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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Apr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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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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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十一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六条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 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 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议程十一

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 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所在证监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公司重要经营信息在正式对外披露前附有保密义 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与解释。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