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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Mar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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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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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船股份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 2013-007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 年3 月 7 日在上海公司 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为此,《公司章程》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章程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递延),内容为: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履行党章 和党的有关规定所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主导用人、推动执行、监督保 障的要求,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第一百九十六条 原章程内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盈利,未作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布独立意 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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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投 资项目或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分红,由董事会按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作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或 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议案后 2 个月内完成所有派发事 项,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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