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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Dec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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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导致公司2015 年四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1500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原来对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内关 联方应收款项统一纳入账龄组合按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是中船集团内关联方 应收款项坏账的风险基本不存在,目前计提中船集团内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的方法不能准确反映该类应收款项的实际坏账风险。另外,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之 一的非船的钢结构等市场竞争的加剧,承接订单的难度和收款的风险也都在增加, 公司原来对中船集团外非关联方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也不能 准确反映目前该类应收款项的实际坏账风险。

为了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为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公司资产的价值,力求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对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12 月4 日,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变更前后相关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变更前,公司应收款项分为三个组合:

  •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算减值并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

  • 大的判断依据为“单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存在减值迹象,或期末余额超过该 类应收款全部余额 10%的款项”。

  • 2、基本确定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3、账龄组合,按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0.5%
1-2年 5%
2-3年 10%
3-4年 20%
4-5年 50%
5年以上 80%

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收账款组合进行修改,修改后组合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测算减值并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 大的判断依据改为“单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且存在减值迹象,或期末余额 达到或超过该类应收款项全部余额 5%的款项”。

  • 2、应收关联方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不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减值迹象的

  •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 3、基本确定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 4、账龄组合,按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改为: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 0%
6-12个月 0.5%
1-2年 30%
2-3年 60%
3以上 100%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以2015 年9 月30 日合并报表范围估算,2015 年四季度将增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约1500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公司开始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准 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5 年12 月4 日,公司第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专项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未发现该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8 日

  • 报备文件

  • (一)钢构工程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二)钢构工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三)钢构工程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