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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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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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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55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工程”或“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 年11月23日在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28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全体5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平先生主持,会议一致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过认真的 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各项条件。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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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中船第九 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 务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准,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可以提 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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