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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Feb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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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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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经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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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公司谋取不当经济利益 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键岗位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 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举报 回复”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 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 效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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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 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内审部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舞弊 工作,具体包括:

一、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二、受理舞弊举报,参与举报调查; 三、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四、其它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三章 舞弊行为认定及工作重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隐瞒、错报或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

六、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为公司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

为:

一、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二、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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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三、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四、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偷逃税款;

六、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 五、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或服务商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卡)以获取私

利。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引导员 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和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 境,包括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坚持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操守,以身作则;

  • 二、加强员工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理解并遵守行为准

  • 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 三、内审部门将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宣

传,重点宣传举报投诉方式及举报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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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部门分管领导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 道德,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

五、其他有利于营造反舞弊企业文化环境的方式。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 主要途径。针对可能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 措施。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接收、调查及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 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公司内审部门进行舞弊行为投诉举 报。

第十六条 内审部门接到并登记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 查:

一、对于涉及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三、对于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举报,内审部门有责任向股东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调查完成后,调查小组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形成书 面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问责制度》的,进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 反舞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 及举报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调查小组在舞弊行为调查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部门的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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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否立案调查,内审部门应向举报人反馈 结果,其中对于不予以立案调查的,内审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 结果并说明原因;对于立案调查的,内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反馈调查结果。举报 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保护。公司在宣传报道和对举 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材料,内审部门应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 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 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 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舞弊行为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 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五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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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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