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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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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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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2015 年12 月4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

1、《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南德瑞斯”)贷款属于公司2015 年日常 关联交易范围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5 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根据我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 额为 27000 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能有效改善江南德瑞斯资 金需求,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 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同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 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健、巢序、杜惟毅

2015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