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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3, 2017
56462_rns_2017-12-13_1a72a3ab-4a78-4293-a07a-405785c683a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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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一笔 5,000 万元贷款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江南德瑞斯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续贷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该笔贷款属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笔贷款将由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 德瑞斯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根据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 解,截止公告之日(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能有 效改善江南德瑞斯资金需求,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 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