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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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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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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党委委员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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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信息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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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由分管党群工作领导 兼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以下各类型信息载体: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媒体账号、报刊、门户网站、入驻账号等平台, 主管主办的带有宣传属性的论坛、讲座、展陈场馆等舆论阵地;
(二)境内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地方、行业以及境外的新媒体、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全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商业平台;
(三)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其他各类型互 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单位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 配合主体,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 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的常态机制,突发舆情事件 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主要领导,重大事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事 件原因和脉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舆情应对策略和方案。
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应全力配合舆情处置机构,遵守信息发布和 对外接待纪律要求,快速妥善解决造成舆情事件的根源问题,推动舆情处置工作 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领 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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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需要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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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网络平台发表声明、发布情况说明、通报等回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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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3、邀请、接受媒体采访或进行网上在线交流;
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及相关公告。
(五)领导小组指导决策是否进行新闻发布,以及发布主体、方式和渠道。 新闻发言人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发布方式和渠道,按照拟定的口径对外进行新闻 发布。新闻发布口径由舆情事件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法务部门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宣传部门润色,领导小组审定。严禁没有授权或审批的擅自发布,避免因为发布 不当引发负面舆论。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进行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前述舆情管理过程中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