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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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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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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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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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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 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 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及员工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协助公司证券投资部做好投资者管 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并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 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 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收集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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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信息披露: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 议材料。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维护 与更新披露的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 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 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应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 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形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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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路演;

(八)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 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 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 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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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 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 供。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 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 并妥善保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 需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进行参观,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 “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 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 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 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 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 有)刊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 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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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 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 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 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 市规则》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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