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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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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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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 2017-025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贷款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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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德瑞斯)、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三湾)、常 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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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7.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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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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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对外提供担 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同意在 2017 年度及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船九院")为其子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现将年度的预计贷款担 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年度预计贷款担保情况概述
本预案涉及的贷款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分 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提供贷款担保。预计年度总贷款担保金额 不超过 17.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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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的贷款担保具体情况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亿元) |
|---|---|---|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25 |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0.25 |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 |
| 合计 | 17.5 |
三、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船九院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辉,注册地址:武宁路 303 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 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 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 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
2、扬州三湾是中船九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璇智,注册地址:扬州市宝带新村 304-1,经营范围:实 业投资、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建筑材 料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园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
3、常熟梅李是中船九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5 月,注册资本: 8000.000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君明,注册住所:常熟市梅李镇通塔路 16 号,经营范围: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信息化产业投资、建设; 生态农业,物业管理。
4、江南德瑞斯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映华,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主要经营范围:船用设备 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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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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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中船九院如为上述担保人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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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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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贷款。
- 3、贷款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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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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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为保障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争取相关金融机构 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 义上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 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贷款及担保预案的形式 对公司内部年度贷款及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 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的生产经营 形势和存在的资金融资需求,该预案拟授权公司董事会提供不超过 17.5 亿元人 民币的贷款担保。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行业现实情况,江南德瑞斯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含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公司亟需资金支持,公司(含中船九院)为其提供贷款 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该框架预案所设定的被担保对象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担保 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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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江南德瑞斯和中船九院下属控股子 公司扬州三湾、常熟梅李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 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
2、本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当年度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 17.5 亿元之内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单笔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已 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 90,750 万元,对常熟 中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 11,750 万元,对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中船九院下属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48,450 万元。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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