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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16, 2016
56462_rns_2016-06-16_520af3b0-21b2-4016-87e9-f1608752ebf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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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的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 案及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对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需经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已经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价格调价机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变更,因此董事会拟 对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作为独立议案进行再次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对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机制的调整以及对 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内容的再次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调整的内容审批程序更完善,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 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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