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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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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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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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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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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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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金额: 人民币90,502,168.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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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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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判令 第一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和第二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新疆 分公司”)(以下将“北京中关村”和“北京中关村新疆分公司”统称为“被告”) 立即支付尚未支付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 结构工程工程款共计人民币90,502,168.36 元(玖仟零伍拾万元贰仟壹佰陆拾捌 元叁角陆分)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2011 年6 月,公司与北京中关村新疆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 定由公司承接整个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部分。工程的名称为: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工程地点为: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延伸区,工程内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工程承包的范围为:新 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招标文件(编号:XBZB2011-施工01)、 招标图纸(图号:结施01-49 等)及发包人与建设方2011 年6 月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钢结构的部分。
现此项目钢结构部分已于2013 年6 月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公 司于2015 年1 月向被告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项目建设方乌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也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 审价,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今日钢结构部分尚未进行最终结算。期间, 被告仅仅向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367 万元整,项目工程结算款为 104,172,168.36 元,尚欠共计人民币90,502,168.36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 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有关诉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