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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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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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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8 年度的相关工作中,忠诚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健:男, 1952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道桥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副所长、所长;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道路);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资深总工程师。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惟毅:男, 1975 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资格,曾任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工作于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并任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昆山若宇检具工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巢序:男, 1971 年生,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并任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澳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得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 从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不存在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参与讨论并通过 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年度贷款担保额度框架、关联交易、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及 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调查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问询并实地考察,获得了公司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在公司的配合 下,我们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 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 院”)、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船九院分别为其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 徐州隆嘉置业有限公司)、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及逾期担保行为。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建设、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宁波奉化 安置房、 XXXX 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四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管理规范,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进行了查阅,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 合适的。
5 、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进行了有效预测,并于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布了业绩预盈公告,公司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6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虽实现盈利,但由于该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亏损,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 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36,249,88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14,724,997.66 元,不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
公平、准确地披露。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 不存在重大缺陷。
10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 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就公司战略发展、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聘用高 级管理人员、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询问。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能运用自身的知识及专业背景,为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从独立自主的角度出发, 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