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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Nov 23, 2015
56462_rns_2015-11-23_2d97ee43-5e6d-434d-84e7-2df3f08876f4.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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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 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持有的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 “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中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前知晓幵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 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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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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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