船九院可继续向昊川置业追偿。
(3)中船九院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昊川置业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中船九院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0.5 %向昊川置业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昊川置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船 九院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0.5 %承担违约责任。
昊川置业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中船九院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 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 对应部分。
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手续,公司将在上述股权交 易完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