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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Dec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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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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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 2016-057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 日

  •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6,281,0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398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 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明宝、王军、张新龙、朱云龙,独立 董事巢序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彭卫华、汤玉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会议;

  •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将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289,811 99.5225 58,921 0.4771 41 0.0004
  • 2、 议案名称:关于将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给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347,411 99.9889 1,321 0.0107 41 0.0004
  •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316,222,058 99.9813 58,921 0.0186 41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12,289,811 99.5225 58,921 0.4771 41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1 关于将中船鼎盛(上海)
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公司的预案
12,289,811 99.5225 58,921 0.4771 41 0.0004
2 关于将南京中船绿洲环保
有限公司33.33%股权以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给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
公司的预案
12,347,411 99.9889 1,321 0.0107 41 0.0004
3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6 年财务审
12,289,811 99.5225 58,921 0.4771 41 0.0004
计机构的预案
4 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案
12,289,811 99.5225 58,921 0.4771 41 0.000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议案 1、2、4 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 2、无特别决议议案。

  • 3、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沈粤

  •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钢构工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