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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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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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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船股份 证券代码:600072 编号:临 2012-002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 年4 月 14 日在上 海公司办公室召开,8 名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曾祥新先生因 工作原因,委托孙伟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总会计师及副总 经理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201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2011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8,206,309.4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41,941,315.38 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3,418,443.44 元,任意盈余公积1,709,221.72 元,上述盈余公积提取后, 公司本年度实际未分配利润为375,019,959.68 元, 累计资本公积金为 439,075,705.82 元。目前公司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且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为 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5、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2 年财务

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2 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

  • 6、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至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

  • 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成员拟由孙伟、黄成穗、刘建人、曾祥新、周辉、李俊峰、练文和、李俊平、莫 峻组成,其中练文和、李俊平、莫峻为独立董事。(履历表附后)

  • 8、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 万元(含税)。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

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9、审议关于调整外部董、监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 公司拟从2012 年起,对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

  • 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 元(税前)。

  • 10、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1、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对议案 3、5、6、7,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 12、审议关于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 1、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2)会议时间: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8:30

  •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 4)会议地点:上海市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

  •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4 日

  • 2、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审议201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 6)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2 年财务

审计机构的预案;

  • 7)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 A、选举孙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B、选举黄成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C、选举刘建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D、选举曾祥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E、选举周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F、选举李俊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G、选举练文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H、选举李俊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I、选举莫峻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 A、选举常荣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B、选举万育红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C、选举王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 10)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11)审议关于调整外部董、监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 3、会议出席对象:

  • 1)2012 年 5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 4、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 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 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 6、登记时间:2012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 为准。

  • 7、注意事项:

  •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

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通讯地址:上海市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 11 楼中船股份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53023456-672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黄来和、赵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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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7 日

4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有效。

附: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履历

孙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绿洲机器厂总工程师、 厂长,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船舶贸易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长,镇江 中船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船 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物资部总经理,上海船舶工 业公司总经理,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中船江南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成穗: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船舶总公司办公厅秘书处 副处长级秘书,香港华联船舶有限公司船舶部副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 产部处长、副主任,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建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南造船(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造船部副部长、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压容车间主任、副总经 理,现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曾祥新: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5

现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副主任。

周辉: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外 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上海 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

李俊峰: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 司经济运行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物资部副总经理。

练文和: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中船绿 洲机器厂财务科会计员、成本组长、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俊平: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任讲师, 华正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及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 市律师协会担保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莫峻: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纪委专职 委员、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建委干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俊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平 2012 年4 月1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练文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 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练文和 2012 年4 月1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莫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峻 2012 年4 月14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俊平为中 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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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练文和为中 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 会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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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莫峻为中船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江南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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