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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56462_rns_2017-03-15_0f6b1cf9-4986-4c49-bc7d-f0d340105c3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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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 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预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九院”)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投资”) 《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协议书》相关内容及徐商公 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阳光投资拟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借款人民币 95,000 万元。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 项有助于阳光投资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批征迁事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 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积极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协议书》相关 内容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的需要,阳光投资拟实施共计250,000 万元的融资贷 款,股东单位中船九院需按其51%股权比例提供共计127,500 万元的贷款担保。 阳光投资本次借款金额为95,000 万元,中船九院需提供相应贷款担保金额为 48,450 万元;阳光投资其余155,000 万元的融资贷款所需中船九院提供相应的 79,050 万元贷款担保事项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策。
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截至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对外共提 供担保总金额为129,500 万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及后续授权能有效促进阳光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同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 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预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