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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5, 2017

56462_rns_2017-06-15_5f329d58-3e61-4e07-ad1b-8eb88e0debd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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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三湾”)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联企业)申请的 95,000 万元贷款属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容,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中船九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其 50%持股比 例为扬州三湾提供的 47,500 万元贷款担保属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 担保额度范围(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股大 会之前由中船九院为扬州三湾提供不超过 14.25 亿元的贷款担保)。

同时,根据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中船 九院为扬州三湾共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 138,250 万元(其中,中船九院为扬州三 湾提供的 90,750 万元系中船九院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为扬州三湾提 供的贷款担保,不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股东大会批准 总额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推进扬州三湾相关项目,担 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同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