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Jul 4, 2016
56462_rns_2016-07-04_9b4d0467-de50-4370-9aae-bda8ab3f5998.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33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7 月4 日
-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9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0,356,55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39.78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主 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5 人,董事王军、张新龙、朱云龙,独立董事巢序 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5 人,出席3 人,监事彭卫华、汤玉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会议;
-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情况: | ||||||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8,059,195 | 82.4793 | 3,834,927 | 17.5147 | 1,300 | 0.0060 |
- 2、 议案名称: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A 股 18,059,195 82.4793 3,834,927 17.5147 1,300 0.006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 |
18,059,195 | 82.4793 | 3,834,927 | 17.5147 | 1,300 | 0.0060 |
| 2 | 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股份发 行价格的议案 |
18,059,195 | 82.4793 | 3,834,927 | 17.5147 | 1,300 | 0.006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议案1、2 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
2、议案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粤、顾飞
-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钢构工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