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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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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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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投 资”)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阳光投资担保人民 币为48,45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8,450 万元,本次担保 尚需股东大会审批。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 下属公司阳光投资已于2016 年10 月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签订了《徐商公路北侧 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协议书》,该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 51.34 亿元,公司已于2016 年10 月11 日、2016 年10 月1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048)。

目前,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进入征迁实施阶段。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阳 光投资拟实施 250,000 万元的融资贷款,股东单位中船九院需按其 51%股权比例 提供贷款担保。为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未来发展,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该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总额进行核定,授 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500 万元。本事项已经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公 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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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融资主体 担保方 贷款担保序号 核定的担保额度**(万元)** 融资机构 预计签约时间 担保方式
阳光投资 中船九院 担保1 48,450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2 79,050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之后365 个日历日内 /

上述 127,500 亿元总额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其中,担保 1 所 需的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经理层办理、签署;担保 2 将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审议并决策该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超出授 权范围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预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融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汤玉军

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 6 号徐州软件园 2 号楼北层 205-1 室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安置房项目管理,房地 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中船九院持有其 51%股份。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阳光投资总资产 23,641.46 万元,负债总额 20,338.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86.02%;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798.27 万元。

截止 2017 年 01 月 31 日,阳光投资总资产 63,500.22 万元,负债总额 60,352.9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52.9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0 万元,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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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55.89 万元(未经审计)。中船九院对阳 光投资提供本次担保后,共计为阳光投资提供担保48,450 万元。

截至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对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船九院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 保金额为 88,000 万元,对常熟中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控 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11,5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肆亿捌仟肆佰伍拾万元整(¥484,500,000.00 元)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甲方(贷款担保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二)其余核定的担保额度 79,050 万元尚未签订担保文件,该部分核定担 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 进行披露。相关借款及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船九院按其 51%的出资比例为阳光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 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总额进行核定,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27,500 万元。其中,阳光投资本次借款金额为95,000 万元,中船九院需提 供相应贷款担保金额为48,450 万元,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 经理层办理、签署;阳光投资其余155,000 万元的融资贷款相应需中船九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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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79,050 万元贷款担保事项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策,授权有效期为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之后365 个日历日内。超出授权范围的其他事 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预案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且按出资比例 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 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为 88,000 万元,对常熟中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 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11,500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129,500 万元 (不含本次对外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阳光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阳光投资近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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