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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0

Ap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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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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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0 年 4 月 26 日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0 年4 月26 日上午8:30

地点:鲁班路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一、公司董秘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 1)审议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0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 4)审议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 年财务审计

  • 机构的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 案;

8)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四、公司董秘主持投票表决;

五、与股东交流;

六、公司董秘宣读表决结果,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见证书; 七、大会结束;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中船江南重工 200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09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生产经 营、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使公司内部运作有序 而规范。现将一些主要工作概括如下: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抢订单、强管理、控风险、保发展”的 工作方针,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坚定信心、奋力拼搏,实现了订 单和销售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为公司的“十二五”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主营业务及利润状况

全年共承接项目 130 项,合同金额超 14 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5.34%, 合同金额创历史最高水平。

全年完成投钢量 9.6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14.56 亿元元,较 2008 年上升 9.73%,实现净利润总额 9523.92 万元,较 2008 年上升 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133.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70%。

3、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09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六次,召开股东大会一次,除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进行分析决策之外,重点对以下工作作出决策:

  • 1)完成了公司董、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

  • 2)改聘了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3)扩大了对外投资,新合资成立了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

  • 4) 实施了公司 2008 年度现金分红。

详见公司 2009 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 在报告期内较好的履行了各项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实行了有效监督,现 对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 )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5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09年4月9日召开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1、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2、公司2008年度
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预案;
200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5月11日召开公司五届一次监事会会议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之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09年8月13日召开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9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及公司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职尽责,能以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没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定的行为,监事

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完全按照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签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并制定当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审议关联交易 会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各位股东:

现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意见: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 年度的利润表、合并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做 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2009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数据:

  • 1、营业总收入145636 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3 万元,增长9.73%;

  • 2、净利润9524 万元,比上年增加309 万元,增加3.35%;

  • 3、年末资产总额237440 万元,比上年增加9094 万元,增长3.98%;

  • 4、年末负债总额96135 万元,比上年减少2157 万元,减少2.19%;

  • 5、年末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136223 万元,比上年增加11186 万 元,增加8.95%;

  • 6、每股收益(全面摊薄)0.263 元,比上年增加0.009 元,增加3.54%;

  • 7、每股净资产3.758 元,比上年增加了0.308 元,增加8.93%;

  • 8、净资产收益率7.291%,上年为7.098%,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193 个百分点;

  • 9、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比率57.37%,上年为54.76%,与上年相比增 加了2.61 个百分点。

三、利润分配

2009 年度净利润9523.92 万元,按《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如

下分配: (元)

下分配: (元)
(一)可供分配利润 367,117,755.75
其中:当年净利润 95,239,196.73
(二)提取公积金及基金金额 14,073,019.17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额 9,382,012.78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 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额 4,691,006.39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2,685,633.01
1.应付普通股现金股利 12,685,633.01
(四)年末未分配利润 340,359,103.57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09 度共实现净利润95,239,196.7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1,878,559.02 元,按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12,685,632.96 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计 14,073,019.17 元,上述盈余公积提取后, 公司本年度实际未分配利润为 340,359,103.57 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 546,085,848.17 元,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红, 以2009 年年度公司总股本362446656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红股1 股,分配股 利总额为36,244,666 元,待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04,114,437.57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2009 年是公司落实《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的起点年,对各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由此导致本年度的年报编制与上一 年相比,主要在披露公司治理方面要求各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 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检 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整改情况。但由于监管部门尚未 强制要求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聘请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制度进行评估,故公司在年报中对以上内容作了相应概述,并未披露 全面的评估报告。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2010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各位股东: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客观地对公司2009年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 营情况进行评价,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本委员会建议:在2010年度继续聘请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其年度审计费用仍为 人民币40万元(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各位股东:

船配产品是公司稳定持续的主要产品之一,发展船配产品也符合整个造船行 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是我国综 合实力最强的造船集团,因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将一直存在持续稳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为了规范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签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0 年-2012 年), 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6 日

附: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0 年至2012 年)

本协议由下述甲、乙双方于二O 一O 年三月二十三日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订。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 号

法定代表人:谭作钧

乙方: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鲁班路600 号 法定代表人:谭作钧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甲方是乙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 同时还控制或实质性控制相当数量的企业和设计院所,并随着业务的扩展而不时 变动。

  2.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 鉴于乙方业务的发展,与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单位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不 断增加,为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及甲、乙方的公司章程,甲方及其成员单位与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互相 提供服务,包括: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机电设备、金属及其配件、非金属、 船用配套件、船用设备、劳务等,以及物资的进出口代理服务和存贷款业务等。

