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Mar 19, 2019

56462_rns_2019-03-19_546454cc-a93b-4546-9572-5dde7d825cdb.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拟 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海鹰集团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并且均为控股权,相关 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