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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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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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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 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 号文)、《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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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骨干员工,不含中建环能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 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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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14%,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30%,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14%,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30%,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14%,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30%,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考核指标均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 组等影响净利润、净资产等的事项,应在计算考核结果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2、“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 更换样本;

3、实际考核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或不能完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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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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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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