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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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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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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1 目的
为明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或“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 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管理规范总裁工作开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术语
本工作细则中关于职位称呼、决策机构的内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4 权责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5 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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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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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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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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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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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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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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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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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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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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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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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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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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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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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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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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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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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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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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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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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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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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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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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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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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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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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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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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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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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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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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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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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 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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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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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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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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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副总裁(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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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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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总裁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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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公司总办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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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 长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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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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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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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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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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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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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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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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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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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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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 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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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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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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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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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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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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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 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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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 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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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 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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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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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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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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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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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总裁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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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 的相关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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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总裁办公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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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总则:总裁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是总裁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决策职权的工作形 式,是总裁团队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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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会议组成人员:总办会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总办会其他成员主持。总办 会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 工作特殊需要可列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 议。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对于经理层履职尽责履行监督责任,不参加会议表决。涉及法律 问题事项时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可列席会议。提报议案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在汇报阶段列席会议。 5.4.3 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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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办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办会,应向主持人请假。 (二)总办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 精神的督办、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的结果汇总、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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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会议案形成前,应事先与各方充分酝酿,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整理材料形成议案, 报分管有关工作的总办会成员审定后,完成总办会会议议案流程会签审批,经总裁审定后, 至少于总办会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形成总办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四)会议决策机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达方式,请假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会议纪要由办公室部门起草,会后组织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后签发,抄报 董事长,抄送总裁管理团队成员、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应对会议讨论事项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应遵守公司在保密方面 的相关规定,对会议涉及保密的事项严守秘密。在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前,不得向其他 任何人员泄露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
5.4.4 议事范围:
执行《总裁办公会制度》。
5.5 附则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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