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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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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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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环能”)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 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术语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4 权责
4.1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独立董事的年报工作事项。
4.2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独立董事年报的相关工作, 负 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3 其他职能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求为独 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相关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5 管控内容
- 5.1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旨在进一步丰富细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权限,防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下风险: 5.1.1 制度冲突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公司制度与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存在冲突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
5.1.2 履职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独立董事年报内容不完整、不独立客观导致的履职风险 及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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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独董年报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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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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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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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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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 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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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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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 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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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尽可能地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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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提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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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是否具备对公司年审的业务能力和经验,以及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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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5.3.9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 司应当再次安排独立董事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 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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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 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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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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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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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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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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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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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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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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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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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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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 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 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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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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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 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交易日内 将相关文件递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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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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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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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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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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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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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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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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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年报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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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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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如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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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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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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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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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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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 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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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 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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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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