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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56462_rns_2018-04-27_aed21929-9feb-4ff4-926e-ec4015865bb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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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原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的一笔 6,000 万元贷款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现 江南德瑞斯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贷人民币 6,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该笔贷款属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笔贷款将由 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 司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 同时,根据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截止公告之日(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江 南德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 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能满足江南德瑞斯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利益输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