基于上述情况,为明确双方就交易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据友好 协商一致所确定的原则签订本框架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并指导本协议项下所约 定的交易事项的操作,包括具体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工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 下条款:

一、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中的约定适用于甲方及其成员和不时的成员(以下合称为「中船集 团」),与乙方及其成员(以下合称「江南重工」)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第二条中 约定的各项交易事项。

二、 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及其产生原因

关联交易事项共分为4 类,其具体项目及预计2010 年至2012 年三年之交易

额等内容由公司每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进行约定。

  • 1、由江南重工为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 (1) 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包括上层建筑、轴舵系、机舱单元、舱口 盖、铁舾件等;

  • (2) 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 (3) 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 (4) 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和船舶分段等。

  • 2、由中船集团为江南重工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 (5) 提供机电设备、金属物资等。随着江南重工扩大船舶配套业务,船用 配套件、各类船用设备等将是江南重工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外购 的物资,而中船集团可以提供这些配套物资。

  • (6) 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 限制,江南重工需要中船集团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 所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中船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 (7)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的存款和借款。江南重工 在中船财务责任有限公司设立帐户,是为了与中船集团下属企业结算 的简捷。此外,该财务公司可以按金融市场的优惠条件保证江南重工 适当的资金需求。

4、由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 (8) 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中船集团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 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江南重工扩大船 配业务,将在该等交易中受益。

三、 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法

1、 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

该等交易应在乙方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 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乙方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 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乙方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 2、 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 2-1 由江南重工为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 (1) 船舶配套件的制造和加工,按市场价;

    • (2) 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 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 (3) 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 (4) 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2-2 由中船集团为江南重工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 (1) 提供机电设备、金属物资等,按市场价。

  • (2) 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2-3 由中船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 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 有之条件逊色。

2-4 由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合同额的1-2%。

四、 关联交易协议及其期限

本框架协议的期限为自2010 年1 月1 日起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的三个会 计年度;分项具体协议按业务性质在业务发生时由实际交易的双方(江南重工与 中船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根据本框架协议的原则签署。

五、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持续性高温、恐怖袭击、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 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 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中止或终止履行本 协议。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害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事件结束后两天内以信函

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且,受害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损失。

六、 协议生效、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 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七、 附则

1、 本协议如需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本协议一式3 份,双方各执1 份,另1 份用于办理有关登记、批准手 续,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盖章) 乙方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关于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需就当年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进行审议,并就下一年度是否仍按现有协议内容执行有关交易作出决 议,现根据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0 年 -2012 年)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09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71,835,797.77
江苏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60,624,736.83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5,426,319.63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99,492,081.97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372,242.73
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314,102.56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828,355.55
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78,632.48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6,711,618.54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33,308,380.09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1,851,583.72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4,305,929.20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646,024.15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3,801,569.33
广州中船黄浦造船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836,631.41
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794,871.79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16,521.39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3,543,827.79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65,000.00
上海江南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13,675.2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03,871.96
上海江南长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641,074.36
上海江南计量检测站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84,500.00
上海江南船舶管业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21,152.70
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8,000.00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261,908.12
上海江南机电工程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3,133,521.38
江苏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62,438.66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7,777,777.78
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9,614,957.26
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63,729.91
上海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5,632,200.00
上海舟艺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852,500.00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785,000.00
上海中船防火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4,019,661.79
上海长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1,125,396.80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4,427,742.05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3,169.66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材料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363,703.22
合计 645,390,207.80

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445,639,411.24 元。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总金额
为关联方提供物资和劳务 中船集团 90584
接受关联方物资和劳务 中船集团 2434
存款 中船集团(财务公司) 不超过10000

为关联方提供物资和劳务的金额为公司对2010 年当年合同签订金额的预计,部分 合同业务的交货跨期超过二年,故在2010 年实际销售过程中,关联交易金额可能 小于本预计金额。届时公司将在2010 年年报中进行详细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人代表:谭作钧 注册资本:637,43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6 月29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 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究、设计、 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外轮修理,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

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外招标工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 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参照市场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随着公司逐 步发展船配产品的战略推进,船配产品将成为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这部分 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本预案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后将 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就本预案出具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0 年3 月本公司与中船集团之间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0 年-2012 年),公司在2010-2012 年三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按彼此 之间签署的购销合同执行。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2010 年-2012 年);

2、《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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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