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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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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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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

●本次新增加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9.245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 9.95 亿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 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现需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拟同意增加中船九院在 2017 年度及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其下属公 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现将增加的贷款担额度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新增贷款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为其下属子公司中船阳光 投资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为中船阳光投资提供贷款担保12.75亿元。 现根据中船阳光投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9.245亿元人民 币,本次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

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本预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贷款担保具体情况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亿元)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 9.245

三、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康,注册地址:武宁路 303 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 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 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 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

2、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 中船九院持有其 51%股权,成立于 2015 年 4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汤玉军,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 6 号徐州软件园 2 号楼北 层 205-1 室,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安置房项目管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中船九院如为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需明确以下内容:

  •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所

  • 需要的贷款。

    • 3、贷款对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

4、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为保障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下属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 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 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 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贷款及担保预案的形式新增对公 司内部年度贷款及担保情况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 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的贷款担保金额既兼顾了中船阳光投资实际发展、 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新增额度所涉及的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 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

  • 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

    • 2、本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 3、当年度公司新增借款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 9.245 亿元之内时,可滚动使

  • 用,单笔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99,500 万元,其中,公司

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 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 58,500 万元;为常熟中船梅 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 11,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3、《中船九院营业执照》;

  • 4、《中船阳光投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