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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Aug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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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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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环能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 | 联系电话:0755-259191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映冰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 动情况,收集相应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
| 5.现场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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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无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公司未与内幕信息知情 人签订保密协议。 |
要求公司与内幕信息知 情人签订保密协议。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 未对募集资金责任追究 进行明确规定。 |
要求公司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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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 明亮及其关联方倪明君、任兴林、潘菁屹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周勉、汤志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在环能德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 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环能德美股份;若在环能德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环能德 美股份。
(3)环能德美投资、倪明君、周勉承诺:其所持 环能德美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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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环能德美上市后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其持有环能德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倪明君、周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股份锁定承诺。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倪明 亮、李世富、倪明君、周勉、汤志钢还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担任环能德美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环能德美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能德美股份。
(5)公司法人股东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泉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成都国泰光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喻萍、罗勇、邹宪蓉、 汤元文、邓龙荣、唐朝洪、何林、邓成华、刘显明、 唐明、胡尚英、张玲、杨永明、葛加坤、周生巧、张 国良、杨兵、欧阳云生、徐波、张鸣凤、黄世全、李 梅、黄光华、高声平、周烈全、李波、曾茂军、李成、 林善伟、张强、冯跃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环能德美投资承诺其所 持环能德美股票锁定期届满后1 年内,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环能德美全部股票数量的10%;在其所持环 能德美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累计减持的数量不 是 不适用 超过其所持环能德美全部股票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 低于环能德美股票的发行价(若环能德美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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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 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 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 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 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
|---|---|---|
| 4、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 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当年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严格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强 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被摊薄的即期回 报。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制订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制 度,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进行了确定并在招 股说明书里进行详细披露。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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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德美及其竞 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控制环能德美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子 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 与环能德美及其子公司存在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 与环能德美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环能德美控股股东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德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实际控制人倪明亮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目前未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德美及其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德 美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 何其他权益。
(2)在本人控制环能德美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环能德美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不以环能德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德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8、不占用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出具 了不占用公司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
(2)环能德美投资、倪明亮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除环能德美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 环能德美及其控股、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 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 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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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5 年5 月由于保荐代表人吴浩辞职, 罗贵均接替吴浩担任环能科技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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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贵均 陶映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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