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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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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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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 2015 年度的相关工作中,忠诚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将 2015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健:男, 1952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道桥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 副所长、所长;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道路); 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资深总工程师。自 2015630 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惟毅:男, 1975 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资格,曾工作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监查部;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主持工作);现工作于昊理文 律师事务所;兼职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

士生导师。自 20156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巢序:男, 1971 年生,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工作于上海 市审计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管理合伙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鹿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6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不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也从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其中换届后召开了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的利润 分配、董事换届、高管聘任、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外部审计机构 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调查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问询并实地考察,获得了公司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 在公司的配合下,我们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 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南德 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年度总共担保金额 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实际操作中,在约定时间内,公司共为江南德 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2000 万元。

  •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内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被提名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 合规合适的。

5 、业绩预告情况

2014 年,公司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并分别在 2015131 日、 2015213 日、 2015324 日分别发布了业绩预盈公告和退市风险提示等公告,切实有效 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6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公司业绩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拟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 0.15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 及时、公平、准确地披露。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

10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

11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就公司战略发展、年度审计报告、关 联交易、人员薪酬考核及任免、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 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11 、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于 20151123 日召开 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预案,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发布进展公告,目前重组项目进展顺利。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有利于公司业务链完整,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能运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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