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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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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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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购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鹰集团”)41.65%股权、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鹰集团 58.35%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就本次交易制订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充协议等相关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先认可。
2、公司就本次交易制订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充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 定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健) (杜惟毅) (巢 序)
2019 年1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