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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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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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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环能”)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 术语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4 权责

4.1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独立董事 的年报工作事项。

4.2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独立董事年报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3 其他职能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求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相关 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4.4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 管控内容

  • 5.1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旨在进一步丰富细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权限,防范独立 董事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下风险:

5.1.1 制度冲突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公司制度与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

  • 5.1.2 履职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独立董事年报内容不完整、不独立客观导致的履职风险及不合规。

5.2 独董年报工作体系

  • 5.2.1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 5.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要求

  • 5.3.1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5.3.2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 5.3.3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5.3.4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 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 5.3.5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 5.3.6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尽可能地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5.3.7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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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应单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提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关注。

5.3.8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是否具备对公司 进行审计的业务能力和经验,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5.3.9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 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5.3.10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会 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 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 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5.3.11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 5.3.12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5.3.13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 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 5.3.14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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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 5.3.15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 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独立董事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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