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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SOLAR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Sep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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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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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 公告编号: 2024 05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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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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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征集同意的表决意见;对其他议案征集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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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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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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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如下:
Yang Cha(查扬)先生,1964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清华 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学士、University of Michigan(美国密歇根大学)物理学 硕士及博士候选人、St.John's University(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博士,拥有 美国纽约律师资格。查先生于1996至1999年,先后于RUSKIN, MOSCOU, EVANS & FALTISCHEK, P.C.和WOLF, BLOCK, SCHORR and SOLIS-COHEN LLP任专职律师;于
2000年至2001年,任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内容频道总 监;于2004年至2005,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聘首席法律顾问;于 2001年至2012年,先后于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 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于2010年至2019年,先后任华山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色列Aurec Capital、德勤中国、元璞资本的合伙人或投资合伙人;于2013年至 2019任Tsinghua Education Foundation(North American),Inc.(清华北美教 育基金会)总裁;于2020年至今任南京清湛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理事;于2020 年7月至今担任Luckin Coffee Inc.(瑞幸咖啡)的独立董事;于2020年12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 征集条件。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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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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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 能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
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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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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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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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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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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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阿特斯阳光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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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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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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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