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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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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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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股票简称:钢构工程 编号:临2016-054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公司通过公开挂牌 形式转让上海芮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438 万元)给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船舶工业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交易于2015 年12 月24 日实施完毕。 本次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构工程”)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持有南京 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环保”)的全部股权。该股 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 26,287,688.10 元。受让方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绿洲”)。钢构工程与南京绿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 工业集团公司,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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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绿洲环保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于2002 年9 月19 日由南京中船 绿洲机器厂(南京绿洲前身)、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钢构工程前 身)和南京市板桥农工商总公司等三家股东单位出资设立,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1,200 万元。绿洲环保分别于2007 年6 月、2008 年5 月、 2010 年7 月12 日、2016 年6 月增资扩股。截至2016 年7 月31 日, 绿洲环保的认缴注册资本为7,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其中钢构工程认缴出资额为2,424.1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333.2 万 元。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是公司资产剥离、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 能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为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积极影响,也 为公司进一步专业化发展相关业务、培育新运作平台创造条件。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1 年6 月28 日
法定代表人:吴登林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丽水大街
注册资本:56,722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船用甲板机械、舱室机械、分离机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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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工程设备、救生设备、环保设备、船用舶装件、通用机械的生产、 销售;钢结构产品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等。
钢构工程与南京绿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南京绿洲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形成船海设备、陆用设 备两大板块,船海设备是南京绿洲的主导产品。几年来,南京绿洲坚 持“随行就市、量力而行、把握节奏、严控风险”的经营方针,经济 运行稳中有进。2013 年至2015 年,南京绿洲分别完成工业总产值19 亿元、21 亿元和21.8 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1 亿、16.9 亿元和18.7 亿元。按照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的“转型升级、 多元发展”加快发展新产业的战略部署要求,南京绿洲精心谋划“十 三五”发展,提出了坚持“一体两翼”发函战略,做强航海主业是主 体,做大环保产业,做优离心机产业是两翼,确保环保产业发展成为 南京绿洲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南京绿洲总资产为2,399,415,831.48 元,负债总额为1,889,345,563.49 元,资产负债率为78.74%;实现 营业收入1,890,407,713.78 元,净利润25,905,309.48 元。 南京绿洲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对绿洲环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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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24.1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333.2 万元)转让给公司的关联方,绿洲环保的控股股东南京绿洲。 该等出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门外新建
法定代表人:王洪琪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船用、陆用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环保工 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环保新产品、新技 术的研究、开发等。
股权结构:南京绿洲认缴出资额为4,242.3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2,333.2 万元;钢构工程认缴出资额为2,424.1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1,333.2 万元;南京市板桥农工商总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33.60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为333.60 万元。
(二)标的资产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16 年07 月31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绿洲环保总资产为 180,882,560.31 元,负债总额为103,578,272.85 元,资产负债率为 57.26%;实现营业收入99,924,200.50 元,净利润-1,259,355.49 元。 公司不存在为绿洲环保提供担保、委托绿洲环保理财,以及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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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最近12 个月内的资产变更情况
绿洲环保于2016 年6 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定价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 年7 月31 日,绿洲环 保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8,870,951.40 元,公司的出资额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287,688.10 元。(详见 公司公告的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80034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绿洲环保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格为依据,公司的出资额对应绿洲环保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人民 币(小写)26,287,688.10 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捌万 柒仟陆佰捌拾捌元壹角】。
支付方式:公司与南京绿洲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 南京绿洲应在合同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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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26,287,688.10 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捌万柒仟陆 佰捌拾捌元壹角】一次性支付至公司账户。
交付时间:公司与南京绿洲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 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公司与南京绿洲签订,自合同双方签字或 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 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顺应公司资产剥离、业务结构调整 的重要变化,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交易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将为公司进一步专业化发展相关业务、培育新运作平台创造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为绿洲环保提供担保、委托绿洲环保理财,以 及绿洲环保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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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 年11 月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七届二十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33.33% 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的预 案》。
公司的3 位董事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通过该决议。公司董事会中的关联董事高康、周辉、王军、 张新龙、李明宝、朱云龙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在认真审议过相关议案后,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时,本次交易顺应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变化,有利 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将公司持有绿洲环保33.33%股权 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京绿洲。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于2015 年10 月23 日召开七届五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芮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上海芮江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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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8,438 万 元的价格获得上海芮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中船集团为江南造 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绿洲的同一实际控制人。该交易已于 2015 年12 月24 日实施完毕。
八、公告附件
-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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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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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五)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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