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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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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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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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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 1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 1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 2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与公告 ........................................................ 3 第六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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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一名。
第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 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 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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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 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 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 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本人出席。监事会会议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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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少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有效期,并由委 托人签名,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在受权范围内行使监事职权,监事未出席会议,也 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七条 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实行一事一表 决,一人一票制。表决分同意和反对两种,一般不能弃权。如果投弃权票必须申 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 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为十年。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与公告
第二十二条 根据决议内容需要,可将决议交由董事会秘书抄送董事及高管人 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安排董事会秘书专项负责决议涉及方的沟通以及决议 落实情况,并将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向监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监督执行情况。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 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的备案及披露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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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 修订时,由监事会审定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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